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評估鑑定收費標準計算方式如下:
一、標的物超過一萬的收費標準:
1、標的物鑑證總值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1萬元部分按3%收取,超過1萬元部分按2%收取;
2、標的物鑑證總值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的,1萬元部分按3%收取,1萬元至10萬元部分按2%收取,超過10萬元部分按1%收取;
3、標的物鑑證總值超過20萬元的,20萬元以內部分按第2款的規定收取,超過20萬元部分按0.5%收取。
二、標的物鑑證總值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標準收取:
1、標的物鑑證總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標準收取;
2、標的物鑑證總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標準收取;
3、標的物鑑證總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計算據實收取。
交通事故車物損失評估的流程為:
1、辦案交警填寫委託書;
2、辦案交警或當事人將委託書送區縣物價部門評估定損;
3、評估人員通知當事人定損評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4、事故各方有關人員到定損車輛存放地參加損失評估鑑定;
5、物價部門做出定損評估鑑定結論;
6、物價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鑑定結論書交納鑑定費;
7、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提出重新評估鑑定申請;
8、市物價部門重新做出定損評估鑑定結論,辦案交警稽核確認。
車損評估鑑定收費標準計算方式如下:
一、標的物超過一萬的收費標準:
1、標的物鑑證總值1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1萬元部分按3%收取,超過1萬元部分按2%收取;
2、標的物鑑證總值10萬元至20萬元(含20萬元)的,1萬元部分按3%收取,1萬元至10萬元部分按2%收取,超過10萬元部分按1%收取;
3、標的物鑑證總值超過20萬元的,20萬元以內部分按第2款的規定收取,超過20萬元部分按0.5%收取。
二、標的物鑑證總值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標準收取:
1、標的物鑑證總值在2000元(含2000元)的,按50元標準收取;
2、標的物鑑證總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標準收取;
3、標的物鑑證總值在5000元以上的,按3%計算據實收取。
交通事故車物損失評估的流程為:
1、辦案交警填寫委託書;
2、辦案交警或當事人將委託書送區縣物價部門評估定損;
3、評估人員通知當事人定損評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4、事故各方有關人員到定損車輛存放地參加損失評估鑑定;
5、物價部門做出定損評估鑑定結論;
6、物價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鑑定結論書交納鑑定費;
7、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提出重新評估鑑定申請;
8、市物價部門重新做出定損評估鑑定結論,辦案交警稽核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