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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965850480582

    就自己的經歷說一下。我媽,行人,被小車從後方撞到,雙腳骨折,司機全責,要住院手術,當時司機報警送醫院,當時我們全家對她都沒有指責,司機提出急救的醫院是私立醫院,她個人要出的費用比較高,希望我們能轉院,我們轉了,又從我爸手中拿了我媽的身份證。轉院後交5000元后不見,好不容易找到她電話,接電話,但說沒錢,不舒服不能過來。交警聯絡來事故科處理,也是說沒錢,說不舒服不能過來。典型的不犯法,三不一沒有。目前醫院收了3萬了,保險公司可以墊付10000的,因為司機沒提供保險情況,無法辦理。我們當時不知道司機的名字,手機號,不知道她的保險情況,擔心對方耍賴。交警聯絡多日也叫不來,心裡非常著急,雖然知道就算真逃逸了自己也要治,但怎麼也想不通。後來在交警的催促下,事故發生8天后才過來事故科,我怕我爸太激動,勸我爸別過來事故科。好不容易司機過來了,還帶了兩個人。對於這幾天不來的解釋是,一個是人不舒服,二個是朋友都對她說過來會捱打,她不敢來。我還是好好跟她說,最後司機買了點水果去看望了我母親,態度尚可,整個過程中一直說沒錢,聊了很久,才又借到5000,一起去辦理了保險的墊付手續。錢的方面,還要幾萬,我也沒多說什麼,只表示以後她要配合。在司機這8天沒出現的時間裡,我們覺得很憤怒,也有很多猜想,司機出面後,雖然只能再拿5000塊,但我們的顧慮少了很多。三不一沒有,是在法律原則內維護自己的最大利益。但司機有些應盡的義務還是要做到,第一,留下自己的姓名和聯絡方式給對方,第二,把自己的保險情況告訴對方,第三,當對方需要配合,而這種配合並不損害你的利益時,要儘量配合。第四,至少要探視一次。我媽每天閒不下來要跑超市的,現在雙腿骨折,躺在床上,疼痛不說,為了方便,褲子都沒穿,不能動彈至少長達幾個月,大便小便都在床上,需要24小時陪護。大便至今還沒習慣,人本來就瘦,只有60多斤,現在更瘦了。因為本來就有冠心病,對司機的態度非常憤怒,一直心情不佳。可以說,司機逃避的態度,在精神上也傷害了我們全家。如果司機態度好,表示願意負責,我們根本沒意見。耍流氓的,有肇事者,也有受害者。但我們不能一開始就把肇事者或者受害者當成流氓。在當事雙方信任關係非常脆弱的情況下,溝通是很有必要的。三不一沒有如果還拒絕溝通,拒絕配合,很容易激化矛盾,使雙方走向激烈的對抗,最後的結果是雙方付出更大的代價。在交通事故的雙輸上繼續雙輸。2017年2月2日更新2015年9月份的事情了,至今還沒有解決,只能繼續等待。情況大致如下:1、因為肇事者不配合,保險公司可以墊付的10000元無法支出。這筆錢不用肇事者自己出,就連多跑一趟準備保險公司需要的證據都不願意來。合法嗎?不違法。因為肇事者可能真的很忙。2、出院後,無數次與肇事者溝通,邀其前來協調溝通賠償事宜,以無數種理由推脫,推遲,約好了又臨時有事,長達半年都約不到人。合法嗎?不違法。因為肇事者可能真的很忙。3、不得已,最後請了律師,立案開庭,開庭當天肇事者沒有來,電話裡說是看錯日期了。好吧,2016年法院結案,但至今,無論保險公司和肇事者都拖著,不過來領取判決書,賠償無法執行。合法嗎?不違法。因為肇事者可能真的很忙。雖然一年多來,受害者墊付了數萬的醫藥費一直得不到報銷,還等著二期手術費到位來繼續動手術。但沒有一項法律強制肇事者必須配合,對吧。這是一起最普通的人傷交通事故,無爭議。但拿到判決書,即使感覺到結束就在眼前,卻絲毫不敢抱有期待,期待越高、失望越大。什麼時候能夠結束這件事,沒有人知道,只能在對方完全不配合的情況下一步一步走下去。讓我最困惑的是,在這件事情上,如果肇事者是對的話,那麼受害者方又究竟做錯了什麼?難道僅僅受害者是因為被撞了,就活該骨折、住院、手術、劇烈疼痛、終身殘疾、全家人幾年來精神上備受折磨、墊付數萬數十萬醫藥費數年、無數次與肇事者聯絡無果、自己掏錢花錢請律師打官司、無數次奔波於醫院交警隊保險公司法院嗎?我只是覺得:有些人,有些做法,看上去好像一切都是按照法律來執行。然而當法律終於出現的時候,那些人就找各種理由來拖延,直到拖延不了的那一天。他們並不是尊敬法律,而是一切都以自己利益為立場,或者裝成法律的嚴格遵守者,或者裝成法盲,他們的面孔在其中順利切換,都是為了自己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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