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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268697594041

    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沒有醫療結構執業許可證是不可以開展醫療活動的。

    《中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七條規定: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等註冊事項的,應當到准予註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註冊手續。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准予註冊,併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註冊手續。

    執業地點變更所需要的材料:

    1、醫師變更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記照3張;

    3、《醫師資格證書》(驗原件交影印件);

    4、申請人身份證明(驗證後交影印件);

    5、《醫師執業證書》;

    6、註冊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7、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8、擬聘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影印件;

    9、執業地點變更註冊時,應先到原執業機構及原執業註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註冊事項,並列印醫師註冊變更通知單、複製本人資訊軟盤1張,再到新的執業地點註冊主管部門辦理變更執業註冊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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