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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程式 審批依據:

    1、《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3、《安徽省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申報條件: 取得《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 申報材料: 《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分為許可事項變更和登記事項變更。 許可事項變更是指經營方式、經營範圍、註冊地址、倉庫地址(包括增減倉庫)、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質量負責人的變更。登記事項變更是指上述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的變更。 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許可事項,應按照以下規定提交變更申請材料(提供材料為影印件的需加蓋單位公章): 1、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附件1)(一式三份); 2、有關變更內容的證明材料: (1)變更註冊地址 a.擬變更的經營場所等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b.擬變更的經營場所功能佈局平面圖(標明詳細地址、部門名稱、面積)。 (2)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 a.主管部門的任命或聘任通知,無主管部門的應提交公司董事會決議或聘任通知; b.擬變更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簡歷(附件2)、學歷、職稱證明、資格證書及身份證影印件; c.擬變更的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沒有《藥品管理法》第76條規定情形的自我保證申明(附件3,4)。 (3)變更經營範圍 a.與擬增加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質量管理人員、驗收養護人員職稱或學歷證明覆印件; b.與擬增加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 c.倉庫平面佈局圖(標明詳細地址,倉庫名稱,總建築面積,常溫庫、陰涼庫、冷庫面積,待驗區、合格區、發貨區、退貨區、不合格區、經營中藥飲片的零貨稱取專庫(區)或分裝室及其面積,驗收養護室及其面積,設施裝置名稱、位置。下同)。 (4)變更倉庫地址或增加倉庫 a.擬變更或增加倉庫後的倉庫平面佈局圖; b.與擬變更或增加倉庫相適應的驗收、養護人員職稱或學歷證明覆印件; c.擬變更或增加倉庫的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減少倉庫 a.減少倉庫原因的情況說明; b.原倉庫佈局平面圖、減少後的倉庫佈局平面圖; 3、擬變更企業所在地市局出具的該企業無本《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證明;

    4、《藥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以及正本影印件和《營業執照》影印件。 藥品經營企業變更《藥品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的,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變更後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原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企業變更申請和變更申請資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為其辦理變更手續。 變更企業名稱應提交以下資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2、擬變更企業所在地市局出具的該企業無本《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情形的證明; 3、實施改制、兼併、重組的國有法人批發企業還應提交當地政府或政府體制改革部門批准企業實施改制、重組、兼併的批覆; 辦理程式: 企業申請→縣局形式審查→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 →市局藥品市場監督科審查並提出意見→局領導審批→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 辦理時限: 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10個工作日;變更註冊地址、倉庫地址、增減倉庫、經營範圍15個工作日 。 附件: 1、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2、企業負責人員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表 3、法定(企業)代表人自我保證宣告 4、質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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