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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賓士車車主不僅沒有一絲愧疚,反而是一臉輕鬆,笑著稱:我有全保。而賓士車主如此的做派,也引發了許多網友的不滿,大家紛紛表示要嚴懲兇手。不過如今,事故的原因還在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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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離別要說再見893

    1首先,摒棄車子是賓士牌子的事實,本質上來說,是車子撞死了人,地點是在人行道上。

    2.男子不顧交通規則,沒有盡到車讓人的義務,在理上是說不通的,要收到法律的懲罰。

    3.由題目,很容易讓人產生為富不仁的想法,進而產生對有錢人這一群體的不滿。

    4.因為沒有影片等其他資訊來源,我無法知道他的態度。我依據自己得猜測來判斷,他收到車禍的驚嚇,而且他知道自己的後果,心裡害怕,因為平時的生活習慣,慣性的選擇保護來壯膽,讓自己心安理得,從某方面講又是一可憐人,不過法律是不會放過他的,畢竟可憐人必有可恨之處。

  • 2 # 萊茵腰兒零

    像這樣的情況,車主從話語中帶有主觀的故意傾向,全保也不能保護他法律層次上的錯,不應作為一般交通事故來處理,綜合評判,應判為故意殺人罪!

  • 3 # 小榆錢兒6

    金錢在某些人的眼裡可以無所不為,以至於連人的性命都可以視為草芥,這種風氣不可助長,相信這種些人必定要收受到法律的嚴懲。

  • 4 # 日月星辰唯吾獨

    賓士司機現在笑的出來,以後就該哭了,司機肇事致人死亡,駕駛證記12分,肇事車輛駕駛人先拘留15天,在這15天裡,由交警事故處理大隊收集證據,然後由法院根據交通法判決,一般是1至3年。當然,這裡有個前提,如果肇事方取得受害方諒解(額外賠償到位,除了保險賠償,肇事方額外賠償對方錢財),受害方能給肇事方出具諒解書,法院一般都會判緩刑,判1緩2或者判2緩1。如果受害方堅持要求對方判刑,那賓士車司機就該哭了。這就看肇事方和受害方協商的結果了。現實社會法律量刑還有個依據,就是社會輿論,如果輿論太大,那必須判3年。而且,據我所知,河南鄭州曾經有個人因為交通肇事被判了死刑,為什麼?我不知道,只有一句話,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 5 # 一路奔行666

    我以一個保險理賠員的角度來談談我的看法,雖然理賠過很多次車禍致人死亡和傷殘的案件,內心是有些麻木了,但是看見這樣的報道,不禁背脊發涼。拋開保險這個層面,以人性的角度來看,就算被撞到的是隻貓狗,也會心生憐憫覺得內疚難受,覺得對不起死去的生靈。這種撞死人還談笑慶幸的人,不知道是一個什麼樣的內心?有母親妻子女兒麼?知道親情溫暖麼?感受過痛苦沒有?知道因果輪迴嗎?開的是賓士,說明經濟條件是好的?如何得來的金錢?黑著良心殺人放火坑蒙拐騙麼?以往遇到人員傷亡的案件,理賠時總覺得理賠計算的太精細,應該多賠償一些給被保險人,但是這起案件,就是覺得應該拒絕賠付,對他漠視生命的懲罰,對他缺乏人性的提醒。可是,又能如何?能換來死者的什麼?不能夠,一般情況下,最終還是要賠付一筆錢出去,至於用到多少在死者家屬身上?不得而知。一部分律師吃了,一部分被保險人各種花銷了,最後,死的死了,活著的依然各行其事。我曾今賠付過一起案子,理算金額是48萬幾,最後被保險人賠償死者的,五萬,五萬!原因是對方是一個弱勢群體家庭,五萬就打發了。人心可畏吶。還有一種情況,可能當事人出事時嚇壞了,失控導致胡言亂語。但願是後者,但願世間還有溫暖。

  • 6 # 辣媽育子

    如果受害者家屬在現場,肯定會上去先扇幾個耳光,司機黃某太無恥了!

    時間:3月12日

    地點:湖南永州

    事件:司機黃某駕駛賓士轎車,衝上人行道,撞向電線杆,一女子遭夾擊不幸身亡。得知受害者已逝,司機毫無一絲愧疚。圍觀群眾指責他怎麼開的車,他面帶微笑說他有全保!

    害人性命,居然面帶微笑,輕飄飄的說“我買的全保,這些都買了。”在黃某眼裡,行人的命無所謂,反正有保險公司賠錢,和他一點關係都沒有,簡直沒有人性!

    車頭損壞那樣嚴重,撞上人行道,當時肯定是沒有遵守交通規則。平時開車也肯定是為所欲為的“馬路殺手”,在他眼裡別人命如草芥,交警處罰算什麼,別人的性命算什麼,交警不就罰點錢嗎?撞人了不是有保險公司嗎?面對因他逝去的生命,沒有愧疚之心不說,居然能夠笑得出來,實在是無恥到挑戰人的底線!

    受害人好好走在人行道上,卻慘遭橫禍,她的家人該多麼悲痛和氣憤!司機害得不是一個人,她的父母,她的丈夫,她的兒女生活將完全改變。司機的談笑風生,無疑是在受害者家屬心口上撒鹽,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會原諒他!

