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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明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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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歲月自無憂
老房老辦法即新規實施前所有住宅及商業類物業全部按照舊法規標準進行,即無論是貸款還是抵押或是買賣,全部按照房產證上面積進行評估。
新房新辦法即新規實施後所出售的一手住宅及商業類物業全部按照套內面積進行,包括房貸抵押買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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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昕昕0922
怎麼可能,取消公攤最好的一點就是可以讓開發商好好想想怎麼增加套內面積,這個對大家還是好的,現在的房產證上寫著130方,估計實際可用的有115就笑死了。看過幾個樓盤,說面積有70方,進去一看40方不到,嚇得我立馬走了,開發商別把所有人當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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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一安鮮
不要誤讀
此次住建部官網掛出的《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本身只是一個工程設計規範,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工程設計規範、工程設計規範、工程設計規範。而不是商品房交易規範,更談不上法律,針對的物件是:設計院和施工單位,與房產交易的關係不大。
如果話已經說到這裡,還有很多人不相信,那麼也無可奈何了。
大家不要摘文擇句,認真去把《住宅專案規範》全文讀一遍,全文都是在講工程規範,而並不是將商品房交易規範,而且重點是這只是個意見稿,還在徵求階段,遠遠不是法律檔案。
起草單位也做了說明包括: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國建築設計院有限公司、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築標準設計研究院、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中國建築技術集團有限公司、龍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建設計集團有限公司、西安建築科技大學、重慶大學、黑龍江省寒地建築科學研究院、上海建工集團、北京建築大學。
不要恐慌昨日晚間,央視新聞官方微信對此已經做出了闢謠,標題就是:“取消公攤面積是錯誤理解”!內容中說明:《住宅專案規範(徵求意見稿)》只是個技術規範,並且“套內面積交易”無法根本改變“公攤面積”存在的現實。
這個徵求意見稿,是規範未來約束的是工程建設行為,約束物件是住宅專案的建設單位。這與我們所關心的住宅交易到底是以“建築面積”“公攤面積”來計算,並無直接關係。與我們大家關心的物業費、取暖費以何標準收取,也沒直接關係。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解釋說: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
而在目前大多數的購房合同中,開發商前期宣傳的都是以建築面積來計價,而與我們最終簽訂的合同當中,卻基本上都是按照套內面積來計價。也就是說,開發商前期宣傳,只會告訴你房子1萬/㎡,但在實際成交過程中,會明確標明以套內面積計算,1.5萬/㎡。
所以,對於購房人而言,這套房子的總價實際上是不變的。只是從交易過程來說,開發商和你是按照套內面積來交易的。這和《住宅專案規範》中“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這條要求其實也並沒有衝突。
所以,不管是以什麼來計算,只不過是計算方式的改變,對多交少交多少物業費、取暖費,並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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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蠶豆青青
.一~商品房的價值不是由單價或建築面積決定的,而是由總價決定的。已經購買的商品房,無論用哪個面積計算,只是數學遊戲而已。不必當真。在江蘇淮安等地,一直就是銷售的時候講的是建築面積單價,而簽約的時候用套內面積單價籤這樣的情況。
二~按實際面積銷售更合理的地方在於客戶對自己的中意的房源有更明晰的認識,繳納包括物業費維修基金等費用時更合理,並不代表費用會少多少,計費方式的變化會導致計費單價的變化,該交的還得交,無需太興奮。
三~關於前面房源按現有建築面積包含公攤,以後房源按實際面積的銜接問題,就像當年房產證土地證二證合一一樣,對相關部門就是一個系統升級問題,在房產證和不動產證上面本來就有明確的記錄。
四~影響最大的是小產權房,小產權房的面積是由設計單位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包含公攤面積得出的,本來就不精確,實際銷售後也沒有政府的合同和確權面積,隨著時間的流逝,開發商或已經倒閉或圖紙已經丟失,在以後的轉讓中會因為公攤面積取消而無法測量新的面積發生較大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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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司法一棵松
這是經濟領域的問題,反問題主,你以為房屋銷售合同和貸款合同的簽定是兒戲?
