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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乾隆不喜歡改輩分字,所以定了規矩,從他開始,後代皇帝繼位,皇帝的兄弟都不用改名字中的輩分字,具體措施又有不同。 乾隆的兄弟名字中的弘字雖然不改,但缺末筆,嘉慶和道光是遵照乾隆四十一年諭旨改自己名字中的輩分字,所以兄弟們名字中的輩分字沿用原字,不改不缺筆;鹹同光宣繼位後,遵照道光二十六年諭旨,自己不改名,但也不要求避諱自己的輩分字,所以兄弟們名字中的輩分字還是不改不缺筆。且,全天下的人都可以不避諱這幾個輩分字。 具體怎麼回事,我們再詳細說一說。 清代皇室使用輩分,始自雍正這一代,雍正一代的“胤”、乾隆一代的“弘”和嘉慶一代的“永”,均是康熙擬定的。所以,雍正是清代第一個遇到要不要避諱輩分字問題的皇帝。避,可以說,兄弟也是臣子,理當避諱新帝的名字;不避,可以說,輩分字是先帝確立的,新帝和兄弟們都是先帝的兒子,理當沿用先帝所賜名字,不加改易,這也是孝道的一種體現。 雍正作為第一個遇到這個問題的皇帝,沒有前例可循。他獨攬大權的心理比較強,所以讓兄弟們改了,但據後面乾隆的諭旨來看,後來雍正還後悔過此事。不管雍正是否真的後悔過,但這一說法,為後面乾隆不改兄弟名字中的輩分字,提供了一個理由。 乾隆是第二個碰到這個問題的皇帝。他的想法和他爹不太一樣。他認為輩分字是祖父康熙所賜,不能因為避諱他的名字,而改變康熙的賜字,並援引他爹後悔給兄弟們改名一事,拒絕改掉自己兄弟名字中的“弘”字。 雍正十三年九月十三日,乾隆繼位不久,便對兄弟請旨改名作了批示,不準改:

    諭總理事務王大臣。朕之兄弟等,以名字上一字,與朕名相同,奏請更改。朕思朕與諸兄弟之名,皆皇祖聖祖仁皇帝所賜,載在玉牒。若因朕一人,而令眾人改易,於心實有未安。昔年諸叔懇請改名,以避皇考御諱。皇考不許。繼因懇請再四,且有皇太后祖母之旨,是以不得已而允從。厥後常以為悔,屢向朕等言之。即左右大臣,亦無不共知之也。古人之禮,二名不偏諱。若過於拘泥,則帝王之家、祖父命名之典,皆不足憑矣。朕所願者,諸兄弟等,修德制行,為國家宣猷効力,以佐朕之不逮。斯則尊君親上之大義,正不在此儀文末節間也。所奏更名之處,不必行。(《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二 雍正十三年九月九日)嗣後的九月二十日,又下諭旨,確立了自己名字的避諱規則: (丙辰)又諭:據大學士鄂爾泰等奏請迴避朕之御名。上一字,擬書宏字,下一字,擬書[麻玉]字。朕思尊君親上,臣子分誼當然。但須務其大者,以將恭敬。至於避名之典,雖歷代相沿,而實乃文字末節,無關於大義也。中外臣工,如身膺文職者,當思宣猷布化,禆益於國計民生。官居武職者,當思効力抒忠,奏績於疆塲牧圉。士子讀書勵行,黎民守法奉公。方為克盡愛戴尊崇之實。若但於御名謹避,將字畫更改,並失其字之本義。揆諸古人二名不偏諱之理,既不相符,且區區拘泥之見,亦不足以明敬悃,甚無取焉。所請改寫宏字、[麻玉]字,不必行。嗣後凡遇朕御名之處,不必諱。若臣工名字有同朕,心自不安者,上一字著少寫一點,下一字將中間禾字,書為木字。即可以存迴避之意矣。爾部可傳諭中外。一體遵行。(《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三 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日)從這封上諭來看,乾隆對自己名字的避諱要求確實很寬鬆,不用改字,只需缺筆就可以了,所以他的兄弟名字均繼續沿用弘字,但缺末筆。 乾隆早期,避諱比較寬鬆。到了乾隆中期,避諱收緊,官方開始因為避諱不嚴、沒有缺筆改字的問題興大獄,則是另一個問題了,但這個問題不會影響到乾隆兄弟的名字。 到了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乾隆又下了一道諭旨,對後世皇帝的輩分字避諱做了規定: (庚辰)諭:朕御極之初,大學士等奏請避朕御名。朕以避名之典,雖歷代相沿,實乃文字末節,無關大義。特降諭旨,遇朕御名,上一字,少寫一點,下一字,將中間禾字書為木字,以存其義。