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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ypmg3724

    1、首先應該理順一個邏輯關係:如果想入賬,必須有發票;如果沒發票,就得找發票;去找發票前,應該想專案。想專案也就是把這些不能見光的“好處費”以什麼形式計入到公司的期間費用中,或者是管理費用,或者是銷售費用。

    2、坦白地說,如果貴司是兩套賬運作,相信這絕對不是什麼問題了。既然提出這個問題,應該就是“遵紀守法”地運作一套賬了。

    3、就“好處費”的支付形式看,不管是直接開現金支票,或開具轉賬支票,或領出現金再直接交付或打到卡上,最終還是要透過某個費用專案來平賬。要把這種費用正常計入,辦法還是有的。既然是交給客戶的,自然而然,可以計入銷售費用,比如計入業務招待費,找發票充數就好了。當然,這要注意企業當年的業務招待費只能按發生額的60%稅前扣除,且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其次,也可以找些差旅費發票來報銷,這個辦法是相對比較靈活,操作性很強,只是要藉助公司相關人員的名義來報銷。當然,還可以找一些汽油票、路橋票來報銷,程式同差旅費。其它費用專案,也是可以的,只是操作起來比較被動。比如掛廣告費或業務宣傳費的話,還要專門去開這種發票,難度大多了。

    4、其實就給客戶費用而言,也不需要這麼複雜。既然是公司的客戶,那麼就會有正常的業務往來,不如將這部分潛在的費用直接以折扣的方式,在與客戶交易的過程中以合同價扣除相應折扣後入賬,這樣既簡單又保險。當然,如果費用的受益方不是客戶本身,而是其它人員,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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