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呂文靖律師

    公不公正那要看父母是否有遺囑。根據你的描述,父母可能將財產全部遺贈給了其他親戚,只要被繼承人對財產進行了處理,合法繼承人也無權說什麼。

  • 2 # 水娟

    為什麼呢?你心裡應該有數吧?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而是父母把財產分給了其他親戚,只能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你不孝,導致父母對你感到絕望!

  • 3 # 老胡說三農

    反覆讀了你的標題,我猜測你的意思應該是這種遺產的處理方法是否“公正”,而不是“公證”!

    從情理上講,這不但不公正,而且很奇葩!但是,從法理的角度上講,是公正的!因為、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按照法律的規定,你父母的遺產是應該這樣分配的:

    (1)將父母的遺產先按照各佔50%進行拆分。

    (2)父親的遺產(總遺產的50%)由你、你爺爺、你奶奶三個人均等分配,待你爺爺奶奶過世之後,他們繼承你父親的那份遺產再作為你爺爺奶奶的遺產向你伯伯、叔叔、姑姑們進行分配。

    (3)母親的遺產(總遺產的50%)由你、你姥爺、姥姥三人均等分配,待你姥爺、姥姥過世之後,他們繼承你母親的那份遺產再作為你姥爺、姥姥的遺產向你舅舅、姨媽進行分配。

    看了這種分配方法,許多人都會一頭霧水,我也一樣!但這就是法律規定!

    那麼,如何避免出現這樣麻煩的繼承結果呢?

    獨生子女的父母要及早為自己訂立遺囑,將財產、尤其是房產用遺囑的方式贈予給獨生子女!只有這樣,才能規避遺產被“瓜分”的風險!

  • 4 # 老曲54

    獨生子女不能獨自繼承父母的遺產,有這樣幾種情況:一,父母立有遺囑,指明他的遺產都有那些人繼承。二,你的父母死在你爺爺奶奶,姥爺姥姥之前!

  • 5 # 盜德高點

    非常公正!(我猜你是想問“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公不公正”。)

    首先因為作為你父母來說,他們不但是“父母”也是“子女”,他們去世後,不能對他們的在世父母(你的祖父輩)盡贍養義務了,那麼由他們的父母繼承他們一部分遺產,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這點你沒有異議吧?

    其次,你的叔姑姑繼承你爺爺奶奶的財產,就像你繼承你父親的遺產一樣天經地義,都是子女繼承父母遺產,這點你也沒有異議把。

    最後,你還在,“其他親戚”並不能直接繼承你父母的遺產。 他們是經過了你爺爺奶奶繼承了你的父親的遺產後(變成了爺爺奶奶的財產後),從下一次遺產繼承中繼承到的遺產。 就像你買的二手房,跟一手賣家並沒有多大關係一樣。 這是兩次獨立到交易(繼承)。

  • 6 # Calvados73299982

    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除非你爺奶外公外婆都在你父母之前去世。那你才是唯一繼承人。但凡活一個。你的財產都要分給活著的。然後下面的親戚還都能分。除非他籤放棄

  • 7 # 小市民的茶餘飯後

    這個題很奇葩。

    首先,從法律規定上,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除了這位獨生子女,就只有他(她)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了,哪來的其他親戚什麼事?

    至於這四位長輩是自己花,還是以後作為遺產留給了"其他親戚",那是另外的事情了。至少既然他們目前還健在,就只能是他們繼承了財產。如果,僅僅是如果,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就是這位獨生子女口中的"其他親戚",我想大家也不用多想,就知道他(她)是個啥東東了。

    其次,假定父母立下遺囑,去世後遺產分給"其他親戚"。

    這種情況,其他親戚們合法繼承了這位獨生子女父母的遺產。但這位尊貴的獨生子女,到底做了什麼事情,讓其父母寧願把遺產分給其他親戚,也不願留給自己的唯一後人?而這位獨生子女發現不能順利獲得父母的遺產,卻到媒體上來振振有辭聲討財產獲得者……細思極恐

    好像沒有第三了,如果有應該是法律不支援的了。除非其父母還有非婚生子女,並不是父母雙方真正的獨生子女。這位獨生子女根本不用怕,直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就好。

  • 8 # 帶刺玫瑰8105

    這要看怎麼回事了,如果他的兒女不孝順對他們沒有盡到養老的義務,是別人替他們養老了有什麼不可以的?法律有沒有規定非得給他們的兒女,我覺得應該根據情況而論。

  • 9 # 老李237675107

    這不是挑撥親情關係嗎?是嫌國家不亂嗎?這是鼓勵不勞而獲嗎?這不是鼓勵人們打官司嗎?有幾個人說公正的?沒人說公正,這法律是不是對某個人設立的?

  • 10 # 千秋魚人

    中國的《繼承法》規定,遺產繼承分為: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也就是說: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如果作父母的生前留有遺囑,指定誰來繼承自己的遺產,那麼,除法定繼承人中無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外,其他任何人都不會參與到遺產繼承口來。或者說,父母在遺囑中,指定了自己的子女繼承自己的遺產,除無獨立生活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他親戚是不參與繼承的。

    這裡提到的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遺囑人立遺囑時,未考慮自己直系親屬中,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需要繼續照顧、撫養,沒有指定他們繼承自己的遺產。那麼,在繼承發生時,那麼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無獨立生活的人訴求繼承權,那麼,法律是給予支援的。

    如果人未留下遺囑,那麼,在其亡故時,就按法定繼承。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當有第一順序繼承繼承遺產時,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但出現獨生子女無法獨自繼承父母遺產,同時還有七大姑八大姨也要來繼承自己父母遺產的狀況,應該是父母亡故時,一是他們沒有立遺囑,指定讓子女繼承,二是他們各自的父母還活著。

    按照法定繼承,祖父母與外祖父母作為你父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有權與你均分你父母遺產的。法律這樣制定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人亡故後,他們老無所依的父母,可以得到子女的一部分遺產,維持自己的生活。法律這樣的規定,應該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作為亡故者的父母,也有其他子女。亡故者的父母去世後,亡故者父母的子女,也要繼承亡故者父母的遺產。這樣就涉及到亡故者父母的子女,會代位繼承你父母的遺產。也就是七大姑八大姨與自己一同來分父母的遺產的情況。

    出現這種情況,我個人認為有所不公。因為這樣的規定,已經背離了立法的初衷:父母繼承子女的財產,用於養老。如果養老已經結束了(亡故),那麼,其他人就不能代位繼承該父母子女的遺產。此時,所剩部分,應由該父母子女的子女繼承。也就七大姑八大姨不參與繼承,或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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