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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新東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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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嶺南遊客12
有種找國家要去!因為國家設定了警察,如果沒有警察也就用不著偷偷摸摸了,也不可出事了!!再說那車也是車管所年檢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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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ianqiyiyuan
最樸素的觀點:不賠。別講什麼法律,你偷東西還有理了!不要臉的家屬,再加上亂作為的律師和法官,這社會非得亂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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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飛馬40162638
如果真的賠償,那世道就變了,被偷著反而是累贅,偷人家東西不反省,反而叫人家賠償,真是無語了,我也準備改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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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德萬周佳旗
你偷我的車的時候都不講法律,出事故死了來給我談法律。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不好意思,你該賠償我多少錢賠償我多少。因為我不懂法律。請別綁架法律你為小偷的家屬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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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思索完善自我
我不知道樓主怎麼出這樣的話題,不是給社會添亂,抹黑祖國,不是給正義人仕心裡添賭嗎?現實有多少這樣的例子?就算有,小偷家屬要求車主賠錢,上法庭了嗎?判了嗎?如果有官司,法院講法律條款的,律師辯護也是要有口才和法律依據的,如果小偷家屬贏了官司,證明車主的律師能力不足,車主本身也有問題!何必出這樣個例問題探討!樓主若要討論這些個例,請拿出案件出相關材料,大家方能依據討論!最恨斷章取義,巧嘴道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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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打虎拍蠅
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從某個家庭成員的狀況推知其他人的情況,雖說不一定很絕對,但是差也差不到哪裡去!
偷東西是很丟臉的事情,就連幼稚園小朋友都明白這個道理,不僅本人面上無光,就是整個家庭也受到牽累,人家雖然當面不說什麼,但是背後肯定會指指戳戳,態度是鄙夷不屑的,對他們也是敬而遠之。
過去村裡有個鄰居,外號“三隻手”,意思就是小偷小摸的人。逢到趕集,她必定會到,每次都會有所獲。要知道,“常在河邊走,遲早會失腳”,一次其在一個攤子上偷東西,被人當場捉住,手臉被打得不輕。打手,那是因為她手不老實,打臉,那是因為其行徑屬於不要臉的偷竊。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村裡與街上相隔不遠,她還未回家,糗事就已經在村裡傳播開來了。雖然被打,但是也沒聽說她索要什麼醫藥費和賠償,回來之後躲在家中好幾天才露面。
那是多年之前的事情了,那時雖然一些人不守規矩,但總還是有羞恥之心,為什麼社會進步了,經濟條件好轉了,一些人的道德水準卻江河日下了呢?難不成真如古人所說的那樣,“十年長九歲,越長越敗類”?
偷車發生意外受傷,那也只能說明其“學藝”不精,屬於咎由自取,迷信點的說法,就是“舉頭三尺有神明”。
索賠是小偷家屬的事情,賠不賠則是法律的事情了,小偷家屬還是不要自取其辱,成為他人再次嘲笑的物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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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手機使用者5581625620
怎麼有那麼多人腦殘。天天提出這麼可笑的問題,什麼小偷偷東西傷了讓人陪,今天又是個偷車傷了索陪。那你家進了賊你好好送出你家,你家車門開啟讓賊慢點開小心受傷,間直是腦子進水了。法官要是判陪小偷那就是驢腦子,還不如回家種地去,禍害人民者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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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267411306
有些人現在是怎麼了?小偷偷車出了事故還讓車主賠償,顛倒是非,混淆黑白,去精神病醫院看看你腦袋瓜子出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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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陳玉文七九年入伍
死了活該活該死死了該死死者家人還要不要你的狗臉了?你們還好意思說賠償啊?你的人死了該死活該活該活該死死少了像你們家裡這樣不要臉的人都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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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狗)P(屁)問題,什麼都沒有說,我看什麼看?還我看。我一刀砍死你,我卻不負任何責任,你怎麼看?因為你是崑山龍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