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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公司獲悉,近期在網上“火”了的高鐵“霸座”男孫某被處治安罰款200元,並在一定期限內被限制購票乘坐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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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虎拍蠅

    鐵路部門昨天不是說孫某的行為只違反道德,不構成違法嗎,怎麼今天又對孫某作出處罰了?

    據新聞報道,濟南鐵路公安處對孫某處罰引用的法律依據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讓我們來看看這一條說的是什麼吧,“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既然孫某被處罰了,那說明公安機關還是認定孫某的行為擾亂了高鐵的秩序,而且達到了處罰的標準,也就是說孫某確實違法了,而不僅僅只是道德問題。

    根據上述規定,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由此可以得知孫某的行為被認定為較輕的情形。

    對此筆者持保留意見。從孫某事後在微信上的言論來看,他說“今天上午我又把一車廂的人耍的團團轉”,一個“又”字說明他實施類似行為不止一次了,也說明他此次行為是有預謀的,他就是故意坐錯位置,好伺機戲耍大家的,性質應當來說是非常惡劣了,而且此事影響非常大,我認為已經達到了情節較重的情形,完全可以對其頂格處理,拘留十日,罰款500元。

    至於限制其購票乘坐火車,通告裡說是“一定期限內”,但到底是多久,並沒有明說,像這種人至少頂格處理,180天限制乘坐火車。

  • 2 # 王瑞恩

    中規中矩的操作,而且讓人不禁要問:早幹嘛去了呢?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明確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可以看到,該處罰介於最輕的警告和最終的拘留之間,看似不偏不倚,但對於“霸座男”來說卻好比罰酒三杯一樣,不痛不癢。

    但最大的問題還不在於此。試想一下,如果此事沒有經過輿論發酵,相關影片沒有得到全網大範圍傳播,“霸座男”還會不會面臨處罰?恕我直言,不了了之的可能性很大,畢竟就在昨天,濟南鐵路局還言之鑿鑿地聲稱該男子的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但不構成違法行為”。

    法學家貝卡利亞有一句名言:“刑罰的威懾力不在於刑罰的嚴酷性,而在於其不可避免性。” 如果只有鬧大了,引發社會廣泛關注,才能讓違法者受到制裁的話,潛在違法者的僥倖心理會被助長。諸位,中國有13億人,每天的熱點事件層出不窮,一條社會新聞很容易被淹沒在一波接一波的熱點之中。高鐵佔座事件這種基於熱點的維權,偶然性太大了,不足以讓普通人感到安全,也不足以給惡人足夠的威懾。

    因此,我並不覺得這個處罰是法治的勝利 -- 要靠鬧大了才能獲得的正義,算得上真正的正義嗎?我們需要的,是鐵路警察在面對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時,不在和稀泥,而是違法必究;我們需要的是鐵路局具有法治思維,不要輕飄飄地將事件定性為道德問題,這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 3 # 元芳有看法

    從霸座男出鏡道歉,到今天濟南高鐵進行懲罰,並沒有多少誠意可言,他們不過是迫於輿論壓力做出的被動迴應而已。既無法獲得公眾的認同,也無法彌補之前的失責。

    對於濟南高鐵來講,這個處罰無異於自我摑臉。你們在昨天的迴應當中,不是說工作人員在處理這件事件時言行和應對方式得當,盡到了應盡的職責嗎?既然很好的履行了職責,處理的方式也相當得當,那麼為什麼在看到人人批評之後再假惺惺的出來裝大尾巴狼,拿出處罰措施呢?

    可以肯定的說,霸座事件如果沒有持續發酵,沒有引來如此大的社會反響,我想這件事情會和沒發生過一樣,最後佔座的得逞了,被佔座的算倒黴。這種事情孫赫肯定不是第一個,但他是被揪出來的第一個,為了應對討伐,你們才不得已拿出緊急的補救處罰措施。

    實際上,就連這一份懲罰決定裡,你們也是在和稀泥,什麼叫“一定期限內限制坐火車”,請問濟鐵一定期限內是個什麼期限,是一天、兩天?還是一年兩年十年呢?從你們的處罰來看,依然沒有充分認清自己的問題,你們是不是想著這件事情冷卻之後,等我們都忘了,然後這個“一定期限”就不了了之呢?

