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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家庭是我的家

    名詞和動詞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它們的語法特徵即功能和形態不相同。

    1、名詞的語法特徵是:(1)經常作主語和賓語。例如:青年是(早晨)的太陽;多數能作定 語和帶定語,例如:“(肇慶學院)的校園風景優美。”、“(石頭)山”。(2)名詞前面一般能夠加上表示物量的數量短語,一般不能加副詞。例如能說“十斤肉”、“四噸鋼材”,不能說“不廣東”、“不老師”。(3)名詞不能用重疊式表示某種共同的語法意義。親屬稱謂以及其他少數詞,例如“爸爸、姐姐、哥哥、弟弟”和“星星、姥姥”等,這些是構詞的語素重疊,不算構形的形態變化。稍有例外的是幾個單音節名詞:人、家、戶,重疊後表示“每一”的意思。(4)表人的名詞後面能夠加“們”表示群體(詳見助詞“們”),例如:“同學們、姑娘們、先生們、女士們”。不加“們”的名詞可以是個體,也可以是群體。例如:“問你的孩子好!”、“地裡有農民”。2、動詞的語法特徵是:(1)動詞能作謂語或謂語中心,多數能帶賓語,如“他笑了”、“愛祖國”、“複習功課”、“認識小毛”、“學開車”、“看京戲”。大多數動詞還可以帶動量補語。比如:讀三遍、罵一頓、看一回、跑一趟、去一次、查一下、見一面。(2)動詞能夠前加副詞“不”,多數不能加程度副詞。大多數動詞可以前加“不、沒(有)”來否定,例如“不幹、不喜歡、不害怕、不走、不坐、不在、不應該、不要、不進、不出”;但卻不能說“很乾、很走、很坐、很在、十分進、非常出”。動詞都可以有“V不V”或“V沒V”的提問形式。比如:“是不是、能不能、去不去、情願不情願、知道不知道、值得不值得、死沒死、有沒有、成不成、得逞沒得逞”。(3)動詞多數可以後帶“著、了、過”等表示動態。大多數動詞可以帶時態助詞“著”、“了”、“過”。比如:保持、表揚、補充、佈置、重複、擔任、調查、分析、改造,少數動詞後不加“著”、“了”、“過”,比如:是、會、應該、懶得、樂於、加以、作為。(見“動態助詞”)(4)有些動詞可以重疊,表示短暫、輕微(動作的動量少或時量少),限於表示可持續的動作動詞。單音動詞重疊是AA式,如“看看、嚐嚐”,雙音動詞重疊是ABAB式,如“鍛鍊鍛鍊、分析分析、鼓勵鼓勵”。部分動詞有A了A、A一A重疊形式。比如:“吹了吹、點一點”,這些重疊形式一般帶有短時或嘗試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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