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7日事發當晚,富裕縣第一中學八年級學生張某傑同學就寢後私自翻越柵欄離開學校,找到韓某(非住校生),短暫交流後張某傑獨自離開,來到火車站一食雜店購買了一瓶白酒。23時14分,張某傑行至事發地點,並倒地不起,先後被大馬力拖拉機和半掛車碾軋,經公安偵查鎖定了造事車輛、逃逸方向和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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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法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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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開啟車窗看景色
15歲少女醉倒街頭遭兩車碾壓殞命,兩車肇事司機該如何處理?
事發經過先省略不作介紹,題主有描述可閱覽。
時間:6月7日晚23時許,地點: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富裕縣。15歲女中學生張某,深夜醉倒街頭,先是被一輛大馬力拖拉機碾軋,後又被一輛半掛車碾壓,兩車司機都未停車檢視,更沒報警,致使少女慘死街頭,觸目驚心,令人髮指!
兩輛車都屬重型車輛,一個少女身軀怎能扛住如此碾壓,必凶多吉少。如果第一輛拖拉機能夠停住,及時向110或122報警,拔打120急救電話,少女也許能有生還希望(假設),最其碼駕駛人能夠減輕責任。如果發現有人躺在那,拖拉機能及時剎車,悲劇就不會發生。然而,拖拉拉竟開走了,我想,當車輪碾過少女身軀的時候,車身肯定會有異常振動,駕駛員是有感覺的,但是,他跑了。
更可悲的是第二輛半掛車也碾壓了過去,也許這是最致命的碾壓,少女將告別這個世界,令人痛惜不己!具體哪輛車是能最後致少女於死地,法醫會做出最終結果。
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兩司機的事故性質均屬肇事逃逸,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究竟誰主責,誰次責,還是同等責任,自有法律的公正裁決。
做為關心這一事件最終判決結果的廣大網友們將試目以待!
揮霍青春≠揮霍生命,不知珍重
案發經過不必多說,死者系違反學校規定,就寢後私自翻閱欄杆離開學校找非住校生交流後,自行購買白酒導致酒後倒地不起,找到碾壓致死。
誠然拖拉機和半掛車必然需要承擔責任,但是死者自身難道就沒有過錯?作為八年級學生,已經具備的一定的認知能力的情況下,夜晚翻出宿舍離開學校飲酒後醉倒路邊,揮霍青春並不等於揮霍自己的生命,即使沒有醉倒路邊,難道不擔心夜晚醉到路邊的危險性?
年輕人,揮霍青春是在確保自己的生命安全的情況下,當然可以大肆揮霍,但是倘若出格,帶來的後果也必然需要自己承擔。
半掛車和拖拉機車主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中其中之一就是指: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而本案中半掛車和拖拉機是夜晚行車過程中發生的碾壓,是否屬於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仍然需要最終出具的定論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