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詞〉
1、象形。甲骨文字形象。金文字形,象人。本義:用。
2、同本義。有一部分現已弱化成了介詞。
二、〈名詞〉
1、原因,緣故。
2、無固定職業的人。
三、〈介詞〉
1、把,拿 ——表示對事物的處置。
如:以力服人(用強制的手段使人服從)
四、〈助詞〉
1、用在單純方位詞或時間詞之前,表示時間、方位、數量、質量、範圍之類的界限。
2、加在句中,表示語氣的舒緩或調整節奏。
意義如下:
1、用,拿,把,將:~一當十、~苦為樂、~身作則、~鄰為壑、~訛傳訛、~往鑑來。
2、依然,順,按照:~時啟閉、物~類聚。
3、因為:~人廢言、勿~善小而不為、不~物喜,不~己悲。
4、在,於(指時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目的在於:~待時機、~儆效尤。
6、文言連詞,與“而”用法相同:夢寐~求。
7、用在方位詞前,表明時間、方位、方向或數量的界限:~前、~內。
8、用在動詞後,類似詞的字尾:可~、得~。
9、古同“已”,已經。
10太,甚:不~急乎?
11、及,連及:富~其鄰。
一、〈動詞〉
1、象形。甲骨文字形象。金文字形,象人。本義:用。
2、同本義。有一部分現已弱化成了介詞。
二、〈名詞〉
1、原因,緣故。
2、無固定職業的人。
三、〈介詞〉
1、把,拿 ——表示對事物的處置。
如:以力服人(用強制的手段使人服從)
四、〈助詞〉
1、用在單純方位詞或時間詞之前,表示時間、方位、數量、質量、範圍之類的界限。
2、加在句中,表示語氣的舒緩或調整節奏。
意義如下:
1、用,拿,把,將:~一當十、~苦為樂、~身作則、~鄰為壑、~訛傳訛、~往鑑來。
2、依然,順,按照:~時啟閉、物~類聚。
3、因為:~人廢言、勿~善小而不為、不~物喜,不~己悲。
4、在,於(指時日):“子厚~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
5、目的在於:~待時機、~儆效尤。
6、文言連詞,與“而”用法相同:夢寐~求。
7、用在方位詞前,表明時間、方位、方向或數量的界限:~前、~內。
8、用在動詞後,類似詞的字尾:可~、得~。
9、古同“已”,已經。
10太,甚:不~急乎?
11、及,連及:富~其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