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人生如戲青衣

    只要不是惡意的所謂老賴,可以寬容,但是有能力履行債務不還的應該要嚴懲,因為誰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自己也成老賴了,

  • 2 # 誠為友

    高利貨,套路貨,違法。只還本金百分之五十。其他欠債借錢父欠子還。老賴子女禁考公務員,禁當兵,禁當公司法人,禁考大學,地方名校。

  • 3 # 軒爸0130

    現在的老賴極少是有錢不還,執行力度還是很大的,逼死人的節奏,很難留有東山再起的空間,所以老賴越來越多。我們換個角度思考,法律規定放債的,借給別人的一律自己承擔後果,或者跟老賴一樣嚴懲會不會社會上少了借貸、少了投資、少了經濟糾紛呢!

  • 4 # 想說12345

    對於有錢不還的老賴,應該在法律法規層面立規,讓法律法規這個緊箍咒去逼其乖乖就範。也可以說是主動履行債務。國家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的完善以及不折不扣的執行就是最好的錦囊妙計。

  • 5 # 閒松

    根據欠款額多少,制定刑期,限制減刑,刑滿釋放後,可申請個人破產,案解完畢,對債權人看到債務人己服刑,心裡平衡了,對債務人,能認可判刑,也應該確實是無力償還了,這樣避免了,債權人,債務人,法院,三方,永遠沒完沒了,一方面法院,永遠有執行不了的案子,債權人有永遠要不回來的帳,債務人永遠有沒能力還清的債務,一判三家清,實現了法律尊嚴,懲罰了欠款人,平息了債權人的冤氣,三家清

  • 6 # 真誠之語

    拖欠農民工工資、轉移財產、有錢不還一定嚴厲打擊,但是那些含冤枉的人到底有多少?全國1500多萬失信人裡有幾個是真正的老賴?

    如果說嚴厲打擊老賴那麼以後人與人就不能來往了,不能有生意往來、也不用籤合同了,因為一點作用也沒有。法院也要失業了,直接老賴不還國家買單?

    我認為老賴的真實存在跟債主有很大關係,首先債主的錢是盈利為目的,不管生意也好,放高利貸也好,借錢也好是債主自己同意的情況下才形成債務,很多高利貸明知道對方沒還款能力還繼續放貸,對欠款人窮追猛打,讓債務進入死迴圈,自己放出去的錢憑什麼國家給您買單?如果都這樣國家直接發錢多好?換做是我就自認倒黴,這也是人生自然生存法則,不埋怨任何人!信用卡、網貸毀了多少人的徵信?銀行跟網貸機構有沒有責任?

    國家現在針對失信人我認為已經夠嚴厲了,再打擊讓失信人永遠沒翻身機會債務還是解決不了,雖然都是債務,但是所有的債務卻完全不同,如果老賴入刑你就不怕有一天你也會有這麼一天?任何事沒有絕對的,只有你真實處在那種環境你才能體會到。“騙子”也是被逼出來的,只要是人誰願意妻離子散甚至跑路?

    我沒有高招獻策,我認為錢拿回來才是最主要的並不是置於老賴死地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給他們機會才是解決事情的根本!

  • 7 # 潤疆

    法院的裁判文書要實事求是,不能把當事人的個人資訊寫錯,案由不能立錯,駁回去的案件,法院應該直接退回訴訟費,裁判文書要寫明債權債務關係,不能胡亂陳述,要把案件的本質寫清楚。現在枉法裁判的法官都是在這些地方做手腳,要防止技術性的製造冤假錯案

  • 8 # 孤獨鳴琅琅

    我應該有發言權,因為我就是俗稱的“老賴”,說實話我不接受這個稱呼,因為我在努力賺錢、攢錢、還債,可沒有辦法,我已經是限高人員。我相信很多債務人的情況和我一樣,不止一個債權人,可能有十個、二十個、三十個,甚至更多。下面說說我遇到的具體情況和困難。

    一、任何一個債權人都希望債務人先歸還自己的欠款,他們不會理會你還有多少債權人,這個讓我很為難,手心手背都是肉,我該怎麼辦?

    二、去法院起訴的畢竟是少數債權人,以我為例,目前五個起訴並且都已強制執行,起訴的金額:一個十萬是私人借款,還有四個都是網貸,金額都是一萬多。我現在被限制高消費,銀行卡和微信、支付寶都被凍結劃扣,接下來該怎麼辦?我如果把每個月、每年所得全部拿去歸還給這些起訴我的債權人,那那些還信任我、不去起訴我的債權人我該怎麼面對,那些我還欠著三十萬、五十萬、一百萬和兩百萬的債權人,我又該如何去面對他們?

