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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708161837795

    2011年11月19日,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宣佈,根據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適應中國扶貧開發轉入新階段的形勢,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

    而在這一過程中,國家已經正式提出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2300元的標準,就是基於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而確定的。關於“小康”社會的概念,應該是鄧小平在1979年12月6日正式提出。他所描述的小康水平,“就是不窮不富,日子比較好過的水平”。而提出“小康”的同時就與“我們的四個現代化”緊緊地融合到一起,我們的四個現代化目標就是“小康之家”。什麼是“小康之家”的標準呢,就是“比較寬裕的生活狀態”。為此,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家計委和農業部共同制定出了《全華人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標準》、《全國農村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標準》和《全國城鎮小康生活水平的基本標準》三套小康標準。而貧困線主要以是否達到溫飽為標準來確定的,解決了溫飽問題與“比較寬裕的生活狀態”是有一定距離的,準確一點說脫貧的狀態是居於吃穿有困難和“比較寬裕的生活狀態”之間。顯然,脫貧的標準與小康的標準還是不同的,但要達到小康的標準必須要先脫貧。而“一個都不能少”的全部脫貧,是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的基礎性指標,這是兩個標準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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