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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全款房為什麼女方大多支援要加名字,女方有全款房為什麼大多不支援加男方名字?說好的男女平等呢?為什麼女性要求加名字就能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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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頭頂有藍天123

    加名或不加名,都沒有任何意義,新婚姻法出臺後,是誰出的錢買的房就是誰的房子。

    從男女兩性方面講,女的感性,天生的存在不安全感,而房子加上名字也只是心裡有個安慰而己,別的,什麼都沒有意義。

    所以,為了好看,女的房子加男的名字,男的房子加女的名字,就好了。

    (說題外話:你們看新聞裡報出來的渣男,有的也不高大也不帥,但能騙很多很多女性,還不是因為渣男會說話,會說好聽的話,男女是不同的生物,有本質的不同,男的不懂女的,總是站在男人的角色去要求女人,所以你看,好的男性不懂女性一直找不到另一半,而渣男懂女性所以騙了一個又一個。就比方說房子,新婚姻法已經明確了條文,所以在準備結婚時就加女方名又有什麼關係了,在要結婚時為了加個名丟了婚姻值得嗎?而女性就是聽覺視覺動物,這個法律為你撐腰的騙騙的好事,你們男的為什麼還要說那些傷害女性的評論呢?好像遇到這個問題不上來罵人是不是特不好受?可是這樣又能解決什麼問題呢?)

  • 2 # 你我和他

    所以騙婚的多了,所以婚姻法修改了,所以保護雙方婚前財產的內容被確定了,所以這樣的法律被心底無邪的人叫好了!

  • 3 # 重慶老瞎

    也許我來自於一個彩禮只是擺設,不需要有車,不需要有房,婚姻也不太需要父母同意的地區,所以對於國內的婚嫁情況不甚理解!雖然我在國內定居已經15年有餘…

    不過,我能夠體諒女方對於男方在經濟上控制慾,也能夠理解女方父母,是出於保護女兒在婚姻出現問題的時候,能夠有保障!我甚至覺得這跟女男平等之間,沒有關係!但,有個前提,前提就是這個婚姻是真正的由愛情出發點,而不是在經濟能力為前提,而出現的婚姻!

    以我自己為例…4年前,非常有幸的在一次客戶拜訪的過程中,認識了當時正在實習的老婆,由於她是客戶的助理,所以有了幾次接觸的機會,在聊天過程中,我發現從她身上可以感受到與她同齡的90後女孩少有的自信與獨立!那種自信的魅力還有獨立的精神,相當的吸引我,從追求到戀愛,從戀愛到結婚,整段的過程,我老婆與其家人,從未提到任何有關經濟能力的問題?岳父母,只是擔心年齡的差距會不會導致我們溝通與生活習慣上的障礙!

    現在我們結婚兩年多了,老婆依然堅持工作,堅持著她自己的夢想,而我也放棄了原先的工作,來到了老婆出生的城市,一起為老婆的夢想而打拼!最後我想說的是:《不爭而爭》,讓自己的老公為你心甘情願的付出,才是最高階,最厲害的手段!而不是將一切喧之以口,等同於在菜市場買豬肉一樣的情況!從這樣的情況下開始的愛情,也許妳所能得到的只是來自於男人經濟能力上的美好感覺而已!

  • 4 # 白玲情感

    這個問題說真的挺普遍的,對於男人來說肯定會覺得憑什麼我的房子要分你一半?有的男人甚至會想:你何德何能我奮鬥來的你一到來就要分我的房子?所以會認為女方要求加名字是不應該的吧,但是對於我來說無所謂。

    先不說我自己是否有房,就算沒有我也不會主動要求男方加自己的名字上去。因為我不希罕,人我都得到了,什麼房不房的加不加又何妨?難道我嫁進去了就不給我住,既然我有的住我幹嘛要糾結房子是否有我的名字?

    就算哪天離婚收場了,要知道,人都不是自己的了,我還會在意你的房?人我都不想多看一眼了還會想著賣你的房自己能得到多少,我有手有腳的幹嘛要希罕你的好處而讓自己顯得那麼的可憐和沒骨氣。

    有的人會想如果自己沒能力也只能這樣,但是,何不這樣想:你拿得起放得下,高傲挺胸抬頭轉身就走,讓對方後悔去吧,難道沒有他自己就沒明天了嗎?難道還會餓死不成?自己自力更生,發憤圖強,靠自己的努力賺每分每毫那不是更有成就感?

    我不是大言不慚反正我是這樣想的,我絕不會要求,給我就要,不給也無所謂,老實說:如果剛開始就想著會離婚,想著離婚時自己會吃虧那我還真的不想加自己的名字上去呢,何必呢,何必讓人覺得自己謀算著那套房。

    有的人會主動把房留給了自己,那麼,看你自己的心吧,收下也不過份,最多賣了再重新買一套。曾經有這樣的一個人,她的前男友主動把房子留給了她,剛開始她沒想要,遲遲的不肯回去把手續辦了,可她的父親加親人總叫她收下,幾次三番的提醒,甚至她的父親幫她訂好飛機票要求她回去把房子收下。

    要知道,自己強求來的東西人家給得也不心甘情願何必呢,自己也收得不理所當然又何必呢?

  • 5 # 悲喜無聲

    我倒覺得俞洪敏的話也可反面思考,中國女人的物化墮落很大程度來自中國男人把找老婆當做一件買賣交易,買不到滿意的,找個能用的一邊吐槽一邊買回來湊合用得了,男女都是在相互作用影響中把當代婚姻搞得越來越令人噁心

  • 6 # 請叫我黑桃六

    說一個真人真事,我同事,今年和他媳婦領了證。之前女方母親要求全款買房,不小於120平,我同事家裡給做到了。領完證就要求我同事房產證上必須有女方的名字,還要籤協議,我同事沒答應,鬧了一段時間。九月份的時候,我同事遭到高利貸催款的狂轟濫炸般電話轟炸,原因是他媳婦欠了30多萬高利貸,而這錢是我同事根本不知情的,結婚不到一年,現在已經離了婚。這就是現在的女性,不只是存在於影視作品中,活生生出現在了我們的面前。

  • 7 # 虧完為止

    最近聽到一女的給我說了她的不幸婚姻

    女方為一二本大學教師,男方為公務員。婚齡7年,婚房為男方獨立全款購買,車為夫妻雙方合買。14年查出男方精子質量不高,調養兩年無果,男方提出做試管嬰兒,女方認為自己太受罪堅持不做,提出收養。男方因系獨子父母不同意,協商一年多未果,現協議離婚。因屬於男方堅持,離婚條件:婚房雙方共同財產分割後男方補償女方120萬,以我對他們房產位置的瞭解,婚房的一半應在140萬左右。故七年婚姻女方獲得260萬左右,平均每年約36萬左右。男方七年婚姻損失不低於400萬才能獲得一個:去找一個願意為他受罪生孩子的再婚資格。要達成有一個自己的小孩的願望保守估計還得付出不低於300萬。而女方透過這次婚姻直接穩定於中產階層,男方如果以正常工資收入算,基本無緣中產階層了!

    這件事是女方以受害者身份講述的,但個人更覺得受害者是男方。從這一案例可看出現在婚姻和社會風氣對女方的保護及對男方的壓榨。如果有小孩起碼可以想:這錢我是留給孩子讓他有更好的生活。而這個案例中,一個雖然共同生活了七年,確一點也不想為他付出的女人何必有感情,而讓一個沒感情的路人分走近260萬左右你們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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