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和你父親是父子關係,這種關係產生了一系列權利和義務。例如父親享有子女的監護權,也要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這種父子關係是法律保護的,但父子關係不是法律關係,只有當外力破壞這種父子關係時,法律規範介入調整,才會成為法律關係。如未成年子女被拐賣,刑法會介入。
概括來說,法律規範與法律關係中都包含著主體的權利與義務,但它們在法律規範和法律關係中的表現形式不同。在法律規範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只是一種可能性,是主體能做和應該做的行為,並不是現實行為,是在假定某種事實發生的情況下,設定主體有什麼權利和義務,並不表明主體實際已經有了某種權利和義務。但在法律關係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現實的,法律規範所假定的事實已經發生,從而使主體之間產生了實際的權利義務關係。
所以,法律規範中的權利與義務屬於可能性的領域,而法律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屬於現實性的領域。
同時,在法律規範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針對同一類人、同類行為的,凡是出現法律規範所假定的事實,具有法律規範所規定的主體資格的,都享有同一類權利並承擔同一類義務。而在法律關係中,法律所規定的事實情況、主體、權利與義務及其所指向的物件都是具體的。
因此,法律規範中的權利與義務是抽象的,而法律關係中的權利與義務是具體的,法律關係是法律規範規定的權利義務在現實社會關係中的體現。沒有具體法律關係主體的實際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就不可能有法律關係的存在。
如你和你父親是父子關係,這種關係產生了一系列權利和義務。例如父親享有子女的監護權,也要承擔撫養子女的義務。這種父子關係是法律保護的,但父子關係不是法律關係,只有當外力破壞這種父子關係時,法律規範介入調整,才會成為法律關係。如未成年子女被拐賣,刑法會介入。
概括來說,法律規範與法律關係中都包含著主體的權利與義務,但它們在法律規範和法律關係中的表現形式不同。在法律規範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只是一種可能性,是主體能做和應該做的行為,並不是現實行為,是在假定某種事實發生的情況下,設定主體有什麼權利和義務,並不表明主體實際已經有了某種權利和義務。但在法律關係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現實的,法律規範所假定的事實已經發生,從而使主體之間產生了實際的權利義務關係。
所以,法律規範中的權利與義務屬於可能性的領域,而法律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屬於現實性的領域。
同時,在法律規範中,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是針對同一類人、同類行為的,凡是出現法律規範所假定的事實,具有法律規範所規定的主體資格的,都享有同一類權利並承擔同一類義務。而在法律關係中,法律所規定的事實情況、主體、權利與義務及其所指向的物件都是具體的。
因此,法律規範中的權利與義務是抽象的,而法律關係中的權利與義務是具體的,法律關係是法律規範規定的權利義務在現實社會關係中的體現。沒有具體法律關係主體的實際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就不可能有法律關係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