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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鄉村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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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8078516513576
結了婚了,既使婚前買的三金,就算了吧,一是畢競夫妻一場,二是婚前贈與,三是要回有何用,大度點,這點小事別糾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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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十月紅樓不下雪1
我認為不用還!
1一般結婚男方買房,給彩禮,女方要出嫁妝(裝修或者買車,最低要買家電)雖然經濟負擔要比男方小,但是房子是增值的,家電汽車和裝修之類是貶值的,還有,女方離婚過,將來尋找幸福比男方難度要大很多。三金屬於男方的贈與,是對女方的認可,所以我個人認為男方贈與的三金不用還。
2.既然有三金相贈,那麼當初女主男主結婚是有儀式的,對女主來說是有回憶價值的。雖然決定離婚時大多經過痛苦的心理掙扎,但是時間長了,一定會想起相親相愛的時光。三金證明曾經愛過,曾經希望兩個人情比金堅。兩個曾經有過婚姻的人,應該給女方留點念相!
3,如果兩個人有孩子,那麼女方留下三金,將來一定會給孩子,這個不用懷疑!
我結婚時,除了前夫長得比我好些,其他都不行!家境和工作我都比前夫要好很多,還有我更上進!當時前夫給彩禮2000元,我一臺原裝進口電視就是2800元,還有當時瀋陽第一批全自動洗衣機剛剛投放,我花1000多買一臺,其他的牛皮箱子,羊毛毯子,加上新郎的全套服飾都是我出的,而且彩禮我帶回來了!
當時前夫家給過我一個小小的金戒指,因為我在單位工會搞宣傳,經常畫大型的宣傳畫,所以不宜帶首飾,這個戒指就那麼放在皮箱裡。離婚時,所有的家電都嚯嚯完蛋了,所以我是淨身出戶的,後來租到房子就把兒子接出來了。那個戒指我都忘了,孩子的奶奶卻追著要,還是孩子的爺爺說別要了,兒媳婦一直養家,嫁妝也扔這裡了,一個戒指就留個念相吧。
我兒子吃的多,長得大,也帥!22歲就結婚了。房子車子婚禮生孫女的錢都是我一個人掙的。我不但給兒媳婦買了三金,兒子也帶了一份。後來想起這個小小的戒指,就翻出來給了兒媳婦!
因為當初孩子的爺爺說話比較公道,沒有要這個戒指,所以我沒有切斷孩子和他們的親情!可以這麼說,沒有我的努力和大度,他們是不可能五世同堂(前夫的奶奶還活著),不可能去看病去上墳都有小車坐!
所以,女方,你儘可以留下三金。男方,也不要噁心到和一個女人計較到一分錢的虧都不吃!
中國有一句話:山和山不相遇,人和人總相逢!誰知道後半生有沒有交集呢?誰知道以後的人生能不能互相幫助提攜呢?不能白頭到老已經是人生一大遺憾,如果能互相體諒,互相留點美好的回憶是不是心裡能好過一些!
女人留下三金不是貪財,她再難也不會拿去換錢花,她留下的不過是一段回憶而已!在這段回憶裡,她美麗過,幸福過,憧憬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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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像婚姻裡的種種事哪裡能分的清!與其想的多倒不如不計較,像首飾禮金之類的既然離了婚你想歸還就歸還吧,但是沒有規定說要歸還,這屬於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