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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嬿小妮88808

    根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審理黨員違紀 案件工作程式的規定》第十四條和《監察機關審理政紀案件的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等規定,審理談話是指執紀審理人員 在對案件的事實、證據、定性、處理及紀律審查程式、手續 等進行全面稽核後,在案件提請本級紀委常委會議或監察機關領導辦公會議決定前,與被審查人核對違紀事實並聽取本 人意見,有針對性地進行紀律教育的一項重要工作。執紀審 理人員與被審查人談話是在補充審查之外專門進行的談話。因情況特殊不宜進行談話的,應當報分管導批准。審理談話是執紀審理工作一般應履行的工作程式,為被 審查人充分行使申辯權,依法維護自己權利提供了具體途徑;對案件審理部門克服書面審理的侷限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對保證審查質量,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1) 審理談話的內容。①就案件事實聽取被審查人意 見。②就案件定性聽取被審查人意見。③就案件處理聽取被審查人意見。④就紀律審查程式、審查主體在案件審查過程 中有無違規違紀行為以及其他需要核對的事項向被審查人了 解情況。⑤對被審查人的違紀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做好思想工作。(2) 審理談話的步驟。①報領導批准,其中重要的案件 應制訂談話方案。談話方案應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確定談話人。談話應安排二人以上。談話應個別進行,如果一案中 涉及多人,應分別談話;二是根據案情,確定談話重點;三 是預計談話時間,預測可能出現的情況並設計相應對策;四是批評教育及做好思想工作的主要內容。②與案件審查部門 溝通。談話方案經領導批准後,在談話前,談話人要在全面、 深人熟悉案情的基礎上,主動與審查部門溝通,進一步瞭解被審查人性格、習慣、心理素質等方面情況,瞭解被審查人 對違紀事實、證據、定性、處理以及程式等方面的態度,做 好談話前的準備工作。③實施談話。一是告知被審查人的權利和義務,可向被審查人提供相關黨紀政紀和法律諮詢。二 是要允許被審查人進行申辯,無論他們是承認還是否認違紀行為,承辦人都要認真聽取。三是要認真對待被審查人的申 辯。對確有道理的,要認真採納;對證據不能證明本人的申辯是否合理的,不能輕易下結論,而要進行補充審查加以核 實;對於不符令事實的,不予採納,但應用證據說明;如果 談話中發現足以影響定性處理的新問題,應對新問題審查取證。四是對堅持錯誤的被審查人,應進行批評教育。五是在 談話時應做好談話記錄。記錄人不得改變談話人的原意而進 行取捨和歸納。i談話記錄要求被審查人逐頁簽字,並允許本人進行修改,或另將自己的意見寫成書面材料。談話記錄要 存人案卷。④^析提出意見。談話人透過談話要提出明確具 體的意見,一是透過談話,被審查人沒有任何疑義,或者被審查人雖有疑義但現有案卷材料足以解除其疑問的,談話人 應當建議繼續履行程式。二是如果現有證據不能充分證明被 審查人申辯的問題,談話人應當建議補充審查進行核實。三是透過談話發現足以影響定性處理的新問題,談話人應當建 議對所提問題進行審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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