    以上這兩點,是我最為頭疼的事情!

    我經常在想,是不是可以把所有債權人都拉到一個群裡。一:將我的所有收入公開,同時接受所有債權人的監督。二、從債權人裡挑個兩三人作為管理員,從欠款金額、欠款時間綜合考慮,來分配還款事宜。

    大家覺得這個建議如何呢?

  • 9 # 楊哥之翩翩舞

    1,欠10萬,判刑一年,以此類推。

    這樣,讓生意人不再有賭徒心理。

    拿別人的錢做生意,賺了是自己的,賠了讓借款人承擔風險,這種想法不是在做夢嗎?

    一個生意人,不懂止損,不懂前景,不評估風險,具有賭博思想,當甩手掌櫃,不賠才怪呢。

    2,子女繼承債務。

    這樣讓人做事有了責任心!

    3,不準移民,兒女不準留學!

    這個不要有漏洞。

  • 10 # 真實129598366

    老賴是死豬不怕開水燙,你道高一尺,他魔高一丈,你有你的關門術,他有他的跳牆法,我認為能有兩種方法能治住他,沒收他的身份證和駕駛證,讓他寸步難行,這樣一切都迎刃而解了。

  • 11 # 福圓運動衫

    本著對債權雙方的平等權利,建議如下兩點

    1:讓被執行人自己選擇,能在三年還債四分之一的,,五年內還債三分之一的,最多十年內還清債務的,,除了限制他出國,其它不限制,讓他自由賺錢,既然他選擇了,到時他做不到就判刑十年,債務還是要繼續還,到了這階段了就要轉入勞教單位做事掙錢還債,直到還清為止。

    2:如被執行人不想選擇自由賺錢還債,就只能強制收監到勞教單位掙錢還債,直到還清為止。

  • 12 # 淮北日月升

    你覺得在法律層面應如何應對老賴?

    對付老賴,其實有很多辦法,關鍵還是作為不作為的問題。

    1、對於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應當出臺新的司法解釋,放寬入罪條件,對確無能力執行,應當由老賴承擔至少一半的舉證責任,不能舉證的一律入刑。

    2、凡是有法院判決裁定沒有履行的被執行人,必須公開自己的行蹤,接受法院和申請人的監督,無正當理由玩失蹤的一律入罪。

    3、凡是青壯年有勞動能力的,無需申請人證明其有執行能力拒不履行,不履行的一律入罪。

    有人說老賴入罪,監獄會放不下,實際上,雖然老賴數量巨大,只要來真格的,至少90%的老賴會立馬慫了,那樣的話也就沒有多少老賴了,寧可進監獄也不履行的,應該是沒有多少。因為賴賬沒多少代價,才會有這麼多老賴。

    老賴

  • 13 # 暗夜裡的一束星光

    我的建議是:對惡意欠債不還的老賴,應該判處最低三個月的有期徒刑,外加無固定刑期的處罰,什麼時候還清什麼時候放人,老賴服刑期間,強迫他們參與體力勞動,並且服刑期間所有的費用由他自己承擔,其家屬對於債務應該承擔共同的連帶責任,父債子連!兒子還不了孫子還!並抄沒老賴的一切財產。

  • 14 # 嚮往西歐小國

    老賴不入刑,一切等於零!惡意逃廢債遠比新冠病毒的傳播還快速,近幾年惡意逃廢債數量的爆發性增長,已嚴重損害了中國的社會誠信建設和社會穩定!唯有對老賴施於刑法,像打擊高利貸打擊暴力催收和黑社會那樣,出重拳打擊老賴和打擊“反催收聯盟”!不能打擊暴力催收時用真槍,打擊老賴時用玩具槍,因為先有惡意逃廢債,後面才有暴力催收!因為老賴就是不當得利非法所得,就是騙貸!“反催收聯盟”實際上就是黑社會組織!希望今年兩會上針對惡意逃廢債能拿出實質性的法律和法規,並落實到各級政府的切實行動中,只有這樣,社會的誠信建設治安建設和經濟活動才能健康發展!

  • 15 # 葉律師

    我們法院目前是如何對待強制執行?

