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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原建設部頒佈《關於開展建設監理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開始試行工程監理制度後,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法規形式規定了必須實行監理的建設工程範圍,同時建立起“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負責”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從試行到強制實施,是解決建築工作側重竣工質量而不重視監管問題的歷史選擇;如今從強制實施到試水改革,則是解決監理工作難以發揮獨立性第三方作用問題、推動工程質量管理模式多元化的創新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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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強制監理,工程質量管理不會弱化

    取消強制監理並不意味著取消監理,從試點地區的制度安排看,廈門、廣州都明確建設單位可自主決策選擇外部監理單位;取消強制監理更不意味著削弱工程質量管理,六地紛紛提出了建設單位自管、建築師團隊管理、購買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等替代方案,廣州還強調法定監理職責由建設單位承擔。不難發現,取消強制監理實則將監理由行政性要求轉變為市場化選擇:透過營造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倒逼監理企業以建設工程專業化監督管理服務水平求生存、以質量監督能力謀發展,進而促進監理行業的深層次改革;長遠來看能夠強化工程建設監理企業、工程建設諮詢公司等社會監理單位的角色作用,推動工程質量管理體系步入最佳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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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強制監理,工程監理制度創新深化

    在推動監理走向市場之外,2019年9月國務院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築工程品質的指導意見》既強調要“創新工程監理制度”,也圍繞“履行政府的工程質量監管責任”首次提出“探索工程監理企業參與監管模式”。

    就前者而言,北京、上海、廈門在縮小強制監理範圍後著手試點的全過程工程諮詢和建築師負責制,以及以雄安新區為先行的“逐步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制度代替工程監理制度”,都致力於以創新制度作為配套措施完善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也為工程監理制度創新指引了方向:一方面可以迴歸制度初心,向建築師主導的全過程工程諮詢轉型;另一方面可以聚焦現有優勢,向專業化的工程質量檢查控制角色轉變。就後者而言,廣州市在縮小強制監理範圍後試行的政府購買服務委託監理,以及此前安徽、吉林等省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第三方檢測工作,都是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創新之舉,也為監理企業參與政府質量監督提供了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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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創新手段強化工程質量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宏觀策略包括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技術手段三種,除了創新工程監理制度外,近年來中國以三者為切入點進行了一系列創新。

    利用行政手段平衡參建主體的權力、責任、利益,是政府履行工程質量監管責任的主要途徑。其中較為亮眼的引導政策包括:推進工程質量標準化管理,實現質量管理關口的前移;試點住宅工程質量資訊公示制度,實現質量監管的公開透明;透過建立工程質量評價體系試點評價結果與質量誠信體系、考核體系、市場監管體系等的掛鉤,提高參建各方主體質量意識。在正面強化外,責任追究也是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透過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專案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制確保工程質量責任可追溯,透過建設工程責任主體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倒逼參建各方依法履行質量管理職責。利用經濟手段落實參建各方主體質量責任,是市場經濟發展對工程質量管理提出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近年來中國著力建立符合國情的工程質量保險制度:運用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浮動費率機制激勵參保企業提高質量責任心,藉助第三方力量提高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水平;應用職業責任保險落實工程諮詢(投資)、勘察設計、監理、造價等領域職業資格人員的質量責任。另一方面,政府還側重加強市場與現場聯動,透過構建“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間的制約機制發揮“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作用。利用技術手段提高工程質量監管效能,則是資訊時代向工程質量管理提出的最新要求。一方面,應用BIM(建築資訊模型)、裝配式建造等建築技術,引入工程技術服務機構深化質量管控成為近年來的政策焦點;另一方面,全面推行“網際網路+監管”模式也是2019年以來的政策熱點,如福建省住建廳開發啟用的“質量安全日常監督動態系統”,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實現了工程專案建設的過程監控;上海、北京、江蘇、海南建立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資訊平臺,也有助於住房城鄉建設監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強化質量風險管理。

    在逐步取消強制監理的同時,中國更在創新工程監理制度的基礎上創新了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因此取消強制監理不僅不會導致現行工程質量管理的失控,而且在創新措施逐步落地的情況下,能夠促使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多元改革。對於監理行業而言,以監理服務水平求得生存、以質量管理能力謀得發展才是不變的前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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