  • 4 # 羅召均律師

    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事情還遠沒有結束!

    孫某在濟南前往北京的高鐵上的驚人言行,讓他在全國(甚至還可能包括南韓)都火了,人們街頭巷角議論的都是他,他也算是實現了大多數人這一輩子都不敢想象的目標——全國聞名。

    8月24日,濟南市鐵路公安、濟南鐵路局集團公司客運處接受採訪時稱已經對孫某作出了罰款200元,並在一定時間內限制孫某購票乘坐火車。這個處罰,在我們看來是非常輕的,畢竟200塊錢對於一個在北京和濟南都有房的人而言是不值一提的事情,如果每次違反規定只是罰款200元的話,估計他會在今後的一輩子的時間裡坐火車時都幹這樣的事情。但是這是目前根據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已經可以做出的正式處罰了,雖然很輕,但是也算是對他的行為正式定了性——違法!

    但是這卻並不是結束!

    全國每天往來各地的火車那麼多,在火車上佔座而發生糾紛本是一件挺小的事情,但是孫某卻能火爆全國是有其理由的:驕橫跋扈的佔用他人座位,與他人協商時竟然也是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表情;在列車長、乘警都紛紛介入的時候,還是這種態度,想不火都難!

    山東是孔孟之鄉,中華民族非常多的傳統美德都發源於此,然而卻因為此事、此人讓許多人對山東人有了不一樣的看法,這個鍋孫某背得起嗎?

    孫某其人,並不只是在高鐵有佔座這樣的行為而已,在日常的生活中也一直秉承著這種飛橫跋扈的性格,如今他的所有資訊、黑歷史都被扒光,受到了全華人民的鄙視和譴責,接下來哪家單位還敢接受他工作?哪個姑娘還敢嫁給這樣的人呢?

    法律的懲罰是有形且有期限的,但是道德的懲處卻是無形且永久的!

  • 5 # 行者大益

    這件事在我看來,很常見。所以適當時候自己要橫。

    我就在坐高鐵的時候碰到過。而且不止一次。

    還是學生的時候,對這種事往往沒有辦法。後來行走江湖多了,也就有了對策。

    現在的筆者往往比較橫,你不要臉我就讓你沒臉可要。

    有一次對方拒不認錯,我就請乘務員核對對方的車票。對方還不走,我拿了對方的車票就要離開。

    那人慌了,追著問我要票,我直接告訴他,你不是有座位麼?這沒寫這人有座位啊?我剛撿的,要還給那個沒座位的人。

    旁邊的乘客看他刁難我,一個幫他的都沒有。最後只能乖乖離開座位。

    依靠別人不如靠自己,即便要打架,也要讓對方先動手,這樣乘警也會幫你。

    所以碰到流氓,我一向主張合理的以暴制暴,否者這些禍害還會危害別人。

    現行法律法規確實存在邊界模糊的問題

    很多現行法律法規,雖然存在,但是描述及其籠統模糊,有些也沒有匹配處罰方式方法,造成了很多不作為的有關部門變成了“有法可依”。

    因此各地行政單位依託同樣的法律法規,會存在處理方式不同的問題。因而還是剛才的主張,這種事在目前情況下,第一步全程影片記錄,網路聲討,第二步自己態度強硬,靈活應對。最後奉勸各位,高鐵出行尤其是長途,兩人結伴才更安全。

  • 6 # 夜雨如書

    之前誰說高鐵霸座男屬於道德問題,但不構成違法來著?打臉了吧。

    現在高鐵霸座男被治安處罰200元,並在一定期限內被限制購票乘坐火車。

    這樣的處罰合理嗎?我只能說有進步,最起碼承認無賴霸座男孫某的行為不僅僅是個人道德問題,而是違法行為。

    站在我個人的角度看,罰款200元,限制其乘坐火車的處罰似乎不疼不癢。現在孫某已經成了過街老鼠,借給他膽子也不會在短時間內乘高鐵了。但我們要尊重法律,畢竟孫某當時的行為只是耍無賴,確實沒有上升到肢體衝突。

