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有公行政(公共行政)和私行政之分。所謂公共行政,是指那些不以營利(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進與公平地分配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組織、管理與調控活動。所謂私行政,是指社會組織非基於公共利益對其內部事務進行的組織與管理活動。私行政與公共行政都是屬於行政(administration)的範疇。公共行政與私行政區分的關鍵在於是否基於“公共利益” 和是否具有“營利性” 。人們通常把“公共利益” 與“共同利益” 不加區別地運用,其實,它們之間是存有差別的,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但共同利益並不一定都是公共利益,它們的差別體現在“公” 字上,只有那些具有社會共享性的共同利益才是公共利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也是區別公共行政與私行政的標誌之一。公共行政不以營利即不以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為目的。在社會中存在這樣一類組織,包括相當多的非正式組織,其存在和發展,目的不像企業那樣是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組織成員的共同利益是維繫他們合作的基礎。但這樣的組織並不都是公共行政所要研究的公共組織。如果說,組織是“利益共同體” ,則公共組織是為謀求具有社會共享性利益的共同體。公共組織作為一種組織,它有組織成員的共同利益,這些利益不一定全都是公共利益。但公共組織的基本價值取向是為了社會的公共利益,否則我們所要討論的行政,就不是公行政而是各種形式的私行政。
行政有公行政(公共行政)和私行政之分。所謂公共行政,是指那些不以營利(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進與公平地分配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的組織、管理與調控活動。所謂私行政,是指社會組織非基於公共利益對其內部事務進行的組織與管理活動。私行政與公共行政都是屬於行政(administration)的範疇。公共行政與私行政區分的關鍵在於是否基於“公共利益” 和是否具有“營利性” 。人們通常把“公共利益” 與“共同利益” 不加區別地運用,其實,它們之間是存有差別的,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但共同利益並不一定都是公共利益,它們的差別體現在“公” 字上,只有那些具有社會共享性的共同利益才是公共利益。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也是區別公共行政與私行政的標誌之一。公共行政不以營利即不以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為目的。在社會中存在這樣一類組織,包括相當多的非正式組織,其存在和發展,目的不像企業那樣是為了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組織成員的共同利益是維繫他們合作的基礎。但這樣的組織並不都是公共行政所要研究的公共組織。如果說,組織是“利益共同體” ,則公共組織是為謀求具有社會共享性利益的共同體。公共組織作為一種組織,它有組織成員的共同利益,這些利益不一定全都是公共利益。但公共組織的基本價值取向是為了社會的公共利益,否則我們所要討論的行政,就不是公行政而是各種形式的私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