    這樣素質的人,居然是公司行政領導,他配嗎?他連人都不配做!他怎麼笑得出來?如果他的家人遇到這樣的事,他會作何反應?

  • 7 # 無奈且向上

    人命大如天,豈能兒戲。這名司機面對生命,毫無敬畏之心,添不知恥竟能說出這等喪盡天良的話,真讓人匪夷所思,難道在其眼中,生命就如此輕蔑?面對死亡還能如此輕鬆!

    事件簡要;

    5月12日,永州市街道上,一輛黑色賓士車衝向人行道上,撞向一根電杆,一名女子慘遭夾擊當場死亡。而賓士車司機下車後,一臉輕鬆毫不在乎,聲稱,沒事我有全保。面對死者冷酷無情,毫無敬畏慚愧之心,讓在場群眾憤怒。

    無德土豪不知天高地厚。能開賓士顯然是有點錢,憑藉自己財大氣粗,目空一切為所欲為,無敬畏感,無廉恥心,視人命如草芥。徹底暴露了一個無德無知的土豪心理。在這些人眼裡除了錢,什麼也不是。從心裡認為沒有錢擺不平的事,而能用錢擺平的事,在他們看來就不是事。生命在他們眼裡也不過是一沓沓的鈔票而已。

    據說司機是某投資公司高管,這樣的無賴那有資格做高管,丟公司的人,有損公司信譽。面對這種無賴我們除了遣責,還能做些什麼呢?似乎所做的一切,都顯得蒼白無力。請看網友看法;

    董小姐他妹的二表哥:有錢沒人性,下地獄吧

    @ccc靜不住:靠,撞死人還面帶笑容,全保又怎樣,能逃過刑罰?

    @老漢五十多:我也買了全保,你過來我砍你幾刀試試。

    @意味深長的沉默:冷漠的可怕

    @牽你手好嗎:你有全保,但是你沒良心啊。

    @長春最有料:有錢有保險就可以隨意撞人了嗎?對於這種人應該嚴懲!感覺撞死別人都不內疚!

    @週三WEDNESDAY:笑得出來? @嶽文松:就怕你有全責。

    @公民李放:缺乏對生命最起碼的尊重!

  • 8 # 養車智多星

    肇事司機黃某簡直是泯滅人性,自己開車衝上人行道,導致他人慘死,竟然一臉輕鬆的笑著說:我有全保。純粹無知法盲,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已觸犯刑法,必須嚴懲不貸。3月12日,湖南永州。男子黃某駕駛一輛黑色的賓士車衝上了人行道,並撞向電線杆,一女子因來不及躲閃慘遭夾擊。而根據現場群眾拍攝的影片可以看到,黑色賓士車車頭嚴重變形,女子則倒在地上。被夾擊的女子已沒有了生命體徵。 而在事發後,賓士車主黃某不僅沒有一絲愧疚,反而是一臉輕鬆,笑面對眾人詢問笑著稱:我有全保。而賓士車主如此的做派,也引發了大家的不滿,大家紛紛表示要嚴懲兇手。黃某系某投資公司高管,目前已被警方控制,事故原因進一步調查中。

    黃某駕車衝上人行道致人死亡,應當負全責或主責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黃某情節惡劣,建議嚴懲。

  • 9 # 靜靜的弟弟明明呀

    看了影片,因為打了碼,所以看不出肇事司機是否在笑,但是從他的肢體語言來看,該司機的確是蠻鎮靜的,心理素質挺好。

    如果該司機真的能笑著說出他有全保,那麼只能說明在他眼中生命真的是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的!

    受害者的生命並不能因為“全保”而挽回,對於受害者家屬來說賠償金也僅僅是數字罷了,喪親之痛又該用什麼來彌補呢。

    這類嚴重的交通肇事行為一定要嚴懲,不能因為“全保”之類的經濟賠償而降低了對肇事司機的判罰!

    開車請一定要集中精力,切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當兒戲!

  • 10 # 法律知道

    賓士車司機認為自己給車買了全保,無非宣稱自己有相應賠付能力,但保險代為賠付不代表就可以免除交通肇事的法律責任。如果受害者重傷或者死亡的情況下,該司機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及相應的刑事責任。

    首先,保險能夠減輕肇事司機經濟損失,但並不能免除其法律責任。

    該賓士車司機給車買了全保,當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但保險能夠減輕的僅僅是民事賠償方面的責任,對於因肇事司機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並不能免除。

    其次,本案的受害者如果已經死亡,肇事司機將面臨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如果受害者達到重傷,便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該行為交警部門可以根據本案具體情節,還可以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

    最後,該肇事司機漠視她人生命,缺乏對於生命的敬畏應當予以譴責。

    人人生而平等,生命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雖然該賓士司機擁有很強的賠付能力,但是他人的生命健康不容侵犯和踐踏!不過該司機反映的也是社會某種程度上的現狀,交通肇事的受害者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其權益在現實生活中很難得有效保障,希望相關部門儘快建立相應懲罰性賠償更好的補償交通肇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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