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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蔣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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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梅6613
題主患了重病,心理壓力和經濟壓力一定很大,在此表示同情和理解。但是,雖然你身患重病,卻不能借此要求女方返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繼子撫養費的。
既然你談到了繼子撫養費,說明你們是再婚,孩子是隨母再嫁。巜婚姻法》有關父母子女的關係中規定 :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就是說,你和女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你與女方的孩子形成繼父與繼子關係,你對繼子撫養教育是你應盡的義務。後來,你們分手離婚,繼子的撫養教育你當然無需再承擔。現在雖然你患重病,但也毫無理由要求女方返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撫養費。因為這與法不合,與理不合,與情不合。試想,潑出去的水如何收回來,發生過的事情怎能閉眼否認。
當然,你現在重病,可託人給她捎信,說你想念她。她若心存同情,看望照顧你,甚至經濟上資助你,那是她人好心善。若她不來,那也附合人之常情。畢竟你們已經離婚,她沒有照顧資助你的義務。你就好好治療,安心養病,別再胡思亂想了。
願你早日痊癒,恢復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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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駱駝老房
完全可以,具體商議解決。但如果對方拒絕的話,打官司幾乎沒有勝算。法律規定,繼父母同樣有養育未成年繼子女的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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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1162440366759
扶養費是孩子的生活條件,與成人無關,是法律規定保護兒童的權利,兒童不能因為你有疾病就讓兒童失去生存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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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冉兄說事
兩個人成為夫妻是個緣分,夫妻雙方應該珍惜這個緣分,好好的過日子,不應該輕易的離婚。兩個人能夠成為夫妻,一定是有感情基礎的,應該珍惜在一起的日子。
再婚夫妻,有過婚史,知道婚姻生活來之不易,也知道夫妻兩個人在一起不容易。夫妻兩個應該珍惜兩個人的感情,應該珍惜夫妻兩人,來之不易的婚姻生活。
可惜的是,有些夫妻不懂的珍惜夫妻間的緣分,也不懂的珍惜夫妻間的感情。夫妻兩個人在一起不好好的過日子,造成感情破裂,不得不結束兩個人的婚姻關係。
再婚夫妻,也不懂的珍惜兩個人的感情,也不知道夫妻兩個人要好好的過日子離婚了。離婚後,一方重病,想要回給繼子的撫養費,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再婚夫妻結婚後,就與對方的子女形成了繼子女關係。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有撫養的責任和義務。繼子女長達後,也有贍養繼父母的責任和義務。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是再婚夫妻婚姻存續其間的關係。撫養未成年的繼子女,是再婚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再婚夫妻離婚後,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係自動解除。雙方撫養和贍養的責任和義務,也自動解除。婚姻存續期間發生的撫養費,是不可以要回的。
冉兄認為,不管是頭婚也好,再婚也罷。離婚後的夫妻,是前夫前妻的關係。雙方不在履行婚姻存續期間的責任和義務。離婚後的夫妻,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
一個人得了重病,在心理上,金錢上承受了巨大的壓力,是非常令人同情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同情歸同情,理解歸理解。前妻要幫你是以往的情分,不幫你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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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律視微言
不能要回婚姻存續期間給與繼子女的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之規定,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是法定義務。
雖然因為離婚,繼父與繼子女喪失了法律意義上的父子(女)關係,不再具有撫養關係,但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繼父對繼子女有一定的撫養責任和義務。在這期間所盡義務,不因離婚而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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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一方病重,可以要求對方返還繼子的撫養費嗎?這個問題是何等的難,何等的頭疼啊!這個要求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援,你得有充分的證據鏈證明,才能行的通啊!
夫妻既然已經離了婚,各奔東西,再也不是一家人了,各自都是為自己的利益著想的。沒有人會損害自己的利益,大公無私的站起來,說一句,你撫養過繼子的良心話。真有這樣的人,你也不會和他 ( 她 ) 離婚了。
這明顯的就是二婚組成家庭的因果,在法律上才被承認為繼父子或者是繼母子之間的關係。對方婚前有子女,就算你撫養過,但是,對方也有收入啊。除非對方是個喪失體力勞動能力的人,又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你撫養繼子,要求返還撫養費,依法就能成立。但對方本身就喪失了體力勞動的能能力,又沒有其他的經濟來源,無法兌現給你,法律也不會強迫她 ( 他 )硬要還給你。除非繼子已經長大,有收入才能兌現。
就算你作為原告,把對方告上了法庭,被告不承認,法庭就會讓你舉證,在經濟上你究竟損失了多大的利益。無憑無據的東西,你怎麼去舉證。難道繼子每吃一碗飯,一道菜都打了欠條,你有收據?最後法院的判決就是你舉證不力,依法不存在返還撫養費的理由。支援被告,撤銷你的訴狀。
你身體不好,我很同情。但我還是要很遺憾的告訴你;自認倒黴吧!何必去自找沒趣,增加煩惱。堅持下去,就成自己和自己過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