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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月雨田

    問題很模糊,不太好給具體答案。以前的,是什麼意思?

    情況一:如果是當初開發商規劃的是公共車位,後來因為某種原因,開發商在規劃部門那裡,合理合法的更改了規劃,不再是公共車位,而是產權車位。這種情況下,產權人(開發商)可以委託物業公司出售車位。當然,如果業主覺得開發商違約,可以找開發商打官司。但是從法律上說,物業公司沒有問題,哪怕物業公司和開發商是同一個老闆,但是從法律上說,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法人。

    情況二:沒有更改規劃,物業公司擅自出售。這個沒有啥多說的,肯定是物業公司違法。業主可以去房管部門投訴物業公司。如果小區有業委會,也可以要求業委會阻止物業公司的行為。

  • 2 # 物業管理那些事

    如果是公共停車位,要是出售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可以經過全體業主的同意,收取停車管理費或者停車費這樣是可以的!

  • 3 # 開拖拉機上炕

    無所謂合理不合理,主要看物業的相關手續都辦理了沒有,在一個,即使沒有手續,你不買別人買了你還是照樣沒地停車。

  • 4 # 哲人8548

    物業是誰,你知道嘛? 是國際警察。賣你家小區公共區域停車位都是小事,若干年後 物業這廝們把長城和天安門都敢賣了。

  • 5 # 客觀看待世界的人

    首先要搞清楚這個車位的所有權是誰的?如果,所有權屬於建築商的,出售沒有問題。而且,這些車位是沒有包涵在公攤面積中的,這些已經在房產局做過備案的,否則,出售的車位是無法辦到產權證的。所以,如果可以辦產權證就說明出售車位不是公共停車位。現在,很多物業與建築企業是同一家公司,物業出售車位行為不一定就是違規,最重要的還是一點明確車位所有權。

  • 6 # 隨遇而安76926527

    這要看開發商的最初設計建設。如果設計建設的就是車位那就是銷售的,這無可厚非。如果是物業設定的那就是不能收費!

  • 7 # 杜長清

    物業賣車位不可以。公共部位的處置權應該由業主大會來決定,物業企業只是依據合同約定來為大家提供公共服務的。他沒有任何權利來處置公共權益。

  • 8 # oasis28

    人防工程是國家投資的就是國家擁有產權,非國家投資時,建設方投資建設的取得初始產權,樓盤銷售完畢,全體業主分攤了全部土地費用,取得土地權因而取得附著於其上的建築物權,人防工程所有權屬於全體業主,只是戰時為國家徵用,人防工程的投資人就是繼發權人--全體業主,初始登記人必須依法協助辦理權屬轉移。這樣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

    lzh7207

    http://m.kdnet.net/topic-12953369.html

    地窖是公攤面積,可以按房屋公攤面積大小分隔成雜物堆放間歸還各戶。停車,雜物堆放,杜絕非法買賣公攤都解決了。

    用公攤車位賣業主的錢。 這是倒第幾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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