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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242395133159品

    岳飛是"忠"!"中庸“釋"忠“,是盡心為事也!

    岳飛身邊缺乏一個像朱元章手下謀士劉基丶李善長這樣的文士!此為其一大憾!

    二者,早年他因為上告頂頭上司作戰潰敗而被指責為僭越,因此被踢出軍伍。古代為官者之大忌!

    三,他有冒進的行為。襄陽大戰後不顧命令及勸止,領軍前進幾百裡!

    要知道,朝廷為前線軍隊送糧、草,是有計劃的。使用大量官員,軍兵,勞役人員不知多少!有組織有計劃。簡單地說,岳飛手下八千匹戰馬,每天一匹戰馬用多少草科乘以八千匹乘以若干天數,是多少噸呢?用馬車牛車拉,須用幾何?

    當期時,北宋的草市鎮屯糧積草以及收發糧草之制度大都因為金兵南侵中原板蕩而隳毀,下級官員與士兵到散處於山野,澤藪,巖嶺,草澤間的農舍去収購糧食丶草料,是一個怎樣艱苦的過程!誰又可以文筆於書紙!

    軍隊擅進幾百裡,計劃打破了,運送計劃更改,上層官員被皇帝罵,下級官員與軍兵,勞役人員怨聲四起,此時,岳飛的軍隊面臨兩個危險:一,恐怕為敵人偵知軍無糧!=,怕內部軍兵生變,戰馬餓而後發病,從而變出亂子來!

    還有,金兵喊出了“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口號耒,怎不叫臨安城的宋高宗深思又心寒!據帝位而不私,自古而至於民國前,焉有一人!

    民間所說岳飛的事,可聽不可盡伩。

    八路軍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其中一條:一切行動聽指揮,是不是極其重要呢?

    在今天的征程上,知古鑑今,高度理解黨的指向,高度服從黨的指揮,就尤為必要了!丶∵1!

  • 2 # 英雄頌歌

    岳飛絕對是“武可安邦、文可治國、忠誠愛國、品德高尚”的典範。

    1.武可安邦。岳飛是南宋最傑出的統帥,他締造了“連結河朔”之謀,主張黃河以北的民間抗金義軍和宋軍互相配合,夾擊金軍,以收復失地。岳飛治軍,賞罰分明,紀律嚴整,又能體恤部屬,以身作則,他率領的“岳家軍”號稱“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打擄”,金人流傳有“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評語,表達對“岳家軍”的由衷敬畏。

    2.文可治國。岳飛自幼勤奮好學,他的不朽詞作《滿江紅》是千古傳誦的愛國名篇,足以說明他的才學是將帥中少有的。

    3.精忠報國。岳母刺字的故事流傳了千年,在國家危難之際,毅然決然的帶領岳家軍抵抗侵略,《宋史》稱岳飛“忠憤激烈,議論持正”。儘管多次遭受奸臣誣陷,他仍然拋棄前嫌,以赴國難。

    4.品德高尚。他身居高位,仍堅持不納妾、不貪腐,不怕死,他說“文官不愛財、武官不懼死”,全部身心都以國家利益為重,這一點不論從歷史、民間的戲文、小說故事都可以看出對岳飛的讚美和喜愛之情。

  • 3 # 觀景說史

    岳飛之死是個人的悲劇,更是時代的悲劇。岳飛同所有的歷史人物一樣,有他的錯誤和缺點,而非完人。但是,他最主要的方面,是為著當時祖國的統一和進步而奮鬥不息。特別是他所倡導的“仁、信、智、勇、嚴”的為將之道,因而創造了古代治軍史上的奇蹟。

    岳飛的家世基本情況

    岳飛的戶籍是河北西路相州湯陰縣永和鄉孝悌裡。湯陰縣今屬河南省,但在宋代時還屬於河北路,因此岳飛被人稱為河北人。

    岳飛在崇寧二年(公元1103年)二月十五日出生,他有四個哥哥排行第五,因此岳飛乳名叫“五郎”。他的父親叫嶽和,母親姚氏。

    《三朝北盟會編》記載:“少為韓魏公家莊客,耕種為生。”“飛,相州人,為韓魏王家佃戶。”

