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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夢幻行者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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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潘龍江悔恨寫紅塵情歌
現在你們知道瑞典警察的正確了吧?多數壞人永遠是壞人,老祖宗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所以對待壞人只有依法嚴懲,抬到墳場,他們可能才會長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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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昀熹手記
高鐵霸座事件體現了當事人的無知無畏,和執法力度的缺乏雙重原因,導致了此種事件的不斷髮生。
在永州----深圳的G6078高鐵上,以為看似還比較文質彬彬的女性。在買了靠過道車票後,卻理直氣壯的坐在了靠車床的位置上,當列車工作人員進行勸導時,不僅不配合工作人員的工作,也沒有意向換回自己的作為。還強詞奪理的辯解自己沒錯。
把一切問題歸咎於列車標示沒有按照椅子來寫號碼,並生稱“我買了這節車廂的票,座位就應該隨便坐”,“誰讓你們把座位號寫上面,應該標在座位上”言辭犀利,讓看過的人都為止痛恨。
對於此種事件,我的看法就是,這些執法機構沒有一個嚴厲的觸發機制,高鐵是公共設施,使用人應當遵守公共秩序,凡是不遵守公共秩序的,就理應嚴肅處理,而在這幾次高鐵霸座事件中,其中的當事人所受到的最終處罰可謂是不疼不癢。沒有從根本上讓他們得到後悔的處罰。
事件中,對於這樣蠻橫無理的霸座行為,工作人員也並沒有採取任何強制措施,只是進行勸說,而面對著這樣的僵持,長達9分鐘,我們知道,高鐵的執行速度,十幾分鍾可能都會有一個站停靠,這樣讓本應該屬於自己座位的乘客受影響。又有誰來承擔這份責任。
而面對著這鋪天蓋地的輿論,鐵路部門最終只是以出發200元,限制180天內不得購票的處罰來解決這個問題。實在是不得民眾贊同。
換成是他國管理部門,這樣的行為肯定是以擾亂治安罪名,直接批捕,哪裡還由的滋事者爭吵9分鐘之久。
所以我個人感覺,有些時候,管理機構對於這樣的時間,就不能太過懷柔的。該強硬的時候,還是要強硬的,還給大家一個良好的公共環境才是。 -
4 # 使用者63393605692
這又不是多大的刑事案件,說多了過於擴大化,罰罰款,批評一下不就可以了嗎,非得把人家往死裡整嗎,看戲的真不怕場面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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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明鏡亦非臺30
……對它們的懲罰與它們乾的壞事和對別人造成的傷害不成正比,也就是說它們的言行與付出的代價不對等……;剜瘡須得肉疼……若不徹底就會繼續復發……感染其它人……
不過這事情已不是兩次了……又一老太太也加進來了……三次夠啦;如再有一老頭霸座……它們就能湊成“一家”子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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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屋2010
我對霸座旅客觀點:列車長不作為!列車長沒有依法以破壞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條例使用司法拘留權!如依《海商法》船舶行駛在國際海域,船長有五項權利,外交權:可以直接和駐外使領館對話。司法權,如有船員及旅客嚴重違反公共秩序可以依法關禁閉,因為交通工具正在行駛沒有公安機關,陸地上企業在大總經理沒有這項權利,否則構成非法拘禁罪。列車長可以下令安全員將該女子和行李強行關到衛生間反省!防止放光車輛淡水而斷水、取出手紙卷,直至車站交公安機關處理。把坐位讓予持票旅客而恢復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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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讀書文史
高鐵霸座事件當事人不誠心認錯這種行為的出現大多與其內在的品質修養有關。此時,只是簡單地試圖透過道德說教的方式對其進行教育,完全達不到教育效果。個人覺得,針對這樣的情況,必須要採取強制性的嚴厲措施對其進行懲罰,只有這樣才能讓其痛改前非,吸取教訓!
“無規不成方圓。”公共秩序不僅僅只是靠個人品行來維護,更需要法律作為保障。
在日常生活中,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會遵紀守法,鑽空子、搞擦邊、強行霸道的人普遍存在。在面對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時,許多時候,只是透過簡單的勸阻是行不通的,我們必須要不斷健全、完善法律條例來對這類人群進行處罰。
高鐵霸座事件之後只對當事人處以200塊罰款、180天火車禁坐完全達不到教育的目的。這樣的處罰力度實在是太輕,想想新加坡,隨地吐痰者第一次罰款600美元,第二次犯,罰款1200美元。加拉勞工在新加坡就曾因為摘了一片葉子而被處以2000新幣罰款。
中國應該多學習新加坡,加大對破壞公共秩序行為的處罰力度,只有這樣才能讓公民學會遵守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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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Lwhllsw
應該加大懲罰力度,否則還會有各種的“霸”出現,這不是社會功德的問題也不是違反鐵路的規定,是將別人的利益據為己有是搶劫。
中新網9月19日電 今天上午,在永州-深圳北G6078列車上,一女乘客再現霸座行為:車票標註該女子的座位是靠過道,她卻執意坐在靠窗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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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霸座事件層出不盡,看看瑞典警察就知道了,你說粗暴也好,沒人性也好,就問還有沒有人敢去瑞典撒潑打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