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咱家格格

    離婚了也還可以是朋友,早知道現在的社會多個朋友總比多個仇人強(如果有孩子就更是了),再不濟也可以做個“閨蜜”

  • 2 # 戀上孤獨

    既然離婚了我認為能不聯絡就別聯絡,就算有孩子儘量少聯絡,免得產生誤會影響你現在的婚姻,

    離已經離了,別妄想離了可以做朋友,做閨蜜,你如果真有這想法那你心可真大,一種是離婚了有孩子,畢定孩子是無辜的,但離婚後雙方都不可能一直單身,都要進行下一段婚姻,如果你為了孩子經常和你前夫成前妻見面,你的現任會怎麼想,除非他很大度,否則沒有一個男人或女人容忍的,感情本來就是自私的,更何況有是這種特殊關係,所以即使在想念孩子,也要把握好分寸,另一種離婚沒有孩子那你為什麼要聯絡,有意義嗎,除非都還是單身,要不然對的起現任的老公老婆嗎,難不成要上一段婚姻再毀了你現在婚姻,

    所以,當斷不斷必受其亂,經過一次失敗婚姻,要更懂的珍惜,

  • 3 # Lan出入平安

    如果對這段感情還是割捨不下了,可以試著去挽回,建立雙方的一個聯絡,給自己的一定的時間去提升與改變,創造一個全新自己,提升改變後再與他她接觸,進行二次吸引,愛雖然會減退,但感情還在。但是已經確定互相之間的感情已然沒有了,並且雙方之間也沒有孩子的牽絆,那建議是不是不要聯絡,畢竟會影響到雙方各自的生活,但是你們之前有孩子的話,還是需要聯絡下去,不要讓孩子覺得自己有什麼確缺,避免孩子在成長過程中有心理陽影。我看有這個必要,(自己主動去找他她)為了來之不易的感情,儘量做到去挽救,必緊你兩個人還沒重組家庭之前,現在畢竟還有聯絡的份上,自己靜靜地好好想想吧,為什麼已離婚了,對方還經常同你聯絡,同時說明了,對方對你的感情還不捨的,建議,儘量挽回吧,是有孩子的話,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家。

    夫妻之間做到,多一些包容,少點爭執,多一點愛!

    本文代表作者建議,希望有幫助。

  • 4 # 小楠78

    真實的情況,離婚時前妻33歲,財產給她,兒子歸我,從民政局出來的時候躲著她走,對她說"再碰你我就是流氓啦",看她哭笑不得的表情。離婚之後她回到廣州,我繼續在老家上班對孩子隱瞞離婚,經常電話交流孩子問題,一年回來兩趟,偶爾會做一次 ,都不問對方找沒找。她經常會寄錢給孩子,甚至在房子漲價之前,我們一起湊錢,把孩子的房子買了。後來她結婚,生了雙胞胎兒子,就沒過來看兒子了,經常電話聊下孩子近況,直到初中畢業兒子才知道我們離婚,後來我也再婚和他媽媽沒有聯絡了。個人經驗:離婚後為了孩子是有必要聯絡的,孩子大了各自有了家庭就不必聯絡了!

  • 5 # 大象生

    經常跟網友聊起這個話題,這次換個角度再說一下。對於離婚後的兩人,不妨放下執念,以平常心看待,倒不失一種心安理得的做法。作為離婚後是否需要聯絡,要把握一個原則,那就是,是否對彼此的生活更好,是否對未來的生活更好。

    一、雙方都還沒有找新人的打算,隨心意聯絡

    離婚後,雙方都還沒有找新人的打算。此時雙方是否需要聯絡,完全根據你們各自的意願。如果因為衝動離婚,現在冷靜下來了,或許重新聯絡還有複合的可能;如果是因為對不起另一方而離婚,離婚後也是可以向對方表示道歉,並給予一定的幫助;

    總之,此時雙方都沒有新的物件的時候,是否需要聯絡,只要不給對方增添麻煩,不給對方帶來不適的情況下,跟正常的男女普通交往也沒有什麼質的區別。

    二、其中一方已經有了新的物件,不要聯絡

    如果其中的一方打算找新人,或者已經有了新的物件。那此時就不要再和前妻(夫)進行聯絡了。

    如果對方正在和新的物件相處,你和她的聯絡必然會給對方帶來一些誤會,哪怕是多麼正當的理由。所謂“瓜田李下”,做事一定要避嫌,不要給對方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是自己正在和新的物件談一段新的感情,那就更要和前任保持明確的距離了。此時避免和前任聯絡,一是為了自己對現任的情感更穩定,防止心猿意馬;二是要體諒現任的心理感受,不要讓她為此傷心和誤會。

    三、有共同孩子,不得不聯絡,要注意分寸

    如果離婚的時候,有共同的孩子。這就可能會有不得不聯絡的時候,此時的聯絡在前兩條的基礎上,要把聯絡圈定在一個範圍內,那就是孩子的問題。

    比如孩子的撫養費給予、孩子有重大疾病、根據協議進行的孩子探視等等,這些事情在必要的情況下需要聯絡。但除此之外的個人方面的問題,則不建議聯絡。

    實際生活中,有的人很難做到,比如自己已經再婚,還一直幫助前妻。這雖然可能是一種單純的幫助行為,但卻容易讓對方產生依賴心理,不利於對方重新尋找新的幸福。而且對你的現任也可能造成情感傷害。

    還或者前妻已經再婚,你卻以孩子的事情作為理由,經常聯絡對方。這就顯然給對方帶來了不便,甚至形成騷擾。

    離婚後雙方的關係,要麼成為陌生人,要麼就成為孩子的父親和母親,就只有這兩種關係。至於孩子長大後如何與雙親來往,可根據孩子的意願自行來往,你可以給予孩子幫助即可。

    總而言之,離婚後的關係,並不是所謂的“永遠的親人”關係,這樣看待不利於雙方以後的生活。但也沒必要放不下執念,最好以平常心待之,不給彼此的現在和將來帶來麻煩。把離婚當成是你們的分岔口,從此各自走上各自的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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