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和任務主要有:
1.監督和指導全國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國勞動教養工作;
2.制定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檢查各地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管理法制報刊;
3.監督和指導全國的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在華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
4.監督和指導全國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委託港澳地區律師辦理在內地使用的公證事務;
5.指導全國的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工作;
6.管理部直屬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導全國的中等、高等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組織參加聯合國有關預防犯罪領域的會議和活動,承辦聯合國有關對口部門的往來業務,組織參加國際有關人權問題的法律研討和交流活動、開展政府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
7.參加與外國簽訂司法協助協定的談判,負責國際司法協助協定執行的有關事宜;
8.參與國家立法工作,組織司法領域人權問題研究;
9.監督大型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10.指導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司法廳(局)領導幹部。
職能和任務主要有:
1.監督和指導全國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國勞動教養工作;
2.制定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檢查各地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管理法制報刊;
3.監督和指導全國的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在華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
4.監督和指導全國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委託港澳地區律師辦理在內地使用的公證事務;
5.指導全國的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工作;
6.管理部直屬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導全國的中等、高等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組織參加聯合國有關預防犯罪領域的會議和活動,承辦聯合國有關對口部門的往來業務,組織參加國際有關人權問題的法律研討和交流活動、開展政府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
7.參加與外國簽訂司法協助協定的談判,負責國際司法協助協定執行的有關事宜;
8.參與國家立法工作,組織司法領域人權問題研究;
9.監督大型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10.指導全國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司法廳(局)領導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