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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開心情感婚姻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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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敏婕13
對於二婚,我認為,如果雙方都還年輕45歲以下重組家庭,應該領取結婚證。這樣能明確法律範圍內的責任和義務。讓雙方都吃個定心丸。努力積極地面對新的婚姻新的家庭。明白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最好生個小孩,對雙方的婚姻關係是種捆綁式的鞏固。對於45歲以後年齡較大的男女雙方來說,我個人認為還是不領證好。因為這個年齡段,一般都有小孩,而且孩子都已長大成人。雙方不領結婚證,減少雙方孩子的法律範圍內的責任和義務。少一些經濟糾紛。男女雙方若感情好塔夥過日子,相當於抱團養老,生活,經濟,雙方的社會關係的處理等都可以商量著辦。不給雙方的子女帶來其他的麻煩。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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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梁姐情感解答
二婚本就比較複雜,所要面對的問題也比較多,我覺得二者都有。
二婚曾經受過婚姻和感情的傷害,在次選擇婚姻時以免重蹈覆轍,必定會慎重選擇,如果不能信任下一段婚姻能幸福。就會選擇搭火過日子搭火容易散火也容易。
為什麼呢?
因為雙方的信任度難建立
受上一段婚姻失敗的影響,覺得感情都不是真實的,也害怕在次受傷。彼此不能交心,不能坦誠溝通,覺得對方跟自己在一起是有目的的或者只是各取所需比如,女的想找個男人關愛或者減輕壓力,男的想找個女人照顧日常(做家務帶孩子),不能信任對方,既然不會全身心付出。
搭伴過日子兩人都是自由身,不受婚姻契約的承諾和忠誠,相對對方的感情也是有所保留,因為不受婚姻契約的約束,對對方與及二人的“家”也不會盡心盡責。要是哪天不想過了或者過不下次了,兩人只是同居,分手即可。
對孩子的考慮
二婚不管是一方帶有孩子還是雙方都帶有孩子,彼此都擔心對方不能把自己的孩子當成自己的孩子對待,與及雙方家人也不接受各自的孩子。擔心孩子受到二次傷害。
不登記結婚你的孩子還是你的孩子,各自對對方的期待就相對降低,不是夫妻對孩子的責任和義務各自負責,各自安好。
出於各人利益考慮
搭火過日子你的房還是你的房,你的車還是你的車,你的錢還是你的錢,哪天散火了不用擔心被對方分割過多的財產。
要是登記結婚就會有共同財產分割,有可能一房的錢財被對方所得。搭火過日子,過不了隨便走,沒有那麼多牽連和顧慮。
搭火過日子有利也有弊,雙方的利益都不受法律保護,一但有什麼損害就要各自自己承擔,所以,二婚雙方感情穩定,情投意合,還是登記結婚為好,這樣雙方關係,各人利益才得以受法律保護。當然,還是怎麼開心,怎樣自在,怎麼來,彼此都覺得幸福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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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哥於一
一哥“俗眼看社會”之——
證照齊全再上路
現在社會上有一些關於二婚的做法實在讓人不敢苟同,什麼二婚就是搭個“夥計班”,好合好散,什麼臨時夫妻沒有必要計較恁真,什麼雙方的孩子有阻力,如此等等,其實就是打著二婚旗號對婚姻的不負責任。
二婚不辦證不叫二婚,是沒有進入婚姻的雙方不負責任,叫一婚解除後與他人非法同居,也叫苟合。現在國家有“臨時戶口”,“臨時居住證”,但未見“臨時結婚證”。《婚姻法》不容的,自然屬於不合法的。不合法的婚姻帶來的後果當然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而產生的財產糾紛、贍養義務及雙方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等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再看二婚屬於男女關係中的哪一類,現行的男女關係大致有三類,一是合法的用於文明傳承交流的夫妻關係;一是用於交易的買賣關係;一是用於肉體交合的情人關係。 情人關係是說起來比唱的都好聽的赤裸裸的性關係,不圖錢、不圖家庭,就是奔著啪啪啪來的,什麼紅顏、藍顏、柏拉圖,都純屬扯蛋遮掩,要不為那點B事,恐怕你懶得抬一下腳,更別說心動不如行動了。
苟合的夫妻應該是情人關係中的低階關係,就是打個解決社會問題的旗號,釋放一下自我,滿足一下對方,有人說無可厚非,一哥說大可厚非,若是這種“臨時夫妻”得到社會認可,那麼什麼“臨時爸爸”、“臨時女兒”不都得認可,到時候臨時的太多了,正式的也就木份量了,一本沒用的《婚姻法》或將謝世了。
這是法制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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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敞開心靈
目前二婚搭夥過日子都現象比較多。我身邊就有一些朋友是這樣過的。
1曾經感情受到傷害不想在登記離婚後非常麻煩。
