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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用心起了個名

    根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和居民住宅樓(院)內不得設立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三十一條規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

    (一)在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營業的;

    (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

    (三)經營非網路遊戲的;

    (四)擅自停止實施經營管理技術措施的;

    (五)未懸掛《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標誌的。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懷疑網咖離學校少於200米 市民自掏腰包測量

    中小學校周圍200米範圍以內禁止開辦網咖,這是文化部、工商總局以及公安部等部門出臺的規定。近日,在南充市順慶實驗小學附近,有一家正在裝修的網咖。

    經相關部門出示的距離測量報告顯示,該網咖距離小學200米以上。但附近的居民王先生卻不相信,他找到一家測量單位,對此距離進行了測量,結果是164.8米。

    王先生的孩子現在就讀於南充市順慶實驗小學三年級。他親戚的孩子因為經常進網咖,耽誤了學習,讓他一直耿耿於懷。因此,他對這家小學附近新開的網咖特別在意。

    對於相關部門測量的距離,王先生表示質疑,並找來一家勘測公司,對網咖至學校的距離進行了實地測量。

    “從順慶實驗小學小學部後門到網咖的正門,測量出的距離為164.8米。”王先生介紹,開設網咖時需向文化部門申報,並由有資質的測繪公司測量距離,與最近的中小學距離超過200米,才允許經營。“為何在沒有達到標準的情況,還能申報成功。”

    該網咖在申報前,我們現場進行了測量。按規定,上網服務場所距中學、小學校園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離不低於200米。”南充市順慶區文化和旅遊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經測量,兩者之間的距離在200米以上。“網咖申報時,開設的大門在側面,並不是該市民測量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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