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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寶馬男在行車當中違章在先,卻下車群毆電動哥,網友一直都在認為是電動哥正當防衛,寶馬男是咎由自取,死有餘辜!但是,法制晚報記者採訪了北京市亞太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周保民律師,周律師卻認為電動哥在死者逃跑的情況下還在追趕砍殺,屬於防衛過當。個人認為電動哥做的非常到位!第一,你逃跑的路線不是往其他寬闊之處,而是準備返回車裡,誰敢保證你回到車裡不是去拿更厲害的兇器,列如手槍之類的,所以為了自身的安全,任何人都會阻止給我帶來生命的威脅!第二,我已經被你砍傷了,加上任何人對於一個紋身的人都有一種牴觸心理,你又是直接威脅我生命的最主要人之一,不砍你砍誰?他為啥不去砍最弱的女同志和其他人,而是專砍最強狠之人,要是電動哥不理智,砍死砍傷的不止你一個人吧?就這可以充分的證明電動哥還是理智的,由此你們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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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木有50363047

    各有各的目的,僅此而已,有些頭不能開,一旦開了問題會更多,最好的結局應該就是防衛過當,判三緩四啥的,又定了罪還不受實際懲罰!

  • 2 # yanzi自由飛翔

    我覺得電動男算是正當防衛……第一刀不是他自己的,是受害人拿來砍他的,他要不是勇敢奪過來,那麼躺下的就是他自己,在這種生死緊要關頭,你的仁慈就會害了你自己……

  • 3 # 一棵大樹wlr

    他是傻鳥!我就問城管打殘人時有沒有打殘了後他的家人怎麼辦?軍對打仗有沒有開槍時想到他的孩子怎麼辦?寶馬男砍人時有沒有想過砍死他了他的家人怎麼辦?寶馬男去砍人時是第一思維時間段,寶馬男被砍時跑了這是第二思維時間段。但是,電車男被砍時發現對方砍刀掉地上了,他拿起砍刀防護,誰知道寶馬男沒刀後還會不會繼續殺人?所以這時電車男順勢撿到砍人這是下意識的防衛。屬於第一防衛時間段。如果在這過程中,電車男停下檢視寶馬男傷勢後再砍。這就是第二思維時間段了。這個時候就屬於防衛過當或者叫故意殺人!我沒看影片。不知道電車男砍人中途停沒停,如果沒停,我個人認為是正當防衛或者最多可以算成過失殺人。個人觀點-寶馬男死有餘辜!第一思維時間段內屬於慣性防衛時間段,第二思維時間段內屬於主觀意識時間段。這個時間段所做的事是有自己的主觀意識的,所以這個時間段內殺人就是蓄意謀殺!謝謝,僅代表個人意見。

  • 4 # 80後x詩叔

    對於一些人來說,他們肯定會說防衛過當了,他們會說超出了必要的防衛限度,是防衛過當。作為一個老刑警,以我的處理過的案例和經驗,我認為是正當防衛。大家都知道,從生理上講,我們人類的行為是受大腦控制,大腦根據外界訊號釋放刺激神經的物質來控制我們的行為,在這裡,行為人被寶馬男欺負以後,首先他體內會釋放大量的腎上腺素,他被攻擊得程度越大,腎上腺素釋放得越強烈,而寶馬男在攻擊他人時他體內的激素並不一定完全是腎上腺素,可能有多巴胺成分,因為他會在毆打他人的過程中獲得快感,因此在行為人在腎上腺素積累到臨界點後,他會突然爆發變得勇敢,甚至身上的疼痛感也會消失,他的身體由於腎上腺素的作用讓他無法停止攻擊行為,這是一個身體正常的男性本能的反應,所以行為人隨後的攻擊行為在當時是不受他本人意識有效控制的,只有在他的攻擊行為結束後,大腦接受到外界危險已經消失的訊號後,釋放停止攻擊的物質,身體的攻擊行為才停得下來。這些是動物耐以生存的本能行為,和法律意識及受教育程度無關,每個人體質不一樣,表現程度也不一樣。所以,我從生理上認為,他不是防衛過當,他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另外,我認為行為人在追砍寶馬男時其主觀應該可以理解為寶馬男可能上車再次拿刀,拿槍,危險還沒有完全消除,不採取必要的措施可能還會遭到傷害甚至死亡,因此不繼續攻擊不足以消除危險,寶馬男的行為在當時至少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已經是犯罪行為。所以在法理上,我認為可以考慮是正當防衛。最後我在想,行為人經濟上可能不富裕,上有老下有小,是家裡的頂樑柱,如果當天就這麼不明不白的被殺了,對於他的家庭來說簡直就是災難,芝麻大點事,寶馬男就要取人性命,如果當時心慈手軟,後果肯定不堪設想,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殺我,我必博之!這是中國在面對列強時的態度,也是中華民族的精神精髓。所以在道義上,我認為行為人採取的是對等攻擊行為,不過分,就是正當防衛。我敢打賭,幾乎所有的警察,特別是刑警,都希望行為人最後無罪釋放。警察最看不慣,最想衝上去狠狠揍一頓的,就是這種作威作福,裝模作樣,欺壓群眾的人渣。肯定有人會指責我作為刑警在胡說八道,我先把話撂在這:”寶馬男在現場失去抵抗力了嗎?你敢肯定他的戰術性撤退不是跑到車上或後備箱裡拿刀槍嗎?他的同夥不會參與攻擊嗎?你有證據證明現實的危險真正解除了嗎?寶馬男年輕力壯,又還是混過社會的人物,會在現場輕易罷休放過行為人嗎?一旦行為人停止攻擊,寶馬男及同夥至少有一百種現場報復他的手段,寶馬男要是開車碾壓怎麼辦?這些可能的情況在當時萬分危機的前提下,試問你判別得了不?犯罪構成要件重要一條就是主觀方面,行為人主觀上有傷害他人故意,客觀方面有放任後果發生或積極追求的行為嗎?在那危機時刻你能把握得了嗎??除非行為人親口講他就要殺死他,否則一個犯罪要件都不完整的案子怎麼能判定有罪,知道疑罪從無嗎?還有,我相信一定有一大幫有高水平的律師已經在為行為人辯護而躍躍欲試了!

