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陳老師育兒經

    百分之百支援退款,因為不懂事,而且手機會毀了孩子,當然家長也有責任,自己孩子管不好,也不能全怪別人手機店,總之手機不能給孩子,家長必須管好自己的孩子。

  • 2 # 單詞易記樂

    這樣的情況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按照法律規定,不滿十八週歲的是未成年人;但是,未成年人又分三種情況:第一,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樣的未成年人用自己的壓歲錢買了手機,家長想要店家退款沒有法律依據。第二,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對於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所買的手機,作為孩子法定代理人的家長,完全可以依法要求店家退款。第三,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於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人所買的手機,家長更有充分的理由要求店家退款。總之,只有對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所購買的手機,家長作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才能要求店家退貨退款。

  • 3 # 帶我走79113156

    全額退款肯定不合理啊,電子產品都是一開封就屬於二手貨了,你讓人家店裡全額退給你,這說的過去嗎?最起碼也得扣個折舊費吧

  • 4 # 我是杜佩玉

    這裡面沒有提到孩子的年齡,如果是12歲以下,甚至我們可以定義為16歲以下,如果家長讓商店全額退款的話應當是可以全額退款的,畢竟把手機賣給這樣的孩子本身就是一種不全的民事責任。

    但是如果孩子超過了16週歲以上,我覺得家長不應當提出這樣的要求,畢竟對於這樣年齡的孩子已經有了充分的行為能力,特別是民事行為能力已經非常完全了。對於商店來講,賣手機和16歲的孩子幾乎和賣給社會成年人只分不出差別的,所以如果孩子超過16週歲,商店是沒有責任去退款的。

    只是在現代社會中來講,無論孩子是否到達了16週歲,只要看起來比較懂事了,家長都不應當去尋求這方面的幫助,都不應當讓商店來退款,但是事情總有特殊,如果家庭特別困難的話,也應當是一種理解的態度,畢竟生活和現實還有法律,不一定必須完全對。

    甚至有時候我都感覺到我們的法律必須修改,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孩子來講,商店是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去對孩子進行身份證的場合的,所以這一點對於商店來講非常不公平。

    總之我覺得初中以上也就是12週歲以上,如果自己拿著錢去買,手機的話就應當自己承擔責任,不應當讓商店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一般都是商店做出一個讓步,或者雙方都互相讓步而已。

  • 5 # 糖紙吳柿子

    未成年人是怎麼定義著來?

    在中國,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目前,中國針對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判斷一個人是否為未成年人,有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一個重要衡量標準。

    我認為,未成年人在大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拿自己的壓歲錢買了手機,應該無條件退貨。一是因為他還小,二是因為手機對於孩子來說,弊大於利。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我們饒過他們吧!

    也許我不是站在商家的利益上出發的,我說的有道德成份在裡面。

  • 6 # 城裡的守望者2

    根據中國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中國對未成年人的範圍規範為兩類:

    1.未年滿16週歲;

    其中,年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年滿8週歲的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所以,從法律角度講,年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水平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這在具體司法案件中,同樣的案件可能因地區、或者個人情況不同而有不同的判決。

    打個比方,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或者家庭經濟條件較好,年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平時消費動輒幾千元,如果買一部與平時消費水平相適應的手機,該行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其家長要求退款是不受法律支援的;反之,在經濟條件比較差一些的家庭,雖然用的是壓歲錢,但是其消費水平明顯超過日常消費,雖年滿8週歲,家長亦可依法要求商家全額退款。

    對於不滿8週歲的未成年人買手機的行為,因為在法律上一概規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為,家長均可要求全額退款。

    以上法律意見,供參考。

     

  • 7 # 一人悲無心

    我不支援

    首先,法律層面的就不說了,家長如果要走法律,也不用看接下來的內容。

    其次,關於商家的也暫且不談,家長關心的重點一般在孩子身上,而非商品。當然,如果你在乎的是孩子手中的錢,那當我沒說。

    不支援的理由有點

    ⒈手機只是個工具,本身屬性的好與壞,都是人定的,主觀色彩嚴重。怎樣用這個工具,那是個人的選擇,不能因為個人選擇去怪工具。就像搜尋工具,下載工具,你總是去找那些壞的內容,就不要怪自己中毒。

