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轉戶口讀書,那麼學籍就是當地的了,如果需要轉回原來的所在地就讀,就要轉學籍了(戶口不轉回去的情況下,如果戶口轉回,請參照戶口轉出的程式反方向辦理即可)。 二,學生轉學,應當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教育局)批准。 小學、初中跨縣(市)區轉學: 1,監護人(家長)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絡單,監護人憑轉學聯絡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絡,轉入學校同意後,開出同意接收證明; 2,轉出學校憑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開具轉學證明,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稽核、蓋章、備案。 三,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併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或影印件,並將轉學情況記入學生轉學情況登記表。 四,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步驟如下: 1、家長聯絡好“轉入學校”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絡單。 2、家長持“轉學聯絡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絡,轉入學校加註意見,確定是否同意轉入。 2、家長得到“同意轉入”後,在轉出學校領表、填表、加註意見,並填寫一式三聯的轉學證明書。 4、家長和學生攜帶轉學證明書到轉入學校銜接建檔報名事宜,轉入學校將“同意轉入的轉學書”送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批。 5、將審批完整的“轉學呈報表”送轉入的中心學校存檔。 6、將“轉學證明回執”送“轉出學校”存檔。
一,學生轉戶口讀書,那麼學籍就是當地的了,如果需要轉回原來的所在地就讀,就要轉學籍了(戶口不轉回去的情況下,如果戶口轉回,請參照戶口轉出的程式反方向辦理即可)。 二,學生轉學,應當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報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教育局)批准。 小學、初中跨縣(市)區轉學: 1,監護人(家長)持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向轉出學校提出書面轉學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絡單,監護人憑轉學聯絡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絡,轉入學校同意後,開出同意接收證明; 2,轉出學校憑轉入地同意接收證明開具轉學證明,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稽核、蓋章、備案。 三,轉學申請和附件與轉學證明存根一併存檔;學生持轉學證明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辦理轉出轉入手續均需出示戶籍遷移證明(和監護人調動工作證明)原件或影印件,並將轉學情況記入學生轉學情況登記表。 四,具體辦理轉學手續的步驟如下: 1、家長聯絡好“轉入學校”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由轉出學校開出轉學聯絡單。 2、家長持“轉學聯絡單及相關證明”到轉入學校聯絡,轉入學校加註意見,確定是否同意轉入。 2、家長得到“同意轉入”後,在轉出學校領表、填表、加註意見,並填寫一式三聯的轉學證明書。 4、家長和學生攜帶轉學證明書到轉入學校銜接建檔報名事宜,轉入學校將“同意轉入的轉學書”送縣教育局基教科審批。 5、將審批完整的“轉學呈報表”送轉入的中心學校存檔。 6、將“轉學證明回執”送“轉出學校”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