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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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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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似彩波6
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兩年為一個有效訴訟週期,兩年之內應該得到對方的確認,沒有特殊約定,超出兩年,就超出了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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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丶雨水丨
三年了不 太好要,不排除不想給你了,拉下臉來,一個禮拜去兩回他家裡,坐那不給不走,不說什麼時候給不走。你的錢,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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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多吉娃娃
個人觀點:
借人錢只考慮一點就行,
不還對自己影響力度(經濟+情緒)
每個人在你心中都有一個價碼,
你確定這個價碼借出去了不還對你沒有影響可以借,反之不借。
您這錢我看就算了,他不還也富不到哪去,如果他是真有難處也是可憐人,如果是刻意他都不要這臉了,你不自找難受麼,心情都壞了兩年了還有必要再繼續下去嗎?就現在的行情,吃十萬的補品都未必能補回您這兩年的內傷!
首先,需要看下你們約定的一年還是否是書面的,有無其它證據證明是一年還。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有明確約定,視為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則你可以隨時主張歸還錢款,給他一個合理的還款期限,期限屆滿不還,開始起算三年的訴訟時效。
其次,即使有訴訟時效問題,對方承認還錢或者應訴時沒提時效問題,法院是不得主動示明的,法院還是得支援原告既出借方的訴求,判令被告還錢。
最後,因為他是鄰居,實踐中常見到熟人借錢沒有身份證號碼的情況,所以你得先要到身份證號碼。
當然上述回答都是從法律角度分析,起訴費時費力費錢,傷害感情!是最壞的結果和救濟途徑。考慮到是鄰居,是熟人,錢也不大,能夠留點人情在,多去走動的走動,說說理,或許就要的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