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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四川達州人

    大體在唐朝左右發端。宋代開始流行,明代基本推廣到各階層。

    鄙人外祖母是纏足,非常痛苦。但是解放後她拒絕放開,到老都堅持。也是上千年陋習的受害人。

  • 2 # 揚生解史

    大規模婦女纏足應是在南宋時期,即靖康之恥發生後。

    在靖康之恥中,漢人遭受到了金人的極大侮辱,特別是婦女更是受盡折磨。所以南宋時期程朱理論盛行,認為女子要二門不出、三門不邁,要待在閨中避免拋頭露面。他們認為只要女人待在家裡,就不會有靖康之恥的類似悲劇出現!

    女人纏足後行動不便,這滿足了男人對女人的行功控制,同時也滿足了一些人不可描述的想法。纏足深很受宋朝文人的推崇,連蘇軾、辛棄疾這樣傑出的文豪都有歌詠和欣賞纏足的篇章。蘇軾《菩薩蠻》詞中有“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句,辛棄疾《菩薩蠻》有:“淡黃弓樣鞋兒小,腰肢只怕風吹倒”句子。

    於是,纏足就流行起來了!

  • 3 # 吉月文

    這個在歷史研究當中沒有明確的結論。

    現在有兩種說法。

    第1種說法也是,流傳最廣的說法是五代南唐時期。傳說南唐後主李煜有一位寵妃,善於起舞,為了使自己的舞姿更為好看,所以就纏足。這種風氣在宮廷內傳播之後,又蔓延到了民間。在早期的時候,婦女纏足只是少部分人的選擇,成為一個大眾化的社會風氣是從南宋中後期開始的。

    第2種說法是唐代中後期,沒有具體的情況說明,只是從一些資料當中推斷認為婦女纏足的歷史可能比南唐要更早一些。

    在宋代的時候,這只是少部分上層社會的習俗與民間的關係不大。到了南宋中後期,社會風氣逐步保守,女子纏足的現象越發普遍。明清時期成為了整個社會的普遍現象。不過清代初年的時候,清政府曾經下令禁止纏足。不過民眾並沒有執行,清政府後來也就放棄了。清代的時候,滿族女子是不纏足的。而特別貧困的家庭中的女性也是不纏足的,主要是因為要參與勞動。

  • 4 # 我沒忘記home

    “婦女纏腳”的具體歷史很難確定,目前大多數人都認同其源於南唐時期的李煜。傳說,李後主有位愛妾窈娘,李煜給她修了一個六尺高的蓮花臺子,窈娘用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在蓮花臺上展姿起舞、李煜大為讚賞,這種風氣隨之在民間傳開。但有確切歷史記錄的“纏足”是在宋代,最初流行於青樓,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最終於明朝時傳遍社會各階層。

    附圖,纏足婦女

    婦女“纏足”的歷史

    目前,比較明確的纏足記載出現於宋代,張邦基是目前已知最早對“纏足”歷史進行考證的,他在《墨莊漫錄》說:

    “婦人纏足始於近世,前世書傳皆無所自,惟《道山新聞》敘南唐李後主做金蓮狀六尺高臺,命宮嬪窈娘以帛裹足,著素襪在蓮花臺上翩翩起舞,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迴旋有凌雲之態”,唐鎬雲:“蓮中花更好,雲裡月常新,因窈娘作也,由是人皆效之,以纖纖為妙。”

    這是目前大多數人所認同的說法,到北宋神宗元豐年間,纏足自青樓風靡至官紳階層,婦女以不裹腳者為粗俗,裹腳者為美,纏足之風盛行。大詞人蘇軾為此還寫《菩薩蠻 詠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宋代的纏足與明清時代有所不同,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不造成骨折)。進入元代後,纏足的風氣擴大化並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許多地方開始出現只准富貴階層女子纏足的規定。明朝時,婦女纏足普及各個階層,明初文學家陶宗儀在其《輟耕錄》說到:“如熙寧元豐以前人猶為者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明朝的纏足開始要求足形弓彎(造成骨折),而且明確規定賤民階級的女子不得纏足,“浙東丐戶,男子不許讀書,女子不準纏足”。

    清朝從馬上得天下,因此滿人女子不纏足,皇太極曾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順治帝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滿清入關後,漢人男子“易服剃髮”,漢人婦女沿舊習,即所謂“男降女不降”,因此婦女纏足之風更甚且手段更加殘酷,“三寸金蓮”之說便出現於此時。據咸豐年間的紀錄,“京師內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

    ps:客家人因為婦女有務農、採茶的傳統,因此不纏足;清代旗人、蒙古人、藏人、回人亦不纏足;深受中華文化影響的日本、北韓半島和越南也不纏足。

    附圖,三寸金蓮

    如何“纏足”?

    以足形弓彎(造成骨折)為例:

    女子在5至8歲時開始纏足,第一個階段稱為“試纏”:纏足前備好如纏足布、棉花、針線等,接受纏足的女孩以熱水洗腳,趁腳溫熱時將大拇指外其餘四指下屈,用長布包裹後以針線縫住,最後套上尖頭布鞋。《夜雨秋燈錄》記載:“人間最慘的事,莫如女子纏足聲,主之督婢,鴇之叱雛,慘尤甚焉。”

    第二個階段為“試緊”:包裹的腳每三天拆開一次,然後將彎曲的腳趾用力壓向腳心內側,隨後讓女孩走動,使得全身重量壓在內彎的八個趾頭和扭傷的關節上。此階段費時約半年,待到腳趾頭自然彎近腳底時進入下一階段。

    第三個階段為“緊纏”:將整個腳掌的腳骨,用力扭折,使其成為彎弓拱狀。

    最後一個階段是"裹彎":讓腳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腳底則深深凹入,俗稱“折腰”,如此“三寸金蓮”可成。

    附圖,X-光照出來的小腳形狀

    反對“纏足”以及結束

    有纏足者,就有反纏足者,宋代的車若水在其《腳氣集》(1278年)裡最早對“纏腳”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清朝入關後曾試圖禁止纏足,而漢人則將纏足視為區別華夷的方式,北韓人樸趾源在《熱河日記》中記載:“又曰:‘貴國婦人亦纏腳否?’曰:‘否也。漢女彎鞋不忍見矣,以跟踏地,行如種麥,左搖右斜,不風而靡,是何貌樣!’鵠汀曰:‘獻賊京觀,可徵世運。前明時,至罪其父母。本朝禁令至,嚴終禁他不得,蓋男順而女不順也。’餘曰:‘貌樣不雅,行步不便,何故若是?’鵠汀曰:‘恥混韃女。’即抹去,又曰:‘抵死不變也。’”因此屢禁不止。

    鴉片戰爭以後,接觸西方思想的中國知識分子們將“纏足”視為社會落後的象徵之一,他們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羸弱,進而影響到整個國家,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1902年2月,慈禧太后頒佈勸戒纏足懿旨上諭:“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務當婉切勸導,以期漸除積習”,“不纏足”運動開始蓬勃發展。1912年3月13日,臨時大總統孫中山釋出命令禁止纏足,“纏足”在法律上被禁止,”不纏足“風氣逐漸影響到內陸。直到新中國成立,農村地區的纏足風氣才徹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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