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工程勘察是指勘察人對工程的地理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包括對工程進行測量,對工程建設地址的地質、水文地質進行調查等工作。工程設計是指設計人對工程結構進行設計、工程價款的進行概預算。勘察、設計合同是指勘察人、設計人完成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發包人支付勘察設計費的協議。勘察、設計合同明確了發包人與勘察、設計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一般包括提交勘察或者設計基礎資料、勘察或者設計檔案(包括概預算)的期限、勘察或者設計的質量要求、勘察或者設計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提交勘察或者設計基礎資料是發包人的義務,勘察或者設計的基礎資料是指勘察人、設計人進行勘察、設計工作所依據的基礎檔案和情況。勘察的基礎資料包括可行性報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點、內容,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等。設計的基礎資料包括工程的選址報告等勘察資料以及原料(或者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檔案,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為了保證勘察設計工作的順利進行,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提交與勘察設計有關的基礎資料的期限。
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是勘察人、設計人的基本義務。勘察檔案一般包括對工程選址的測量資料、地質資料和水文資料等。勘察檔案往往是進行工程設計的一個基礎資料,勘察檔案的交付能夠影響設計工作的進度,因此,當事人應當在勘察合同中明確勘察檔案的交付期限。設計檔案的期限是指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交付設計檔案的期限。設計檔案主要包括建設設計圖紙及說明,材料裝置清單和工程的概預算等。設計檔案是工程建設的依據,工程必須按照設計檔案進行施工,因此設計檔案的交付期限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的期限,所以在設計合同中應當明確設計檔案的交付期限。
勘察、設計的質量要求主要是指發包人對勘察、設計工作提出的要求。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按照勘察設計規範和約定的質量要求進行勘察設計工作,按時提交符合質量要求的設計檔案。設計質量要求條款明確了勘察設計成果的質量,也是確定勘察人、設計人工作責任的重要依據。
勘察、設計費用是發包人對勘察人、設計人完成勘察、設計工作的報酬。支付勘察、設計費是發包人在勘察、設計合同中的主要義務,因此在勘察、設計費用條款中應當明確勘察、設計費用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勘察、設計費用支付方式、地點、期限等內容。
其他協作條件是指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勘察、設計工作順利完成所應當履行的相互協助的義務。發包人的主要協作義務是在勘察、設計人員入場工作時,為勘察設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保證其正常開展工作。勘察設計人的主要協作義務是配合工程建設的施工,進行設計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和工程驗收等。對於大中型工業專案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當派人現場設計,並參加隱蔽工程的驗收等。
當然勘察設計合同不只是包括這些條款,如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地點和方式、勘察、設計工作的範圍與進度、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也是勘察設計合同所應當具備的條款。此外,根據合同的性質和具體情況,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確定其他必要的條款。
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工程勘察是指勘察人對工程的地理狀況進行調查研究,包括對工程進行測量,對工程建設地址的地質、水文地質進行調查等工作。工程設計是指設計人對工程結構進行設計、工程價款的進行概預算。勘察、設計合同是指勘察人、設計人完成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發包人支付勘察設計費的協議。勘察、設計合同明確了發包人與勘察、設計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工程勘察、設計合同,一般包括提交勘察或者設計基礎資料、勘察或者設計檔案(包括概預算)的期限、勘察或者設計的質量要求、勘察或者設計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提交勘察或者設計基礎資料是發包人的義務,勘察或者設計的基礎資料是指勘察人、設計人進行勘察、設計工作所依據的基礎檔案和情況。勘察的基礎資料包括可行性報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點、內容,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等。設計的基礎資料包括工程的選址報告等勘察資料以及原料(或者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檔案,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為了保證勘察設計工作的順利進行,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提交與勘察設計有關的基礎資料的期限。
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是勘察人、設計人的基本義務。勘察檔案一般包括對工程選址的測量資料、地質資料和水文資料等。勘察檔案往往是進行工程設計的一個基礎資料,勘察檔案的交付能夠影響設計工作的進度,因此,當事人應當在勘察合同中明確勘察檔案的交付期限。設計檔案的期限是指設計人完成設計工作,交付設計檔案的期限。設計檔案主要包括建設設計圖紙及說明,材料裝置清單和工程的概預算等。設計檔案是工程建設的依據,工程必須按照設計檔案進行施工,因此設計檔案的交付期限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的期限,所以在設計合同中應當明確設計檔案的交付期限。
勘察、設計的質量要求主要是指發包人對勘察、設計工作提出的要求。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按照勘察設計規範和約定的質量要求進行勘察設計工作,按時提交符合質量要求的設計檔案。設計質量要求條款明確了勘察設計成果的質量,也是確定勘察人、設計人工作責任的重要依據。
勘察、設計費用是發包人對勘察人、設計人完成勘察、設計工作的報酬。支付勘察、設計費是發包人在勘察、設計合同中的主要義務,因此在勘察、設計費用條款中應當明確勘察、設計費用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勘察、設計費用支付方式、地點、期限等內容。
其他協作條件是指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勘察、設計工作順利完成所應當履行的相互協助的義務。發包人的主要協作義務是在勘察、設計人員入場工作時,為勘察設計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保證其正常開展工作。勘察設計人的主要協作義務是配合工程建設的施工,進行設計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和工程驗收等。對於大中型工業專案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當派人現場設計,並參加隱蔽工程的驗收等。
當然勘察設計合同不只是包括這些條款,如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地點和方式、勘察、設計工作的範圍與進度、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也是勘察設計合同所應當具備的條款。此外,根據合同的性質和具體情況,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確定其他必要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