    岳飛出生後,家境日增貧困,岳飛年齡稍大,在家無法餬口,便背井離鄉,出外謀生。隨後成為宋代三朝宰相韓琦府上的佃戶。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8說岳飛“嘗為人庸耕,去為市遊徼,使酒不檢。”

    這段話記載了岳飛為了生活,還在一個小城鎮上(宋朝的市是次於鎮的小工商業點),擔任負責治安的基層小頭目。

    宣和四年和六年,岳飛兩次投軍,當時的宋朝實行災年招兵的政策,目的是吸收破產農民,以防造反,“不收為並,則恐為盜。”

    岳飛有五個兒子,根據《宋嶽鄂王年譜》記載,他們分別是:嶽雲、嶽雷、嶽霖、嶽震、嶽靄(嶽霆)。

    長子嶽雲和二兒子嶽雷是岳飛前妻劉氏所生。其他三個兒子和女兒安娘則是岳飛第二任妻子李娃所生。

    岳飛投軍後,主要升遷經歷建炎四年至紹興元年,岳飛為武功大夫、昌州防禦使,人稱“嶽防禦”。紹興元年至紹興二年,岳飛為親衛大夫、建州觀察使,被人稱呼為“嶽觀察”。紹興二年至三年,岳飛的官階晉升為遙郡中衛大夫、武安軍承宣使,紹興三年至紹興四年,又被晉升為鎮南軍承宣使,稱謂為“嶽承宣”。紹興四年,岳飛正式建節,授清遠軍節度使,稱謂改為“嶽節使”。紹興七年,岳飛升太尉。南宋時期,太尉是武階官最高的虛銜。此時,岳飛的稱謂則改為“嶽太尉”。紹興五年至七年,岳飛為檢校少保。紹興十年,岳飛升少保,作為“三少”即“三孤”之一,因此被稱為“嶽少保”。紹興九年,岳飛由太尉升開府儀同三司後,被稱為“嶽開府”。岳飛堅決反對降金乞和

    紹興七年末到紹興十一年岳飛被害,是宋金紹興和議,宋高宗完成對金屈辱求和的關鍵時期,同時也是宋朝抗戰派和投降派鬥爭最為激烈的時期。

    岳飛在金廢偽齊後,就屢次上奏,堅決主張乘機北伐,只可惜岳飛的多次上奏並沒有被南宋朝廷所“採納”。

    當時的朝廷宰執共有四人,除了趙鼎外,秦檜升任右相,此外還有參知政事劉大中和樞密副使王庶。四人之中,只是有王庶反對議和。

    《金佗稡編》卷15記載,“今講好已定,兩宮天眷不日可還,偃武休兵,可期歲月,臣之所請,無避事之謗。”“伏望陛下俯昭誠悃,曲賜矜從,令臣解罷兵務,退處林泉,以歌詠陛下聖德,為太平之散民。”

    反對降金乞和無效下,岳飛只能多次以辭職作為抗議手段。則正好就中了大奸臣秦檜的“圈套”,當時若不是參知政事李光所制止,岳飛的兵權早已被撤了。

    岳飛含冤而死《宋史》卷380《何鑄傳》記載:“鑄引飛至庭,詰其反狀。飛袒而示之背,背有舊涅‘盡忠報國’四大字,深入膚理。既而閱實,俱無驗。鑄察其冤,白之檜,檜不悅,曰:‘此上意也!’”

    岳飛的“詔獄”是由何鑄和週三畏主審,週三畏畏手畏腳,附和秦檜。何鑄本是秦檜親信,曾參與彈劾岳飛,後卻極力為岳飛辯護無罪。

    秦檜後改任万俟接任卿使中丞,千方百計蒐集岳飛罪狀,除了策動張憲謀反外,又加上兩條新罪。其一是“逗遛不進”,其二是“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為節度使”。

    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岳飛被以“莫須有”的罪名處死,同時張憲和嶽雲也一同被南宋朝廷殺害。三個許身民族戰場的鬥士,終於慘死在投降派的屠刀之下。

    結語:岳飛自年輕時背刺“盡忠報國”之日起,一直忠誠地履行自己的誓言。因此,千百年來,人民肯定他,紀念他,是理所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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