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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adgo1147

    道家學說形成於先秦時期,與儒家文化互相激盪,相輔相成一起成為中國古代文化的思想脊柱,道家學說是以道為最高哲學範疇、道是世界的最高實體,道既是宇宙萬物的本原,也是宇宙萬物賴以生存的依據。道家學派以道來探究自然、社會、人生之家的關係。主要代表人物老子、莊子  道家 以先秦老子、莊子關於“道”的學說為中心的學術派別。道家之名,始見於西漢司馬談的《論六家之要指》,稱為“道德家”。《漢書·藝文志》稱為道家,列為九流之一。老子是道家的創始人,莊子繼承和發展了老子的思想。在莊子前或同時,有楊朱的“全性葆真”說,宋鈃、尹文的“情慾寡淺”說,彭蒙、田駢、慎到的“棄知去己”說,都同道家思想接近,有稱之為道家別派者。道家學說以老莊自然天道觀為主,強調人們在思想、行為上應效法“道”的“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政治上主張“無為而治”,“不尚賢,使民不爭”。倫理上主張“絕仁棄義”,以為“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與儒墨之說形成明顯對立。其後,道家思想與名家、法家相結合,成為黃老之學。為漢初統治者所重。到漢武帝獨尊儒術,黃老漸衰。同時,道家思想流入民間,對東漢末年農民起義運動中道教思想的產生有所影響。魏晉間玄學盛行,王弼、何晏輩首以老莊解釋儒家經文,促成儒、道融合。佛學傳入中國後,學者用老莊詮釋佛典,又有釋、道合流之勢。宋明理學家力倡儒家道統,佛、老並斥,但對道家思想仍有某些吸收。道家思想對中國政治、思想、科技、文化、藝術等方面,都有深刻影響,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道家的主要著作有《老子》、《莊子》等。莊子是道家學派的代表人,思想精髓是主張"道德"   莊子繼承和發展了老子思想,故歷史上老莊並稱,道家思想又稱為老莊思想。   莊子思想的可貴之處,是具有樸素的唯物自然觀和辯證法因素。他認為“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陰陽者,氣之大者也,道者為之公”(《莊子·則陽》),氣,即物質自然性,故其主觀精神的道,是與客觀自然的氣分不開的。莊子繼承和發展了春秋後否定天命觀的思想,認為“人之生,氣之聚也,聚則為生,散則為氣”(《莊子·知北遊》。),死,亦為客觀自然的事,無君臣尊卑之別,這無異揭示了人的自然屬性,否定了權貴奴役人民的合理性。他指出客觀事物都是變化的,“物之生也,若驟若馳,無動而不變,無時而不移”,“物量無窮,時無止,分無常,終始無故”(《莊子·秋水》。   客觀事物的變化,則是由於矛盾雙方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安危相易,禍福相生,緩急相摩,聚散以成”(《莊子·則陽》。)]。莊子在認識到客觀事物的變化及其矛盾雙方作用的同時,又進一步認為對立的雙方是可以轉化的,“臭腐復化為神奇,神奇復化為臭腐”(《莊子·知北遊》。)]無疑的,這都是莊子繼承了老子樸素辯證法的積極一面,是老莊思想的精華所在。   但是,由於老子在肯定客觀事物矛盾對立而相互轉化的同時,卻忽略了矛盾轉化的條件和新舊質的區別,莊子正是在這一基礎上,卻把樸素的辯證法進而引向了相對主義。他認為“天下莫大於秋毫之末,而泰山為小;莫壽於殤子,而彭祖為夭”(《莊子·齊物論》。],世界上沒有是非、善惡、美醜之分,“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同上。)]雙方都自以為是,而以對方為非,實際上沒有絕對的是非。莊子的這種相對主義必然導向懷疑主義,如“莊子夢為蝴蝶”,不知是莊周夢為蝴蝶,抑或是蝴蝶夢為莊周,形象地反映了這種認識論的不可知論和懷疑論。莊子一生飽受戰亂之苦,無法擺脫冷酷無情的現實,故對一切均持懷疑態度,失去了探索真理的信心,是“小國寡民”思想的典型表現。莊子的相對主義,固屬唯心主義體系,但他覺察到了認識的相對性,指出了物質的不確定性,對後來唯物辯證法的進一步發展是有啟迪作用的。由於西漢王朝的社會政治經濟前後發生很大變化,導致其法制指導思想也相應發生很大變化,從總體上看,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從漢高祖至文景時期。這一時期,是以黃老思想為主,並輔以儒家和法家思想為法制指導思想。“黃”,指傳說中的黃帝;“老”,指春秋道家學派的創始人老子。黃老學派假託黃帝的名義,引進法家學說,改造老子的道家思想,形成自己的一家之言,這就是黃老思想。黃老思想的特點是“無為而治”。但西漢初年的黃老思想還摻入了儒家的某些觀點,不僅強調無為,還注重禮與德的作用,既承認法律的重要性,又堅持約法省禁,務在安民。   漢初,由於秦朝的苛政和連年戰爭,社會經濟遭到嚴重的破壞,百姓困苦,政局動盪,統治不穩,統治者無法取得完全的剝削利益,於是被迫採納黃老的清靜無為思想,實行“與民休息”及“輕徭薄賦”、“約法省刑”等政策,對農民作出一些讓步,以恢復和發展生產,鞏固剛剛建立的西漢封建政權。這一時期,西漢政府在立法和司法中較為謹慎,注意法律的穩定性,漢初制定的法律一直沒有較大的改動。由於這些措施,很快造成了生產發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榮景象。   第二個階段,漢武帝以後。這一時期,是以儒家思想為主,並輔之以法家思想為法制指導思想,其中心是“德主刑輔”。   西漢發展至漢武帝時,在經歷了六七十年的恢復和發展之後,國家積累了大量的物質財富,封建經濟顯著發展,封建政權得到鞏固。於是,“雄才大略”的漢武帝不再滿足黃老的“清靜無為”,要多所作為:對內進一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削弱西漢初年分封的諸侯王勢力;對外廣拓疆土,尤其要擊敗長久威脅中原地區的北方遊牧族匈奴族。在這種背景下,儒學大師董仲舒適時地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被漢武帝接受。從此,儒家學說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統治思想,以及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核心。   董仲舒所獨尊的“儒術”是經過他改造的,不是先秦孔子儒家學說的簡單翻版。董仲舒在改造過程中,吸收了其他各家學說、尤其是法家學說中有利於當時統治者的內容作補充,從而形成一種新的封建思想體系,其特徵是以儒為主,禮法並用。漢宣帝曾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精闢地概括了漢代正統法律思想。在德刑關係上,董仲舒主張“德主刑輔”。意思是先用德禮進行教化,教化無效再輔之以刑罰,把德、刑結合起來。這種剛柔相濟的治國之道,成為漢武帝以後漢王朝法制的指導思想。這一思想對後世歷代王朝的立法影響很大。道教是一種宗教,建於東漢時期,是中國本土宗教;道家指的是一種學術思想,主張清靜無為,與世無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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