題主問以公攤面積去抵扣房貸,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最直白的說,這涉及到房屋的內在價值和計價標準的問題。
房子還是房子,計價標準以建築面積還是套內實際使用面積來算,他的價值在同一時點改變了嗎?沒有,改變的只能是單位面積的價格!那麼房子的總價格改變了嗎?沒有,還是那個數。那你憑什麼要以無價值的公攤面積去抵頂有價值的房貸?這沒有道理!
真正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前述價值理論,房價從建築面積計價更換為套內實用面積計價,單位價格勢必上升!結合國內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中做的小動作實在不少的事實,房價有可能進一步抬升。
所以,建議國家住建部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及時監測動向並出臺相應政策,確保房地產行業大體穩定,別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局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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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初七192907135
最近大家熱議公攤面積取消!
已經購房公攤面積取消後抵扣房貸可能性很小。我們重慶已經取消公攤面積,達17年。
沒覺得有什麼實惠了,可能是我得的安置房任然有公攤面積吧,
好處還是有,至少購買一百平就得到一百。心頭有底,明白消費。
是有一個問題,剛買了房,明天你就取消公攤面積,我是不是虧了。會不會補償。
一般而言!法律法規只限制後來人。之前的買房了人員多了去。都補償怎麼是個頭。一套房子二十三平的公攤面積。按購買價格回饋補償也是不小的數目。國家不會出,開發商也不會出。所以別想了。取消後只是明明白白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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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紫色土豆
買房與買車買手機不一樣嗎?難倒不允許降價?不允許做活動?不允許國家減免購置稅?你的這個問題完全沒有任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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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樂呵
首先,對於國家任何一個新規定的出臺,咱們都不要帶有恐懼和牴觸的心理去看待,更不能再派生出吃虧、佔便宜的想法。
任何一個新規的出臺,國家都早已有試點,都不是一蹴而就的。
我的理解:公攤面積不會單獨剝離於總房價。也就是公攤面積仍然包含在房子總價裡面,在總房價不變的基礎上,房子的單價會上漲。
打個比方吧:有套原100平建面的房子,減去約20%的約為20平的公攤面積後,其使用面積約為80平。
若此套房現總價為100萬,單價是1萬。那麼,換算成使用面積後的單價就是:
80/100=1.25萬
這裡面不存在吃虧呀,佔便宜的事情。
所以,請不要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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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小崔聊房
不要高潮,不要高潮,不要高潮
這兩天一則取消公攤的新聞有讓地產圈瞬間高潮,各種專家 大V都來發表看法,公攤的各種貓膩也見諸報端,還有人幻想著之前購買的是否可以退款,我只能說,想多了。首先是這個《規範》是一項工程建設標準規範,具有“技術法規”性質,在中國工程建設標準規範體系中位於頂層,我們老百姓高攀不到。而老百更關注的住宅交易和物業費、採暖費,都有各自的法律、法規,比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等,物業方面有《物業管理條例》等。 簡單來說,《住宅專案規範》根本管不著。
其次,商品房購房合同中有三個面積,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套總價,在我們購房實際簽訂的合同中,基本都是按套內面積籤的。
比如,開發商宣傳時是50000一平米,這個說的是建築面積,而籤合同時變成了60000每平米,是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的,雖然貴了,但面積也小了,實際您付出的錢是不變的,您可以翻出來合同看看。
況且這只是一個建設規範的徵求意見,離正式檔案還很遠,即使是正式檔案,也不能確定是建議標準還是規定強制標準,而且涉及範圍很廣,短時間內也實施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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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決對不可能的,因為你所買的房子,如果在國家出臺按住房的實際面積耒算檔案之前和開發商訂的合同交的錢交了房我想合同是生效只能按原合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