    那麼高鐵方面對於被佔座女孩是不是也應該有所表示呢?哪怕是一聲抱歉也好,畢竟人家花錢買了票,遭遇無賴向乘警求助也無果,自始至終也未能坐在自己的座位上。

    其實,對待孫某這種人,完全可以終身禁止其乘坐高鐵等交通工具。如果網友爆料其作弊、抄襲、騙錢等事件屬實,他完全可以和老賴享受同樣的待遇。

    最後,我們希望孫某的這次耍無賴能夠受到懲罰,其實是為了警示後人,以杜絕此類現象再出現。

  • 7 # 稻糧謀者

    這個處罰還算漂亮!

    儘管遲了一些!

    講規則,講公德,講秩序,講誠信,應該成為講文明的標配,或核心內容。

    孫某儘管學歷至博士,然內容實質和一貫作風上系精神文明殘障者,規則與公德嚴重缺失。

    經過廣大網友們的不懈努力,終於給他一個處罰,罰款十計入鐵路徵信系統,一定期限內,列車與他無緣了!

    希望他坐公交或坐飛機不要再霸座了!

    如果自駕遊,不要闖紅燈,不要搶車位。

    如果行走,不要搶訊號,以免急剎車被撞傷。如果去商場,希望他排隊不加塞!

    最後,奉勸不講規則,強詞奪理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以他為戒,從今天開始!

  • 8 # 高萌Goal律師

    如果濟南鐵路公安處能夠第一時間依法進行處理,也不會出現之後大量的輿情問題。

    從當下社會輿情的發展趨勢看,很多經過網路熱議之後發展成為某個地區重要輿情的事情,往往最初都是平日裡很微小的事情,但通常都是因為當事人或相關部門未能及時妥善處理解決,才使得情況進一步發酵,這次“霸座難”事件就是又一個很好的例證。

    雖然在很多人的等待中,這一個治安處罰決定總算是姍姍來遲,但處罰的結果,顯然讓很多人無法接受,認為這種不痛不癢的處罰,幾乎無法與孫赫的行為相適應。

    從最初的影片中,可以看到“霸座男”孫赫在面對乘客和乘務員的時候,始終是一副耍無賴的樣子,之後即便面對乘警,也採用同樣的手段。

    然而在影片中言之鑿鑿表示“站不起來”,到站後“可以坐輪椅”的孫赫,在列車到達北京南站的時候,卻靠著兩條腿匯入了人流之中。

    在言談中,孫赫將正常主張權利、要求坐回自己位置的女乘客,稱為“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姑娘”,此刻大家可以再配上影片中帶著嘲諷笑意的表情,就可以很容易想見到說這句話時,孫赫的真實想法是什麼樣的。

    帶著明確的主觀惡意,為了滿足自己的惡趣味而對全車廂的人進行戲耍,擾亂全車廂的正常秩序,這樣的行為不應當只是處之以“罰款200元,在一定時間內限制購票乘坐火車”這樣輕輕落下的處罰,而應當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關於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為的處罰,對其施以行政拘留為宜。

    無視輿情的變化,就等同於放縱輿情的擴大。

    面對輿情時,很多地方仍然習慣採用舊有的傳統方式進行解決,如默不作聲,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

    但現在的社會和科技卻早已並非以前的時代,面對輿情的處置措施,也必須與時俱進,如果一味採取沉默或聽之任之,而拒絕在自己執法許可權內積極採取恰當手段,只能使輿情進一步發酵和擴大,最終吃到苦果的也只能是自己。

    這一次,濟南鐵路方面面對故意擾亂列車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未能第一時間進行處理,乘警也出於擔心可能發生的輿論壓力而繼續縱容,讓執法者的尊嚴一再受辱。

    更為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在自己管轄的列車車次上,發生了違法行為後,列車的主管部門卻表示,該行為違反道德但不違法。

    這樣的評價作出以後,不需要法律工作者列舉,即便是普通大眾都可以捧著《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指出孫赫行為的違法本質了。

    為什麼濟南鐵路局會作出如此令人難以理解的宣告?

