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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外天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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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陽光律師說法
司機無賠償義務,因為司機是執行職務的行為,司機的賠償義務由公交公司賠償。
本案中公交公司和乘客構成了客運合同關係,公交車有義務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所以有責任承擔賠償義務,當然,由於事故主要是摩托車造成的,可在賠償乘客後向摩托車追償還。
就本案從公開的資訊來看,造成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是摩托車追尾所致,因此,摩托車駕駛員應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麵包車和公交車司機責任不大或無責任,由於本次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因此,摩托車駕駛員涉嫌交通肇事罪。在摩托車交強險和商業險賠償後承擔主要賠償責任。麵包車和公交車根據交警大隊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的責任,無責任不賠償,有責任按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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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098超哥
對這類案件,我談幾點看法:
二、道交法規定,車輛在道路上發生事故,應根據駕駛員的行為對事故所起的作用來劃分交通事故責任,本次事件應根據交通部門調查的情況來決定誰的責任大小,責任未定,談何賠償,只要求司機賠償肯定是不合理的,還是先要等交警部門定責再說。
五、所謂的鉅額賠償更不合理,法律有規定死亡賠償標準,不能家屬開多少是多少。
按照這幾點分析,司機沒必要擔心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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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強歌1122
乘公交我們都聽過車上語音提示:市內交通繁華擁擠難免有急停車,請乘客站穩扶好以免發生危險。從主觀上講司機遇緊急情況緊急處理沒有過錯,對病人也緊急送往醫院救治,家屬不分青紅皂白讓司機賠償鉅額也沒充足的理由。車隊都有專門調解事故人員,車是公司的應找公司理論,賠償要有法律依據不是家屬說賠就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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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雨燕風塵
從題問和事情的經過,我怎麼看,此事件的當事人家屬是完全站在金錢利益之上、而罔顧法律層面存在的事實,純屬無理取鬧的借親人傷亡之事,實為 鬧事好訛詐到鉅額錢財。
當然,對親人的突然意外亡故,從心從情憑良心而論應當同情理解,但從這起“事件”的經過,公交司機也純屬是從“避險”方面,採取了果斷“剎車”的處置方法。這從法律,情理,常規都是作為一名司機在機動車遇到“緊急”險情情況下正常的“處置”方式。
如果此時情形下,造成了公交車內乘客的“意外”傷害事實,那作為受害方的家屬應該第一時間向當地的公安及司法機關提請事件上的“事實”偵察,處理和訴訟。用遵從事實的態度,正當合理訴求的行為“依法”向涉事的“各方”進行申請賠償。而絕不是無理取鬧的把責任歸究“一方”,假以“藉口”,行以“胡為”,用透過“鬧事”的手段和“逼迫”的方法,達到“訛詐”獲得“鉅額”財富的目的。
這樣做法,不僅不是正常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且是不理性,倘帶有點“黑惡”性質成份的做法。這於“法制”社會的當今,弄不好巨財未到手,還要被“法不容情”的懲治嚴辦!從“天道”上加了“死者”的罪業,從“地理”上還讓自身“千古留名”而禍及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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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Apple知了
如果排除司機駕駛中的違法行為,比如酒駕,強行闖紅燈。司機開車剎車是正常行為,也是職責所在,也是職務內行為,無需擔責,賠償應該是用人單位或保險公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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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58194295125
這個問題不復雜,前車事故緊急剎車,公交車撞上,一女乘客死亡,要求鉅額賠償,因為事出有因,這由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和監定,依據交通警察部門的監定結果,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理賠多少錢,是有相關法規依據等額賠償,不是由賠償受益人隨便開口要賠償多少就給多少,如有比較特殊的問題,可以雙方在法規內,可以有適當的增加一點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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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情歌聲控
我看了幾位律師的解答,民事和刑事律師各自從不同的角度對問題進行了解答,解答的都很好,我贊同,誰再有問題就看看律師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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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tacit2159471478
公交車算不算機動車,機動車乘員必須在行車中系安全帶,公交車站立抓扶手,違不違法呢?交法中必須明確,不明確就是違法,賠款那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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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stevent6291
國家目前應該及時阻止天價賠償。合理賠償對於胡鬧的一律不理違法必究。否則中國動不動就是天價賠償無理取鬧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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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金錢木偶
公交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雖然可能乘客原本就有疾病,但是個人認為畢竟司機緊急剎車是造成乘客發病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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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我的家鄉-魚米之鄉
人在公交車上,當然要公交公司陪,其他的那就由法律部來說話,至於陪多少錢,國家法律政策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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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覺104123136
他起訴錯了物件,應該是公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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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伯利斯
這就麻煩了,以後公交司機還要對每個乘客逐一排查是否有心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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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青水居2
沒毛病!公交公司可去向肇事司機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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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WD1307303
公交車無任何責任 事發突然司機師傅本能的採取制動措施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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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賠償你坐車花錢二你們車都有保險三做到不收費的車出現事故得賠錢,坐私家車都賠錢,別說你們掙了老百姓的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