  • 5 # 榮爐

    周保民律師的言論是很專業的,他的答案也應該是最接近真相的結論。這和人品無關,這是他多年的律師經驗得出的結論。但是真如他所說,“周保民”就不是“保民”,而是“保惡”了。

    法律也不再是“保民”了,已有不少人在呼籲讓沉睡多年的“正當防衛”再甦醒過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法院判案子,多少是會受一些民意的影響的,但願這次輿論能夠發揮作用,還單車男一個公道,給世間一個清白。

  • 6 # cjh182000860

    說防衛過當的,說電車白衣男有罪的,都是狼狽為奸,肯定是收黑錢了,假如說那天晚上是你,難道你看著寶馬男拿刀砍死你自己嗎?

  • 7 # 泰安小李

    儘管被罵但是無所謂,但是我很擔憂,擔憂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候不恰當處理方式從無罪變有罪。看到評論公民的普法程度真的不高,總之提醒大家以後碰到這種事要用正確的方法來防衛,否則自己有理的事情最後也會適得其反。有人可能說,他欺負我我就得反過來幹他 這就是正當防衛,可是正當防衛是有度的,正當防衛是保護自己的行為給自己逃離機會或者給對方無繼續攻擊能力。而不是你幹我我往死裡幹你因為我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真的很難鑑定,這麼多刑事案件中我們見過幾個真正判正當防衛的。提一點打架鬥毆法律上不存在正當防衛這個概念,以後不要隨便惹事。我說這些不針對此事件,而是給大家普及下法律常識,如果你們再罵我我就想說跟你們說話真是死腦筋。

  • 8 # 色夜伍拾零堂可

    從中央到地方,高調打黑除惡!那什麼是黑,什麼是惡,保護傘又是什麼?如果法律這樣解釋崑山寶馬男被殺,民眾以後受到黑惡勢力砍殺,只能如腳踏車白衣男子剛開始的時候不能還手或者像那位周律師所說站在那裡一動也不要動,任其宰殺,就是施害人刀具掉了也不能撿起來反抗,因為你不知道施害人什麼時候停止對你生命危害,如果施害方不停止對你生命危害,你只有把命喪,如果施害人停止對你危害,你反抗,你就是故意傷害,坐牢犯罪還是你,以後黑惡勢力欺壓老百姓,老百姓只能是刀板之肉,不反抗只有被砍死,稍如反抗法律會制裁(周律師觀點)。當然在崑山寶馬男的刀具掉了,從影片中可以看出,寶馬男還是沒有停止對腳踏車白衣男子生命的危害,假設寶馬男先搶到刀具,死亡可能是腳踏車白衣男子了,而寶馬男人多勢眾,寶馬男跑向車上是不是再拿管制刀具甚至拿槍或者利用汽車作為工具危害腳踏車白衣男子生命呢。

  • 9 # 崑山白衣大俠123

    訟棍,草你大爺,你能不能確定花臂狗不是跑向寶馬車不是拿別的兇器,還是確定他不是準備開車撞擊傷者,在那種情況下不可預知的只有讓死者喪失行動力才是對自己的保護,你要蹭熱度就明說,不要既想當婊子又想立牌坊

  • 10 # 日月當空105334606

    抵制唄,這律所挺倒黴的,搶先開口,光上綱上線,不考慮實際情況和濤濤民意,後面的律所和法律工作者就學乖了。沒辦法,這就是命!

  • 11 # 黑夜不夠用

    這麼明顯的正當防衛案例,也被周保民說成白衣男故意傷害罪,我知道中國為什麼這麼亂,道德滑坡這麼厲害了,原來是有一幫周保民律師在助紂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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