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國務院調查組釋出訊息稱,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案件調查工作取得重大進展,已基本查清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的事實。只希望那些打了假疫苗的孩子,沒有副作用。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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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微眾網上律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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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鴻灤法師
不會, 劣藥假藥的區別就是無期徒刑和死刑的區別。
多說一些,國外則把藥品的標示與實際是否相符作為判斷假藥的主要標準,中國把藥品所含成分或成分含量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不一致的認定為假藥或劣藥,在一定程度上,認定假藥的範圍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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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冠領民商事法律顧問
謝邀!相信高俊芳在大家心中已經被處死一百遍了!
就個人感情和大眾的憤怒而言,確實應該判死刑,並把高俊芳家所有的財產充公,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可是法律的量度不是我們普通百姓能夠隨便判決的,只有經過法院的審理,所有的一切在法律的量度之內進行判決。
從2004年起至今,高俊芳一手操控中國疫苗已經出現9次重大問題,這都是人命關天的,去年11月,長生生物有25萬支百白破問題疫苗,流出市場,注射到了中國孩子的體內,而最後的處理意見是,罰款344萬元,其他186支剩餘疫苗沒收,從國民,從孩子,老百姓身上榨取的67億,想用344萬買25萬多孩子的命,真是不要臉!靠昧心錢發家,其心可誅,造假藥喪盡天良!
這個掙著華人的暴利,卻置生命於不顧的人在中國醫藥界橫行,對張櫻山發出“我一年賺好幾個億,你愛上哪兒告上哪兒告”的威脅!不僅如此,她的兒媳定製粉色豪華跑車,名牌包包、化妝品不計其數!實在是天理難容!有個內部老員工表示:沒想到自己研究了一輩子的狂犬病疫苗,當孩子被貓撓了,還要擔心疫苗的安全問題。
生產、銷售劣藥罪7月29日,長春新區公安分局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高俊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
量刑標準檢察院的批捕罪名是生產、銷售劣藥罪,該罪名的最高刑罰只是無期徒刑,所以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高俊芳可能不會被判處死刑。
但是!都說多行不義必自斃,審判從來不會缺席,長生公司的所作所為,必要重罰,才能殺一儆百,震懾不法!
從法律的角度來解答下這個問題
從目前的新聞資訊來看,還不至於刑事。
根據本款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有以下構成要件:1.行為人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2.行為人必須有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應當指出的是本條所指的藥品,僅限於人用藥品,不包括獸用藥品。3.生產、銷售假藥,只要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即構成犯罪,並不要求一定要有實際的危害結果發生。鑑於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極大危害性,刑法把危險犯就作為處罰物件,把對人體健康已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作為加重處罰的一個情節。
對於生產、銷售假藥的處罰,本條分為三個檔次:對於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是指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重傷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是指生產、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致人嚴重殘疾,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