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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瑜16869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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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沉香氤氳
寫誰的名字誰出,話說婆婆名字的房子跟你何干?憑啥要出裝修費?如此精明的婆家你真以為結個婚就真成了他家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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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牽住夕陽的手
如果男女上方是因為真愛走到一起,男方已經首付買房了,裝修誰出錢都一樣。這裡主要是牽扯一個房產證上名字的問題。
房子首付是男方,房本上寫的是男方媽媽的名字。那麼這個房子其實是男方媽媽的財產,即是兩個年輕人領證辦過婚禮住在一起了,房子依然是男方媽媽的。
既然男方媽媽是房主,男方出裝修費最好,婚房跟女方無關。相當於女方嫁進婆家住著婆婆的房子。這樣總感覺有點彆扭,說明男方媽媽不相信未來的兒媳婦,也不相信兒子。
我老公有個表妹,家裡一個獨生子,因為兒子和兒媳都是在省城上班,所以,給兒子在省城買了婚房。房子是男方父母全款買的,裝修費6萬是女方父母主動給的。辦房產證時,兒媳婦說一般家裡都是男的是家長,讓寫男方的名字,後來表妹說房子是給倆年輕人買的,就寫他倆的名字比較好。
一家人還沒有生活在一起就有了戒心,遲早是會出問題的。
昨天有個人就問律師,自己給兒子首付買的房子,擔心兒媳婦和兒子鬧矛盾時離婚會爭房產。律師問兒子和媳婦鬧矛盾了。老人說沒有,只是她有點擔心,能不能讓她兒子給自己寫張借條。律師告訴老人,既然沒有鬧矛盾,最好不要讓兒子寫借條,萬一讓兒媳婦知道了。兩口子沒矛盾,都會鬧矛盾的。
我覺得律師的話很有道理。兒媳婦進門,婆婆先放著兒媳,從心靈深處就沒有把兒媳婦當一家人看待,總擔心著兒媳婦那天會離開。這樣的老人也是自私的。怎麼不想著兒子和媳婦一起好好過日子,爭取攜手白頭呢?
總之,鄙人認為,房產證是男方媽媽名字,裝修費用也由男方來出,女方嫁到婆家後跟老公好好過日子,婚房是給你們買的,只要你不鬧著離婚,房子一定是讓你住到你不需要的時候。
你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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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語果
按理說,男方家出裝修費比較合理。最新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只屬於夫妻雙方各自的,誰買的就是誰的,即使將來離婚也跟對方沒關係。
情侶婚前,男方家出錢買的房,房本寫的是男方媽媽的名字,那這所房子就是屬於男方媽媽的。要搞清楚,即使房本上寫的有女方的名字,將來也跟女方沒啥關係。最好去看一下新婚姻法相關規定。
既然房子是婚前買的,屬於男方家財產,那麼從各方面來衡量,男方家出裝修錢最合理,這樣對女方最公平。以最現實的角度來說,假如將來離婚,房子跟女方沒任何關係。
如果女方現在投入了裝修錢,那麼以後萬一離婚,最多也就是把自己現在掏的裝修錢要回來。房子的事不用想,女方沒份。再者想要把投入的錢要回來,也得看男方家的人怎麼樣。講理的會痛快的還女方裝修錢,不講理的可能就會賴賬,弄不好還得上法庭,搞得魚死網破。
因此,最現實最公平的辦法就是男方的房子,讓男方家自己裝修。反正這房將來跟女方也沒啥關係,這樣可以避免很多麻煩。當然,現實是現實,情感是情感。
從人情的角度來說,為了結婚,男方家已經首付買了房,還要辦婚禮,如果再裝修房子,資金上恐怕有壓力。這時候女方如果堅決不管的話,情侶之間難免會發生矛盾,男方會認為女方不近人情。
其實,婚前男方家出錢買的房,寫他媽媽的名字也好,寫男方的名字也好,還是寫情侶雙方的名字也罷,結果都是一樣,這房子只屬於男方家。寫誰的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誰出的錢。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區別很大,性質就不一樣。
還是看情侶之間的感情如何吧,愛的有多深。商量著來吧,如果能信得過男方,就適當幫助他掏點裝修錢,雖然房子只屬於男方,但畢竟婚後是兩個人一起住。這樣做比較合情。
如果不是特別信任男方,那就讓男方家自己想辦法裝修,省的以後有什麼麻煩。從房本寫他媽媽名字這件事來看,不得不說他們家對女方不夠真誠,這事辦的一點也不漂亮。讓女方怎麼想呢?
這樣的情況,我認為女方掏了裝修錢,反而更能體現女方的胸懷和擔當。如果女方不掏裝修錢,也合情合理。因為,男方已經把不漂亮的事辦在前,就別怪人家女方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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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肖妹兒2
寫男方父母名字也可以,但是要結婚前男方付全款,男方付裝修費。女方也不負責還款,如果離婚,女方走人,房子與女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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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名字寫男方媽媽的名字不合適,因為不是全款買房,只是交了首付,後續費用是誰在交,如果是小倆口交,對女方不公平,萬一離女方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