    執法者必須敢於執法,暴力機關應當不懼暴力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警察在正常處警過程中,出於對輿論的畏懼而不敢正常依法使用暴力手段,但在當下的輿論環境中,民眾更希望看到警察在文明、規範執法的同時,能夠對違法犯罪者進行有效的打擊手段。

    執法者,尤其是警察,在面對違法犯罪的時候應當彰顯出執法者的權威,不能夠成為違法犯罪者最後的一道妥協者。

    有一句話,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如果法律的執行者都在最後的底線前進行妥協和讓步,那麼民眾對於法律的敬畏就更無從體現。如果違法的成本低廉到不必擔憂後果,那麼違法的現象則只會越來越氾濫。

    對於此次孫赫霸座事件,個人認為,既然其提出自己站不起來,需要輪椅送下去,那麼不妨到站後乘警真的給其推個輪椅出來,然後派車送到醫院檢查,如果確實有身體問題,乘警聯絡其家人,體現鐵路人文關懷的一面;如果檢查故意裝病,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依法處罰,彰顯法律的嚴肅性。

  • 9 # 阿忠與小忠

    這是一場輿論監督的勝利,可喜可賀,是社會的進步。

    自掃門前雪,哪管別人瓦上霜。很多人把它奉為明哲保身的金科玉律。但是有的時候我們可能只要說一聲,妹妹,發生可什麼事。佔座男子就有可能灰溜溜的回到自己的座位。售票員堅決不把票賣給插隊者,那麼插隊者就會乖乖的去排隊。看到別人虐待兒童,就算自己不敢多管閒事,那麼一個報警電話也可能挽留一個孩子的一生。 有時候,一些人的命運就在我們的一念之間。勿與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當有第一個挺身而出,就會有第二個人挺身而出,就會第三個人挺身而出。然後大家都會挺身而出。就像星爺的電影功夫一樣,當大家都挺身而出,斧頭幫也沒有什麼可怕的。挺身而出的人多了,賴皮的人就會收斂自己的行為,社會就會越來越和諧。 有的人會說,碰到這種人應該打一頓,但是打人雖然解氣,但是要賠錢的,還可能會被關起來,我們正確的做法就是向乘務長尋求幫助,用合法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希望大家可以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對法律充滿敬畏,用法律保護自己,用法律約束自己。當然我也希望我們的法律越來越完善,可以更好的保護大家。

  • 10 # 天太2

    “高鐵霸座男”被罰款200元,一定期限內被限制坐火車。行了,這個處罰很恰當。在我看來他的損失不在200元,也不在一段時間少了乘火車的方便。而在於從此“高鐵霸座男”這個稱呼成了一種無賴的標誌,被套在他的身上。人有臉,樹有皮,對一個活在世面上的人,這個損失是無法衡量的。

    有許多網友認為罰的太輕。但,事情的性質決定了最終的結果。只是當時立馬這麼處罰就好了。不過我相信,假沒當時乘警立馬就這麼幹,“高鐵霸座男”沒準會和高鐵打一場官司,仍舊會是滿天下議論。他會堅持自己身體真有問題,沒準會得到很多人的同情呢!

    當我們回過頭來看這個問題,確確實實就是一件小事情。每天類似這種事情會有很多很多。讓座的糾紛;排隊的糾紛;擾民的糾紛……數不清的糾紛,數不清的麻煩都是“霸座高鐵男”這種無聊的人造成的。於已無利,與人有害。但這種事情屢屢發生,屢禁不止。由此我們可知,小事情反映的是大問題:社會公德和人的素質問題。

    很多事有些人是知道對錯的,比如“高鐵霸座男”,他不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對嗎?他是知道的。但,他認為他聰明,他可以耍一車人,而沒人能奈何他,這就是他的小聰明。實際生活中,這種小聰明市場是有的,由於有市場,它侵蝕著我們的文明體系。因此,對這一類事今後必須有旗幟鮮明的態度,象對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這種危害社會公德的現象就無存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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