至臣工命名有相同者,概不令改易。彼時趙宏恩曾請改避,亦未允行。若二名不偏諱,聞之孔子。而嫌名不諱,則韓愈諱辯,言之甚詳。是以朕於御名同音之字,凡臣工奏對,俱不令迴避,眾所共知。至於清字,既不可缺筆,而十二字頭之字本少,每一字必對音數字、至十餘字不等,與漢字嫌名無異,更何必諱乎?即漢字亦有不能盡同者。如永字,世所習用,而體義亦不宜缺筆。綿字,為民生衣被常稱,尤難迴避。且皇子輩永字,乃皇祖欽定;皇孫輩綿字,則朕所命名。而近派宗支蕃衍,依次取名者,愈久愈多。我世世子孫,自必遵朕舊章,不令改易。第恐後來臣工等,不能深體朕意,妄謂於心不安,輕有所請,或致無可適從。自當豫示折衷,以垂法守。朕以為與其改眾人之名,以避一人之名,莫若改一人之名,使眾無可避,較為妥善。將來繼體承緒者,惟當以永作顒,以綿作旻。則係不經用之字,缺筆亦易。而永綿等字,均可毋庸改避。至於清文,則仍其舊,總不必改避。其奕字輩以下,則所謂過此以往,朕未之或知,然亦可推廣此意,永遠遵行。此旨著軍機大臣,敬謹存記。並繕錄二通,一交內閣封存,一令阿哥等於書房,恭貯敬識。朕常有願,俟春秋八十有五。即當歸政。至時再行宣示。(《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千二十 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這道諭旨總結下來,就是一句話,永、綿2字避諱太難,理由有二: 永、綿二字都是日常生活經常要用到的字,很難改用其他字,而且也不方便,缺筆也不易。永字是康熙定的,綿字是乾隆自己定的,後世子孫應該世世遵守,不應改用他字。同時,乾隆提出了自己的解決辦法,繼位皇帝名字裡的永、改作顒,綿、改作旻,這樣新帝繼位後,只需避諱顒、旻2個生僻字,不用避諱永、綿。並且綿字輩以後的皇帝,可以遵照這條辦理。這就是嘉慶立為皇太子和道光繼位後改名的原因。 嘉慶在乾隆六十年被立為皇太子,同時改名為顒琰: 辛亥,上御勤政殿。召皇子、皇孫、王、公、大臣等入見,宣示恩命。立皇十五子嘉親王顒琰為皇太子。以明年丙辰,建元嘉慶元年。諭:朕寅紹丕基,撫綏方夏。踐阼之初,即焚香默禱上天。若蒙眷佑,得在位六十年。即當傳位嗣子,不敢上同皇祖紀元六十一載之數。其時亦未計及壽登八旬有六也。……立皇十五子嘉親王顒琰為皇太子,用昭付託。定製孟冬朔頒發時憲書,其以明年丙辰為嗣皇帝嘉慶元年。俟朕長至齋戒後,皇太子即移居毓慶宮,以定儲位。皇太子生母令懿皇貴妃,著贈為孝儀皇后,升祔奉先殿,列孝賢皇后之次。其應行典禮,該衙門查照定例具奏。皇太子名上一字,改書顒[注:缺末兩筆]字。其餘兄弟及近支宗室一輩,以及內外章疏,皆書本字之永,不宜更改。清書缺寫一點,以示音同字異而便臨文。……(《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一千四百八十六 乾隆六十年九月三日)(太長,不錄全文)道光繼位後,改名旻寧: (癸巳)又諭: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恭奉皇祖高宗純皇帝諭旨,“綿字為民生衣被常稱,尤難迴避。將來繼體承緒者,當以綿作旻,則係不經用之字。缺筆亦易等因。欽此。”今朕欽遵成命,將御名上一字敬改。至臣下循例敬避,上一字,著缺一點,下一字,將心字改寫一畫一撇。其奉旨以前所刻書籍,俱無庸追改。尋肅親王永錫等奏,臨文不諱,聖主不以為嫌,而臣子之心,究多惶悚。謹案《康熙字典》,甯字註乃定切,引漢書永以康甯一語。與御名下一字,音義相通。嗣後文移奏牘,恭請避寫甯字。得旨,既知臨文不諱,何用瑣瑣。仍遵前旨,改寫一畫一撇。又奏,前代避諱,原有改用音相近者。批,不可為法。(《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二 嘉慶二十五年八月十日)道光六年,清室繁衍至溥字輩,但當時字輩只編至載字,所以,道光下令增加“溥毓恆啟”4字,併為“奕載溥毓恆啟”6代皇帝輩分字避諱做出規定: (庚戌)諭內閣:朕以雲仍衍慶,卜世延長。前經降旨,於奕載輩分以下,續增溥毓恆啟四字。按序命名,引用勿替。因思避名之典,歷代相沿。我皇祖高宗純皇帝特降諭旨,御名缺筆書寫,以存其義。