    一般來說,法院會調查一下被執行人名下財產情況。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那就按照程式評估、拍賣、變現,清償債務。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那法院就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至於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主要還是失信被執行人及限制高消費。這兩個措施多數法院還是會主動採取。有的法院還會對被執行人採取司法拘留措施。現在不少法院還有限制出入境、定製失信彩鈴、執行懸賞公告等等措施。

    但對申請執行人來說,沒能拿到錢,可能就不算有實際性意義。所以不少債權人呼籲老賴一律入刑。“老賴一律入刑”這基本是太可能。至少現在的法律理念及實際情況不太可能實現老賴一律入刑。我們對於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情況,已經有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罪進行追責。我們的重點可能還是要在於查明被執行人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以及是否有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行為。現在法院的財產調查其實並不能完全反映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對於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行為,法院也基本不會進行調查。這兩方面的工作,可能還是要結合科技的進步,實現資訊共享共同,同時結合其他部門的共同協作來能有效落實。

  • 16 # 臥龍的遺憾

    “老賴”在中國法律上是並不存在的,或者說在法律上是不允許存在的情形;“老賴”既是一種社會現象,又是一種違法行為,更是一種詐騙手段;“老賴”既是一種營生,又是一種職業,更是一門學問。正常的借貸關係一旦產生,無論口頭還是書面的約定,都應具有誠實性、效力性和法律性。所有的“老賴”在借款時都會存在誇大、編造、虛構或隱瞞事實真相的情節,並對還款能力作出虛假保證的意思表達。無論事後有無證據來證明,但這是“老賴”借款時,必然會實施的欺詐手段。因為受害人在作出財產處分意識和處分行為時,必然會進行風險評估。世上沒有誰是見人開口借錢,就給錢的。如果有,那一定是無行為意識能力人,此情形應直接認定為盜竊罪。借貸關係的產生,同時應表示為借款人對於借款用途、借款承諾、資金使用以及還款保證等借貸關係的法定要件,立即進入生效的狀態。換言之,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在正常的借貸關係中,借款人對借款用途、資金安全、還款保證等具體事項,負有誠實告知債權人的法律義務!並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對還款保證應當作出計劃安排,且在借款資金出現意外時,能保證債權人權益不受損失。就是說借款人在借款時,就應該考慮如何還款,如果在借款時只考慮如何從受害人手裡拿到錢,而未考慮將來如何還款,其主觀上就隱藏了非法侵佔的心裡事實,當借款人一旦成為“老賴”,其承諾的借款事項和還款保證的意思表達即構成事實上的欺詐,這是第一;而事後拒不返還的行為就屬於事實上的違法,這是第二。在法律上,每一個行為只能是一個行為,而“老賴”在事前承諾的還款保證未實現,其事後返還資金的行為未履行。即便是由於意外因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受害人借款資金無法返還的場合,也應當認定為詐騙!因為借款人在事前作出了虛假承諾和空頭保證,且事後無法履行還款義務,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卻是客觀存在的!在務實操作中,所有的“老賴”都把黃世仁演得比竇娥還冤,其最終目的就是賴賬!而賴賬的原因:一是,有錢不想還,此情形應當以侵害財產罪論處,且在法律上並不存在漏洞,有法可依;二是,想還沒錢還。但是“老賴”不能還錢,這並不在受害人借出款時,進行風險評估、作出財產處分意識與財產處分行為的評估和決定的範圍,否則便不會借出款。這與受害人基於錯誤認識,從而作出財產處分決定,並沒有因果關係。所以,受害人的借出款行為只能是基於“老賴”在借款時作出的借款承諾和還款保證的虛假表示。而事後造成受害人資金損失,且無法返還的客觀事實,又印證了“老賴”事前作出的虛假還款保證,形成了在事實上的欺騙行為。綜上所述,“老賴”其行為本質,符合侵害財產罪,或者詐騙罪的刑事犯罪構成要件,應當按照刑事犯罪的該當程式依法判處!

  • 17 # 木公先生蝦說

    即將實施的個人破產法就是解決方案。

    認知偏差

    實際支配使用權和法律歸屬權是二個概念。例如借貸人使用別人名下的別墅/豪車,債權人認為你有錢不還,就是老賴。但法律層面只能就房屋/車輛的物權歸屬來甄別。

    實際上法律很也難對別墅豪車做出簡單而準確的定義,一線城市的老破小房子隨隨便便價值過百萬,農村200平帶院子的別墅卻值不了幾個錢。

    有人認為現在老賴橫行,呼籲入刑嚴懲。但不要忽略一點,法律作為規範社會行為的工具本身天然具有多面性,法律的社會意義是求得廣義公平。

    所謂法無禁止既可為,一味道德批判老賴只會加劇社會矛盾,真正的根源是法制建設滯後。

    懲戒偏差

    限制失信人使用社會公共服務,例如乘坐飛機高鐵這類提高出行效率的大眾交通工具,並不恰當。真正應該限制的是頭等艙/商務艙/軟臥舒適型服務。

    社會信用體系要一碗水端平

    個人和企業,民企和國企,集體和地方政府,在徵信面前要做到一致性,保持自身客觀獨立,否則只能成為權力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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