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醉太平II
-
2 # 安安2085
物業進入小區,是服務業主,同時他的職責也是管理小區,服務就是管理。既然管理小區,當然也包括管理業主。
我們好多業主總把物業當傭人,這是錯誤的,物業和業主是平等的地位,不存在所謂的奴僕關係。
要想把小區管理好,物業當然要出臺一些管理規定,我們廣大業主要自覺遵守這些規定,這樣小區才會秩序井然。
物業出臺的這些管理規定,如果大多數業主不滿意,可以向物業,或者業委會提出修正。事實證明,物業出臺的各項管理規定,絕大多數業主都是滿意的。
比如說,不要隨便扔垃圾,遛狗牽繩,不要踩踏綠地,不就是對業主說的嗎?不就是在對業主的管理嗎?
物業管理小區,不是你說的物業把自己當成主人,絕大多數物業都是在盡心盡責的管理好小區,為小區業主服務。
-
3 # 少年郎少年
物業管理公司,其實,就是在做服務的事。一是,嚴格門衛管理。門崗和巡崗保安人員,每天要對進出車輛和人員進行全方位的服務。即門崗要馬不停蹄的開啟和關閉小區門閘,放行進出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巡崗保安,要對小區內車輛停放,進行規範和監管,以制止違規情況的發生。二是,狠抓清潔衛生和綠化工作的管理。即規範清潔衛生的打掃範圍和垃圾處理分類管理及小區綠化的實施標準和要求。三是,規範小區裝修和施工方案,堅決制止業主野蠻施工和濫搭濫建的違章行為。四是,負責小區內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維修恢復及管理工作。五是,搞好防火防盜的安全和監管工作,準時關閉門禁,禁止電瓶車在單元裡和樓道內拉線充電。以上工作,既是服務,也叫管理,概念不能偷換。沒有嚴格的管理,哪來的良好服務。只因物業公司要規範業主的做法,就被業主認為物業辦管理了業主,限制了業主的行動和自由,業主能高興得起來嗎?物業管理辦公室,若只為業主提供服務,而沒有規範的執行標準和管理措施,那麼,工作就根本沒法向前推進和實施落實了!
-
4 # 四川良民
你說的物業沒服務意思,是小區垃圾堆成山了嗎?還是小區長久斷水斷電無人過問?或者車輛進出無人管或亂停亂放無人監督?如果三者都不是,說明是有人沒事找事,怕小區太安寧,故意鬧點動靜出來好熱鬧熱鬧。
回覆列表
多次重複的問題。
業主和物業的關係,是市場經濟下平等的合同雙方,在物業合同上是自願互相合作,物業的職責就是服務和管理,不存在業主是主人,物業是奴婢,只能服務,不能管理的關係。
物業服務和管理的責任,是由物業服務合同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授予的。
物業服務,按照官方的說法定義為:
住宅物業管理(以下簡稱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區內的業主透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透過其他形式,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前半句是服務,後半句就是對秩序的維護管理,且是由業主、業委會按業主大會透過的管理規約,與物業公司共同進行的。
詳細的內容在官方示範文字的物業合同中有明確的規定,這也是各小區所籤物業合同必須採用的文字,限於篇幅,這裡就不引用了。
要指出的是,不要一提管理,就想到老師訓練學生佇列,這裡是對小區秩序的管理,當然也涉及到對某些業主違反規定的行為的制止,這個很容易理解,比如,裝修中亂拆改房屋結構危及樓宇安全的,能不制止嗎?
這些人感到被管理,是維護全體業主利益的必要行為。
小區的所有者是全體業主。全體業主透過業主大會決議來表達自己的意願。
個別的小業主只是他房產證上那個範圍的“主人”。
這個“主人”在小區還不能為所欲為,在享受物業服務的同時,還要遵守國家和小區業主大會透過的管理規約,不守規矩,就要“受氣”,就會有物業出來管。
業主要守什麼規則,物業有什麼權力來管?
請看國務院的:物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