復諭以奕字輩以下,亦可推廣此意,永遠遵行。朕思命名之字,既經排次酌定,照示來茲。自應崇效聖謨,將缺筆書寫之處,豫示折衷,以垂法守。將來億萬年繼體承緒者,奕字寫[注:缺末筆],載字寫[注:缺末筆],溥字寫[注:缺末筆],毓字寫[注:缺筆右下一豎],恆字寫 [注:缺末筆],啟字寫[注:啟字右上角“攵”改為“又”]。嗣後遵茲令典,接續奉行。萬萬世子孫,率循罔替。此旨著軍機大臣敬謹存記,並繕錄二道。一交內閣封貯,一交上書房恭貯敬識。前降選用溥毓恆啟四字諭旨一道,亦著繕錄一分,交上書房存記。(《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一 道光六年十二月三日)到了道光二十六年,道光又進一步放寬了輩分字的避諱規定,取消缺筆,直書原字: 戊寅,諭內閣:我朝景運延長,雲礽衍慶。避名之典,我皇祖高宗純皇帝特降諭旨,以不經用之字改避。復諭以奕字輩以下,亦可推廣此意,永遠遵行。聖謨煌煌,洵為萬世法守。朕御極初年,曾經降旨豫示奕載溥毓恆啟等字,缺筆書寫。因念國家燕翼相承,宗支蕃衍,依次命名者,久而愈多。自宜推廣前奉諭旨,援引二名不偏諱之義,用示折衷。將來繼體承緒者,上一字仍舊毋庸改避,亦毋庸缺筆。其下一字應如何缺筆之處,臨時酌定。以是著為令典。俾我子孫,繼繼繩繩,率循罔替。此旨著軍機大臣敬謹存記,並繕錄二道。一交內閣封貯,一交上書房恭貯敬識,以垂永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二十七 道光二十六年三月二十三日)此後,鹹同光宣4帝,均遵照道光二十六年的諭旨,繼位後,不避諱名字中的輩分字,兄弟們既不改字,也不缺筆,可以直書原字。 咸豐繼位,避諱規定如下: (庚戌)又諭:道光二十六年三月,皇考持降諭旨,“以二名不偏諱,將來繼體承緒者,上一字仍舊無庸改避,亦無庸缺筆。其下一字,應如何缺筆之處,臨時酌定。以是著為令典。”朕敬遵成命,將御名上一字仍舊書寫,毋庸改避。下一字著缺寫末一筆,書作[言?]字。以示改避之意。其奉旨以前所刻書籍。俱無庸議。(《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之一 道光三十年正月十七日)同治繼位,避諱規定如下: (甲辰)又諭:道光二十六年三月,皇祖特降諭旨,“以二名不偏諱,將來繼體承緒者,上一字仍舊毋庸改避,亦毋庸缺筆。其下一字,應如何缺筆之處。臨時酌定。以是著為令典等因。欽此。”今朕敬遵成憲,將御名上一字仍舊書寫,毋庸改避。下一字毋庸缺筆,凡臣工奏章內遇有此字,著用湻字改避。其奉旨以前所刻書籍。俱毋庸議。(《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 鹹豐十一年七月十八日)光緒繼位,避諱規定如下: (乙亥)又諭:道光二十六年三月,皇祖宣宗成皇帝特降諭旨,“以二名不偏諱,將來繼體承緒者,上一字仍舊毋庸改避,亦毋庸缺筆。其下一字,應如何缺筆之處,臨時酌定。以是著為令典等因,欽此。”今朕欽遵成憲。將御名上一字,仍舊書寫,毋庸改避。下一字,著缺寫末一筆,書作湉[注:缺末筆]字,以示改避之意。其奉旨以前所刻書籍,俱毋庸議。(《德宗景皇帝實錄》卷之一 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六日)宣統繼位,避諱規定如下: (甲戌)又諭:道光二十六年三月,宣宗成皇帝特降諭旨,“以二名不偏諱,將來繼體承緒者,上一字仍舊,毋庸改避,亦毋庸缺筆,其下一字應如何缺筆之處,臨時酌定。以是著為令典等因。欽此。”今朕敬遵成憲,將御名上一字,仍舊書寫,毋庸改避,下一字敬缺一撇,書作儀[注:缺筆右下一丿]字。其奉旨以前所刻書籍,俱毋庸議。(《宣統政紀》卷之一 光緒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所以,題主問題中的咸豐的兄弟,以及同治光緒溥儀的兄弟,均不用改名,可以直書“奕”、“載”、“溥”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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