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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索來

    不合法,這是病態的變態性,比如有些人剛開始走路就是腿歪,如果不治療就這個人一輩子就麻煩一樣,同性戀是病,有病就得治,不能說是正常

  • 2 # master9000號

    合法化肯定更好啊,在法律約束下可以減少騙婚,減少氾濫的性伴侶。國家在這一塊上還可以做很大的改動,這是需要時間吧

  • 3 # 外法內儒

    我個人認為我們不應歧視同性戀,但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我覺得不妥。法與人的情理之間有某種內在關係,它必須基於情和理, 不能有悖於情和理,只有順應社情民意,才能發揮行為準則的作用。既然如此,對人性的研究和對人性的正確理解就成為法學研究必不可少的一個方面。而這一點之重要,我們隨著對法律認識的越來越廣泛和深入,越有體會。特別是當遇到有爭議的法學問題時,從人性的高度去思維尤感其意義。它會使我們對問題的認識豁然開朗,迅速地得出結論。

    如同性戀“婚姻”的合法性問題,當前國內外爭議很大,但如從人性的角度思考,就結論很清楚,因為“婚姻”是人類社會繁的後代的基本方式,西過正常的性生活只是給完成這一種基任務者的特映補償。 顯然, 同性戀“婚煙”無法完成這一種基任務, 其性行為也歸於異常之列,還會滋生許多疾病。因此,這種“婚姻”如果使其合法化和普及化,不僅會擾亂正常的婚煙家庭秩序,而且長期下去,還會因無生育而導致人類的費天。所以,主張使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觀點,顯然是荒謬的。否認這一點,試圖使同性戀行為公開化和合法化,是對現代人類婚煙神聖性的公然否定和侮辱。因為它是違揹人之常識的,也早已被歷史所否定的。我們知道,在中外歷史上都不齒同性戀行為,並一度給予嚴厲的懲罰,後來因為寬容精神的盛行,加上人們覺得它對社會的直接危害不大,才做出有限的容層。可現在一些人卻借比大做文章,否認它的社會危害性和不道德性,試圖使它合法化和政治化,顯然是錯誤的和必須遏制的。

  • 4 # 天漢兒女

    不合法.丟死人變態為什麼國家婚姻法沒有同性約章人要與大眾婚姻差不離你過分要出格法律不充許.你說兩個男人怎麼生活.兩個女人又怎麼生活.太可笑舊社會雞姦也是犯罪.何況新社會趕快清醒過正常人生活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這麼多年了,一些人眼中亞洲知名度最高的華人歌手依舊是鄧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