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去的《辦學許可證》後,再按所屬型別到相關部門申領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辦學許可證》申辦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檔案。
《營業執照》申辦材料:
1、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證及其影印件;
2、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3、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影印件;
4、住所使用證明。(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影印件;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影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影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髮票)
擴充套件資料:
1、培訓機構場所的要求:
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2、培訓機構師資的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3、培訓機構培訓內容的規定: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物件、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物件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校外培訓機構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去的《辦學許可證》後,再按所屬型別到相關部門申領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辦學許可證》申辦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檔案。
《營業執照》申辦材料:
1、法人或者自然人身份證及其影印件;
2、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
3、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影印件;
4、住所使用證明。(若是自己房產,需要房產證影印件;若是租房,需要房東簽字的房產證影印件,房東的身份證影印件,雙方簽字蓋章的租賃合同,和租金髮票)
擴充套件資料:
1、培訓機構場所的要求:
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2、培訓機構師資的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3、培訓機構培訓內容的規定:
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物件、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物件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