小平有過一段婚姻,自己做了一個企業。離異的時候也做了財產分割,離異之後,遇到一位異性,那位也是喪偶的,人到中年,兩個人在交往的過程中彼此都有好感,但是小平在感情上受過傷害,那位男士中年喪偶。而且雙方都有孩子。就這樣搭夥了。
2雙方都有孩子,家庭成員需要磨合。搭夥為了以後的不確定。這樣一個家庭的孩子非常敏感,家庭矛盾比較多。往往孩子這一關比較難過,記得我家鄰居,就有一箇中年男士離異,工作也是穩定,帶著兩個女兒過日子。後來遇到一位老師,組建一個家庭,由於還在也是記事了,所以矛盾比較多,有時候姐倆故意捉弄這個繼母,沒辦法這個繼母最後還是力不從心離開這個家。
三個情況就是為了遺產分配不惹麻煩就選擇搭夥。
從情感角度來說這個方面也是有。
總之不管哪種原因搭夥。還是慎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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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柳園
有些二婚選擇搭夥過日子,不去登記結婚,既不是怕受到感情的傷害,也不是不想負責任,其實是怕麻煩。
有什麼麻煩?有,還多了去呢。
01、半路夫妻,不好磨合。一旦登記,分開的時候,麻煩。雙方結婚的時候,都已攢下“萬貫家產”,就這麼簡單地合在一起?不甘心;搞婚前財產公證?不好意思;不搞婚前財產公證?又不放心。而且,萬一磨合不好,過不下去,還要再辦離婚手續,說不定還要進行財產分割。
我同學就遇到了這種糟心事。二婚老公去世,留下了4套房。他的女兒,現在在跟我同學打官司分房子呢。哦,對了,不僅是分房子,她老公的撫卹金還在單位保管著呢。她和老公的女兒達不成共識,老公單位給她們分不開,只好在單位放著。這不,她老公去世都已經2年了,官司還在進行中,曠日持久,勞心勞力,我們在旁邊看著都累。忒麻煩,還不如不登記,過得下去就過,過不下去就散,一拍兩散,各自歡喜。
02、如果雙方有孩子,那麼孩子也可能加入到財產保衛戰中,弄得家無寧日,雞飛狗跳。我婆婆,在公公去世以後,又找了一個退休老頭,本來說好不登記,倆人在一起就做個伴,有了大病什麼的,也是各自的孩子負擔。後來不知咋搞的,要登記。這下子把老爺子的兒子嚇壞了,突擊賣房子。
我起初想讓他們來我家的閒置房子住,後來一想,還是算了。老爺子的兒子都已經給他爹把房子賣了,我也不要沒事找事了。現在他們倆在外面租房子住。
03、登記結婚,不是簡單地2個人的結合,而是2個家庭的結合。尤其是二婚家庭,這個現象尤其明顯。一旦登記,兩家人成了一家人,義務增多,責任增大,矛盾勢必增加,那時麻煩不斷,日子可就更不好過了。不登記,兩家的社會關係互不干擾,麻煩就會少很多呢。
我的另一個女同學,目前就是採取的這種模式。不登記,搭夥做個伴兒。兩人的財產分開,經濟獨立,個人憑自覺往家裡置辦生活用品。
前幾天男方的侄子結婚,男方請她去參加婚禮。同學說,一切禮金和禮物都由男方置備,她只負責去露個臉,送個祝福。當然,女方孃家有事,禮物啥的也都由女方準備。
這樣的模式,互相不期待,也就互相不抱怨,當然也就會減少很多麻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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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零五是我
二婚了,很多人都不期待什麼了。頭婚離婚了大家心裡總有頭婚留下的問題,防著二婚。但現在離婚率這麼高,身邊二婚很多。我們這很多人都先試婚再登記。
我以前和老公吵架,想離婚。上班的同事勸我,能過就過下去,離婚更難。她就是一個列子。
她前夫是一個話不多,內向性格,她本人也衝動。兩個人開了小廠,女人在外跑業務,老公在家和工人搞生產。一開始挺好,後來生意好了男的兄弟眼紅,說女的在外有人。男的信了經常和女的打架,女的也是牛人知道誰說,就去他兄弟家罵。兄弟道歉,兩人和好不過心裡總覺得不舒服。後來婆婆生病男的兄弟認為他們有錢了,就讓他們出錢照顧,老公同意,老婆不同意三兄弟憑什麼讓她們一家出。女的又和他兄弟吵上,打架了男的沒幫忙。一生氣就離了,兒子4歲歸老公,女兒10歲她帶。他兄弟什麼來道歉,都沒用。
後來找了一個二婚人家一個女兒,她說和男的母親處不好兩個人在外租房子。沒有登記,男的女兒父母帶,她帶著女兒,各自掙錢自己過。買米都是輪著買,她要是帶兒子回來,男的立馬給臉色。她給女兒買電腦都是偷偷買的,放在前夫家。她生病了,男的照顧不出錢。男的給自己女兒什麼都買,對她總說沒錢。就是嘴巴甜,可能前夫不會說話所以她沒有分手。
她自己說,很多人勸她回去,她不在前夫過的也不好。就是為了一口氣,她也覺得自己狠兒子那麼小就扔了。
現在就是搭夥過日子,有一天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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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鍾林毓秀
從法律上講,有結婚證,才叫合法夫妻。
對於二婚者,已經趟過河了,知道離婚傷害更深的過去,選擇搭夥過日子,經濟獨立,不合適分開也方便。
如果過上5~10年,穩定了、雙方認為可以結婚了了,再領結婚證,不被結婚證綁架了,也不失為明智的選擇。
二婚,選擇在自己,合法範圍內做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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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沐小桐
兩者都有吧!
