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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育兒教主

    不把房子給女兒,不一定是重男輕女。

    這種事情主要看你怎麼考慮的,不過在旁人看來只是看結果,也就是說就算你不是重男輕女,但旁人從事實上看起來還是有一點重男輕女的感覺。

    不過我們也應該看到,在我們中國,有一個很普遍的事情,那就是父母的財產,大多數仍然是由兒子繼承,除非女兒留在家裡面招一個上門女婿,否則的話,大多數家庭女兒是沒有權力去分那個財產的,或者說做父母的根本就沒有考慮到要給女兒分一份財產。

    這種情況其實也有實際操作的意義,有一個比較偏見的說法,就是女兒是給別人養的,我是不贊同這種說法的,但是他揭露了一個現實,女兒嫁出去其實是和自己的老公一起承擔起來,贍養公公婆婆的義務,對孃家父母盡孝的事情不是沒有,但是如果要給一個百分比的話,可能把他和公公婆婆相比,對自己親生父母的盡孝是很少的。

    與此同時,留在家裡面的兒子娶了外來的老婆,外來的老婆也是陪著兒子一起,對自己父母盡孝,其實可以說嫁出去的女兒和娶進來的兒媳,是做了一種身份上的交換,我們可以近似的認為,兒媳婦是代替女兒來家裡盡孝的,女兒是代替老公的姐妹們盡孝的。

    所以雖然女兒嫁出去了,沒有分得孃家的財產,但是她跟隨自己的老公是享受了公公婆婆留下來的福利,雖然遺產可能是饋贈給自己的老公,但是都是一家人所以自己也是享受到了的。

    如果嫁出去的女兒,對自己的父親沒有怎麼盡到孝順的責任和義務,或者承擔的責任不多,既要在孃家和自己的哥哥弟弟爭財產,又要在婆家享受公公婆婆留下來的財產,顯然就有一點貪心不足了,但是反過來說大多數嫁出去的女兒也接受了這個事實,並不會和自己的哥哥和弟弟爭財產,他們也不會覺得自己的父親是重男輕女。

    從遺產繼承的角度來說,自己親生父母的遺產,不論是嫁出去做上門女婿的兒子,還是嫁出去的女兒,他們都和留在家裡面的兒子和女兒,享受同樣的繼承權利,只不過由於每個人在贍養父母的義務,當中承擔的責任有大有小,如果非得走到法律的地步來,分財產的話,可能盡義務比較多的,那個人分得的財產相對要多一點。

    我們還應該看到一個事實,父母把兒女養大,就已經盡到了他的責任,父母的房產是他的私有財產,他有權利送給任何一個兒子,也有權利送給任何一個女兒,我想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自己的財產,必須要平均送給哪一個,父母活著,這是一種贈予,父母死了,才是所有的兄弟姐妹都有繼承權利。只要父母沒死,他分給哪個房子是他自己的事情。

    其實父母給予我們的愛是無窮無盡的,兒女回報父母的愛,沒有父母給我們的千萬分之一,相反的,作為兒女的總是無窮無盡的向父母索取,總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你是女兒又怎樣?你是兒子又怎樣?父母的財產那是他自己的,他希望送給誰就送給誰。父母給了你生命,把你養大,那就是天大的恩情了,父母還沒死,你就想著要他的財產,還說什麼重男輕女,顯然是很沒道理的。

  • 2 # 終身成長著

    未必。

    有時候父母的所作所為連他們自己都不知道時為了什麼,他們自己甚至都身不由己。

    與其去想他們重男輕女與否,還不如把這時間用來成長自己,當自己有能力,還在乎父母手裡那點東西嗎?

    靠牆牆要倒,靠娘娘要老,唯有靠自己才是真正能讓自己長久走下去的唯一方法。

    父母一味寵愛一個孩子,而輕視其他孩子,放長遠去看,其實也可能是要害了孩子的。因為可能剝奪了孩子自己探索嘗試成長的機會。

    而輕視的那個孩子,也可能因此而變得更獨立從而被迫學會了自己成長,學會了真正的本領。所以到底要怎麼去看,決定了你未來是否能走的幸福和快樂!改變一下看待問題的角度,你就會發現天地本來就很寬,只是自己營造了一個狹小的世界給自己。

    正所謂,心外無世界!心變世界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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