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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6761940333

    關注具體案件的公平公正,近期請關注案件《兩份不一樣的CT報告惹事端》,該案涉及被告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涉及原告是否存在故意找岔尋釁滋事行為;涉及公安鑑定依據是否真實客觀權威。這個案件是區別輕微傷與輕傷二級的界線之分,立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據是否經得起推敲等內容。2019年2月27日法院開庭,等待判決結果是否公平公正。

  • 2 # 風雲26610126

    沒有看懂題主的意思,但實踐中大多數情況下,法院違法裁判的情形還是極少的。

    民事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即原、被告雙方對各自的主張負有責任舉證進行證明。當舉證不力時,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也就是所主張的相應事實和訴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在原、被告有律師幫助訴訟的情況下,律師應當向其代理的一方闡明法律規定,蒐集、準備證據並向法庭提交,並出庭參加訴訟,發表代理意見。

    律師有個人能力的侷限。當律師出現嚴重失誤時,比如遺失了關鍵證據,則可在敗訴後起訴律師及其所在律所,進行索賠。但這種情形是非常少的。

    法院居中裁判,根據經庭審質證的證據,合理予以採納、採信。當對法院裁判不服時,可以上訴。

  • 3 # 正義在呼喚

    原告證據,證明在案圈中缺乏的案例時有出現,出現這種情況不外乎是司法腐敗,造假案,冤案的重要步驟,甘肅臨夏偽工程合格案就是一個案例,二審時原告發現原告整個證據全部憑空真空,二審不擔不追究一審法院原告證據真空造成的審判違法,而是要求原告向二審重新提供全部證據,並且對原告重新提供的證據有選擇性的採用再次製造冤案,甘肅再顯司法腐敗窩沒人查,且這些蛀蟲們的回答是“中央反腐我最怕,反不到我就這個判法”.司法不乾淨會動搖社會穩定的

  • 4 # 預設主人

    立案原告應當是有證據的,證據必須開庭審理,案件證據的真實性?未經開庭舉證質證,確認的證據事實,或者證據鑑定報告證據。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否則,判決的事實不清楚有問題?屬於徇私舞弊情形的錯判?

  • 5 # 法律的公平公正

    法官黑,被告什麼證據都沒有,原告的證據都是書證。但是法官不寫在判決書裡。法官造樣判原告敗訴,所以說是法官黑。

  • 6 # 使用者1484478521038

    我的訴訟官司原告卻乏基本證據證明,法院判我沒有申請原告提供證據為由判我敗訴,這不是拿國家公器訛人裡嗎,法理何在,枉法違法者就如此隨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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