首先婚姻的破裂,會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的。
沒有人是以離婚為目的而選擇結婚的,這句話雖然聽起來繞口,但事實確是如此。
若非真的過不下去,誰又會“打臉”結婚時的誓言,選擇離婚。
婚姻的失敗,會讓當事人質疑自己,周圍的眼光會讓當事人產生自卑的心理,這些都是婚姻失敗給當事人帶來的危害。
俗話說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朋友小軍是個優秀、自信、Sunny的人,和妻子結婚半年後就離婚了,原因是兩個人性格不合。
離婚後的小軍有些抑鬱,經常一個人喝悶酒,後來經人介紹,認識了現在的女朋友,女朋友哪裡都好,可是小軍就是不想和她走進婚姻。原因就是第一次婚姻失敗給小軍帶來的陰影還沒有完全消除。
其次,婚姻不是一個人的事兒,很可能是一個家族的事兒。
在很多情況下,二婚的人的年紀都不小了,基本上處於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狀態。
第二次選擇婚姻,不單單是自己的事情。
鄰居李哥離婚兩年了,父母健在,家裡有一個上初中的女兒。李哥家境殷實,父輩是做生意的,自從李大哥離婚後也談過幾個物件,可父母就是不同意他們交往。
原來李哥和第一任妻子離婚後,分去了一大半財產,但對女兒卻不聞不顧。
李哥的父母傷了心,所以在李哥談物件這方面特別謹慎,總是擔心別人看上了自己家的錢,所以在李哥想再婚的時候,父母不同意。
李哥也只能選擇和女朋友這樣搭夥著過,等父母什麼時候同意了再登記結婚。
小桐認為:婚姻更講究將心比心,既然選擇和對方在一起,就應該勇敢的面對未來,也許諾對方一份為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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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敏之老師教語文
我覺得除這兩者外,還有第三個原因,那就是怕二婚後,自己的財產會受到影響。
眾所周知,對一個家庭破裂的人來說,導致離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者是一方出軌,或者是疾病,或者是性格不合,或者是貧困,等等。當然了,這日子還是要過下去,該找個伴還是得找。但他們走在一起後,卻不去登記。原因有三:
一、情感方面受到了傷害。雖然各人離婚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不管怎麼說,對被迫離婚的那一方來說,都是一種巨大的傷害。這種傷害會造成TA從此不信任愛情,更不相信那一紙婚約,怕結婚後又一次遭受婚變,又會給自己帶來傷害。於是,這一部分受傷者自然不會輕易去跟對方登記。
二、不想負責任。這主要指那些缺乏責任心、人品有問題的那一方。他們遊戲人生,遊戲情感,怕擔負責任。這種情況大有人在,可惜還有很多人相信這一類人,覺得比較可悲。
三、不想自己的財產受到影響。關於這一點,題主不妨看看當今的那些明星,他們二婚後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不登記,主要原因是明星的愛情很不穩固,他們怕二婚後又會面臨著婚變,如果沒有登記,一則他們可以很輕鬆地拍拍屁股走人,二者財產方面又沒有損失,可以瀟灑地“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這挺符合明星們的個性。
其實,不僅明星,也有很多普通人也帶有這樣的思想,因而二婚後也選擇不登記。
總之,二婚者選擇不登記,原因有各種。雖然如此,還是希望兩人能登記,這起碼宣誓了一種婚戀態度、一種想和對方攜手共度餘下歲月的真誠情感。婚姻不易,愛更難覓。如果遇到自己的另一半,一定要好好愛TA,珍惜兩人之間的緣分,呵護好自己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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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澤凱24213
既然是二婚,都受過傷害,應該是登記好,只要真心誠實的過日子,好好珍惜吧,我也是離婚的,如遇到善良,真心誠的女人,我還是要登記,雙方有個安全感,本人五十八,山西大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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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使用者4478070503029
只要是不扯結婚證的同居,就是個無法無天流氓行為。目無國法,行為跟豬、狗設差別,對自己、對別人,都是不負責人。雖然年齡成人,心態年幼無知!
回覆列表
兩個都有,但是現存在好多因素,二婚選擇搭夥過日子。
1.是自己有孩子,選擇結婚怕對方對自己孩子不好,沒結婚隨時可以散夥,為了保護孩子。
2.結婚後如果你對她不好,她沒有出嫁你那裡,在自己家怎樣都好,孩子一天一天大了,如果出嫁了,那就不好倒回去,古話說的母老虎不可以回頭,對後代不好。
3.是因為他上段婚姻不順利,怕你也不好,所以先觀察瞭解透徹你這個人到底是不是她可以託付終身的人。
4.一般二婚都要慎重考慮,怕再次受到傷害,真的傷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