    所以,關鍵不在於你替孩子選擇,而是教給孩子如何選擇。不要因為懶,嫌麻煩,不會說,就把問題推到工具上。家長的責任,不是推卸,而是教育。

    ⒉孩子還小,辨別能力和抵禦誘惑的能力都弱,這是事實。但不能因此,對所有可能的隱患搞一刀切。難道人長大後,這兩項能力自然就來了?就能辨別是非,抵禦誘惑了?還不是磕磕絆絆,在社會摔打中學到的。

    手機,就像一個社會訓練場,家長可以透過它去教導孩子,而不是一刀砍掉,讓孩子完全隔絕。

    就像家長百般告誡孩子不能早戀,卻希望孩子大學一畢業就領回物件。

    沒有實踐,怎麼鍛鍊能力?

    還有,最關鍵的一點:陪伴孩子成長的陣地,家長不去佔領,就會有別的人去佔領。

    就像娛樂問題,也就是玩。

    孩子總是想玩的,與其逼的孩子偷偷去玩,不如將玩納入家長的監護中。

    ⒊首先確定一點,孩子,哪怕是你的孩子,也是個人!

    我怎麼感覺,中國的孩子連人都做不成了?

    壓歲錢,難道不是孩子的財產?

    憑一句“為了你好”,就能把一個人的財產剝奪了?

    只要不違法犯罪,不影響他人,一個人怎樣處理自己的財產,那是他自己的事。

    就算是家長,也只能建議,規勸。

    中國孩子能把錢交到家長手裡,甚至壓歲錢最後不了了之,孩子們也沒有大鬧不休。孩子都這樣了,家長們還想怎樣?

    ⒋人都是要犯錯的,家長要做的不是替孩子選對的,而是要讓孩子自己選,讓他明白對錯。

    ⒌以上的建議都是建立在有時間,有精力,有錢的基礎上的。

    家長如果沒有這些,那麼請當我什麼都沒說。

  • 8 # 睿雪

    堅決支援全額退款,孩子才多大呀,一個手機又不是三元五元的事,孩子買商家你就賣呀!孩子拿上那麼多的錢為什麼就不問錢是哪來的?錢要正好是偷來的,商家豈不是幫著銷贓?現在有些商家為了掙錢有時候真是昧著良心,只要你拿來錢我就賣,這就是縱容或者鼓勵壞孩子做壞事。我們小區有一個商店,店主是一位四十多歲的中年人。有一次一個上小學一年級的小孩拿著兩個銀元來買五元錢的溜溜球孩子不知道銀元的價值,竟然還說剩下的三元錢他過幾天再給。我當時正在旁邊買醋,我看到銀元就趕緊問是不是偷著拿家裡的?那孩子說是他撿的。我總感覺有蹊蹺,就提醒店主最好別收,店主說他才不管那麼多,說一個願意買他就願意賣。幾天後我從鄰居那兒知道銀元是孩子偷著拿奶奶的,幾天後被奶奶發現,把孫子打一頓之後就讓他帶著自己去要。店主死活不承認,老奶奶報了警,小夥子只好乖乖把銀元還給了老奶奶。未滿十八歲的孩子沒有獨立行事能力,家長也不可能給他幾千元讓他獨自買手機,商家最好別見財起意,最後害了別人害了自己。

  • 9 # 笑對風雨的竹

    支援!道理很簡單,既然是未成年人,思想、思維等很多方面還都不能獨立、成熟,所以在花稍大的錢財方面應由監護人決定。更不用說在法律方面了。

  • 10 # 沫香263

    這跟支援不支援沒關係。國家沒有明令禁止,商家就是合法的,你能奈何。當然我是站在不贊成孩子過早擁有手機的立場,不過客觀事實嘛,只有希望政府能實時對一些社會新問題做出指導規勸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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