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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瓜哥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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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觀275575
如果不加,就是坑女方!加又說女人因為物質!所以女人付出了青春,什麼都得不到!所以,女的應該給一套首付,自己名字,婚後一起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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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砥水聆法
到底什麼是合理呢?
加了女方的名字,男方覺得心有不甘不管婚前男方多少首付,只要婚後辦理房產證時加了女方的名字,婚前首付的一半,就視為對女方的贈予。我想,沒有幾個未來的公婆是真的喜歡兒媳婦到了可以把幾十萬說送就送的地步。但有時候,面對女方的堅持,男方也只能無奈妥協。
不加女方的名字,女方覺得沒有安全感畢竟男方只是付了首付,剩下的貸款,是要夫妻共同償還的。如果不加女方的名字,一旦婚變,女方只能要求男方返還所還貸款的一半,並結合房價上漲的程度,適當補償。在現在房價如同坐了火箭一樣的情勢下,拿回自己還的那幾個貸款有何意義?那點補償有什麼用?
本人所在城市,這個問題基本不存在了因為我所在的城市,全款買房都搶不到,想貸款買房?呵呵!!
這樣一來,問題解決了,婚前男方全款買的房子,女方如果還執意加名字,那就有點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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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影燈湖
加不加名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區別的:
一、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只寫了男方的名字,婚後共同還款,如果不加女方的名字,這個房算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一旦雙方離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應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女方可以要求分得共同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的一半。
但清官難斷家務事,加名合不合理,無法用法律來衡量。如果你們的感情要靠財產來維繫,那就加;如果你們夫妻感情“情比金堅”,矢志不渝、相伴一生,加與不加又有什麼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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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個小小草民
有合理性。按照現在法律,加不加名字與離婚分割財產無關。就算男方全款買房,婚後加了女方姓名,離婚分割財產,房子還是男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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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手有餘香1
如果男方父母付首付小夫妻還貸,假設首付百分之二十,那麼房產證上應寫男百分之六十,女百分之四十。不寫女方名字就應該男方父母付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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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zyh2640
其實女方參與還款的部分以及增值都可以是你的,加名字才會有安全感,把別人的財產佔有到自己名下就有安全感?如果你父母夠努力你的日子會踏實許多,父母不努力唯有自己強大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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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夏快邊的太陽
共同付首付共同還貸加名才合理,提這個問題的人不論男女都是想透過婚姻佔便宜,都知道現在買房首付不是一筆小數目,想要加名為什麼又不願出一半首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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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獼猴桃桃吃兩個
一,未還完貸款的房子加名字很難;二,加了名字這房子還是男方的。所以女方的要求不合理,甚至可以說很蠢,不如要彩禮,女方收到的彩禮屬於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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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伊春美食美客
我不知道為啥,要結婚的夫妻和已經結婚了夫妻, 不管出沒出錢買房子,不管買房子是誰出的錢。都想把房產證上寫上自己的名字。而且因為這件事也會激起矛盾,引發不快。我覺得這是夫妻雙方的不信任。一個房證寫誰的名字就那麼重要?看這件事情,婚前男方家長把房子付了首付,婚後小兩口兒又各自用工資錢去還房貸。這樣的話,我覺得房證上也應該寫上媳婦兒的名字。因為女孩子也出力了,既然婚前沒有辦房證的話,那麼婚後代辦的時候,就應該寫上女兒的名字。因為這是夫妻雙方共同努力還在還貸的房子,寫上女方的名字也是理所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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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合理,也可以說不合理,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個沒辦法完全衡量的。但是要求增加名字,可以用來談的,畢竟是夫妻,慢慢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