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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縱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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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燕留城
說起探監,監獄可不是人們想去的地方。有一次朋友聚餐喝酒,與一個朋友的朋友鄰座,以前不認識的,彼此交談不多。無意中,談起了朋友情誼,這位朋友大發感慨,說無論如何,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也不能忘記對自己有恩的朋友兄弟。他說有一個生意合夥人,也是好朋友,因為犯了事,正在監獄服刑。他想去看那個服刑的朋友,因為種種原因,監獄方面沒有批准他探監。
我問他是那個監獄?他說某某監獄。我說正好我有一個同學在那個監獄當管教,應該可以通融的。隨即就與我那個同學打了電話,說明了情況,我同學說可以讓他探監,啥時候過來,請提前聯絡。
後來,那個朋友的朋友再也沒有聯絡我。可能是透過別的渠道探過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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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蓑笠翁說案談刑罰
按照正常程式你很難接見你老公正在服刑的哥哥。按照2016年司法部頒佈實施的罪犯通訊會見管理規定,可以列入接見範圍的是服刑人員的監護人和近親屬。作為監獄,很難掌握的就是這個“近親屬”所指的範圍。司法部規定沒有明確接見的具體物件,1994年出臺的《監獄法》也沒有就接見物件作出明確規定,有的省份為更好地做好服刑人員的聯合幫教工作,將接見物件進行了擴大化規定,如北京市監獄局把接見範圍明確規定(百度查詢)為:配偶、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監護人。與罪犯關係密切且具有血緣或姻親關係的其他親屬(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兒媳、女婿、堂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叔叔、伯父、姑媽、姨媽、舅舅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方便了很多服刑人員。但有的省份鑑於當前涉黑涉惡犯罪、團伙犯罪、涉毒罪犯的嚴峻形勢,為避免服刑人員內外勾結繼續作案,只對接見物件進行謹慎解釋,物件一般限定為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親屬。除此之外的則按照特事特辦,一案一批的原則辦理,也就是常說的特殊接見審批。
特殊接見審批一般由服刑人員或者是其已經審批錄入電腦的親屬提前向服刑人員所在監區領導提出,由監區領導初步審查申請接見人員的身份證明以及與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然後由監區填寫《特殊接見審批表》,分別報監獄獄政科長、監獄主管業務的監獄領導審批,辦好了審批手續才能進去會見。因為現在誰簽字誰負責,出了問題經辦人和審批人都要被問責。如果接見審批物件和服刑人員的關係證明不力(特別是異性關係不清),或者是服刑人員因為涉黑涉惡、團伙、涉毒等犯罪和職務犯罪,或者服刑人員在監區表現不好,監區領導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很可能不會去申請辦審批,那樣就很難接見了。
如果你是去看望老公的哥哥,只要是你老公沒有涉案,最好是讓你老公先辦好兄弟關係證明,直接送監獄審批錄入電腦系統,然後帶上你和你老公的結婚證去辦你的接見審批,這個可信程度就高很多,審批的難度就要小一點。
這個回答,你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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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趙正達律師
每個地方的監獄不同,相關的制度也是不同的。比如呼市的一些監獄,就只允許近親屬會見,會見時需要攜帶戶口本等親屬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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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以的,要有探監證,親人朋友都可以探監的,就是每月次數有限制,探視時間也有限制,有錢還可以吃頓飯,不用隔玻璃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