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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找不著邊

    這個問題要分幾個層次來說。第一,如果患者未滿十八週年也就是未成年人,第一監護人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第二,如果患者已滿十八週歲,也就是已成年人,這裡有兩個層次,(一),患者突發情況而家屬(這裡不能稱監護人,患者本人就是監護人)也一直不知患者的發病情況,而致他人受到傷害的,家屬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那麼由誰賠呢?由當事人賠償。(二),患者家屬知道有病或者經村委會或居委會,或者法院判決為監護人的,應予民事賠償。

  • 2 # 夜沙空晴1

    限制刑事能力人從年齡上分,14到16週歲是一檔,16到18週歲是一檔。14到16週歲的限制刑事能力人只就特殊的刑事犯罪承擔刑責,如故意殺人強姦搶劫投毒放火等,16到18週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應承擔刑責,但不能被判處死刑,包括死緩。除了年齡,身患間歇性精神疾病的人也是限制刑事能力人,對其刑責的認定應結合其進行刑事犯罪時是否處於發病之時考慮量刑。即便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承擔刑責,也不會免除民事責任的承擔。應綜合考慮限制刑事能力人的過錯情況,監護人的過錯情況,由監護人向受害方承擔賠償等民事責任。

  • 3 # 義良8

    監護人必須賠償受害家屬!

    限制刑事責任的人殺人及暴力行為的人,精神病人及精神失常的人,智障人事,總知非頭腦清楚之人精神不是正常之人,可以不負刑事責任及經濟賠償責任!

    其家人與監護人必須經濟賠償受害人家屬!對危險精神病人,社會有權強制管理治療,強制送精神治療中心,也可強制家人及監護人看管!

    發生意外傷害他人,其監護人必須經濟賠償,嚴重情況下可能追究監護人法律責任!

  • 4 # 松柏常青621

    如果殺人,無論限制也好非限制也罷,監護人有制任賠償給受害死亡人的家屬,不賠事件必會引起升級激化,法律應支援才對!

  • 5 # 南別

    第一,這個人為什麼要殺人,是什麼原因。

    第二,這個人的家人為什麼沒有把人管理好。

    第三,必須必須賠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怎麼看待那些出門時光鮮亮麗,家裡卻一團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