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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文順56586022

    坐過站本是一件小事,如今都是自動報站器的!倘若你自己沒聽到也沒注意到,唯有下站下即可!如你有天大的事也不回乘公交車的!搶奪方向盤是危害整車人的安全,是乘車人以往人格的暴發而已!他自私、冷漠、無情~現代社會法律在不斷進步,大眾也在時刻觀望,為了法律的尊嚴、為了提高民眾和社責任感,體現司法為人類提供有力保障,應嚴懲比用槍更具危害大眾的兇手!

  • 2 # 過去的麻雀

    這個必須再加大處罰力度,從現在的三年徒刑起步提高到五年、八年徒刑起步直至死刑,直到杜絕這種嚴重刑事犯罪行為止,必須嚴厲打擊蔑視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人!

  • 3 # 王善烈

    我認為坐車過站在出門旅行中應算小事一樁,本不值得大警小怪,再重坐回來也就是一二元錢的事,但是隻要不冷靜頭腦一發熱,就不是一二元錢那麼簡單的事了,為了報復駕駛員發一二句牢騷還勉強說的過去,一搶方向盤性質就變了,為了洩憤而致全車乘客生命安全於不顧,把自己推向全車乘客的對立面,成了敵對性質,不出事故還好,如果萬一發生事故致人死傷,就成了萬眾唾罵的罪人,過後自己想一想,難道不後怕嗎?所以對這種搶奪方向盤的行為必須予以嚴肅處理,絕不能姑息養奸。

  • 4 # 冷俊12

    感謝你邀請我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啊 坐過站本來只是一件小事 公交車 又不是私家車 就算是私家車 也是有規矩的 不能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乘客搶奪方向盤,其原因林林總總,不外乎乘客錯過站要求提前下車,乘客嫌車速過慢要求加速,乘客想捎上外面的同伴而要求立即停車,等等。

     

    芝麻綠豆般的瑣屑事由,置公眾利益於不顧,一言不合就搶奪方向盤,這些hold不住脾氣的人,在彼時情境下,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嗎?這些行為,一旦造成嚴重後果,輕則構成交通肇事罪,重則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便未釀成事故,至少擾亂了公共秩序,行政拘留與行政罰款,定然是跑不了的!

     後悔來不及了 做人不能太自私 要多想想別人 安全無小事 以上觀點都只是我個人覺得 不一定對 哈哈哈

  • 5 # 丫丫259998348

    首先我們要冷靜一下,思考一下搶方向盤的誘因,從當事人的這個舉動可以知道素質問題,性格問題,促使當事人這個舉動的的實施,當被認定觸犯法律,個人認為不值得同情,因果關係很明確,妨礙他人的舉動就必須付出代價,用危險的方式解決個人不愉快的行為沒有人會投贊同票,要不然要法律幹什麼

  • 6 # 星雲5518

    坐過站了只能自認倒黴,去搶司機方向盤是找死的行為,那是腦殘和一向蠻橫無理的人才會這麼做!這些人的家庭成員肯定受到他不少氣,故抓去教訓很必要。

  • 7 # 阿和漲知識

    主動認錯,吸取教訓,爭取從寬處理!

    搶奪方向盤涉嫌構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依據如下: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8 # 黑馬125616853

    對於這種行為不能用簡單的不懂法來看待,成年人都懂得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事情不能做,對當前的行為所帶來的後果是有預知的,也不能用一時衝動來解釋這種行為,實際上就是想用一車人的生命安全來威脅司機以達到自己自私的目的,對於這種行為決不能姑息,一定要嚴厲懲罰以儆效尤。解放以來新中國政府考慮到中國國情一度依靠人制與法制並存治理社會也造成一些人以不懂不瞭解沒文化等藉口逃脫對違法行為的懲罰,自從國家改革開放逐步實行法制化以來幾十個年頭過去了,有些人還用這樣的混賬想法和手段就可惡了,此種行為必然會受到懲罰而且 有必要加大懲罰力度,讓他真正知道什麼事情是不能、不敢做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上聯:春風激盪一天雲,浪湧無聲,下聯怎麼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