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要參加滿分教育或審驗教育? 在一個違法記分週期內達到12分及以上。 所謂的滿分教育,就是指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適用於在一個違法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 據交警部門介紹,一個違法記分的週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取日期開始計算。比如,領取的駕駛證是在2015年12月11日,那麼,到2016年12月10日24小時止為駕駛證的一個記分週期。 審驗教育跟滿分教育有所不同。審驗教育主要針對特殊車輛,如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以下簡稱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及校車駕駛人,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且尚未達到12分的,必須參加審驗教育後,才能透過年審。另外,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也需要透過審驗教育,並參加駕駛證年審。 教育時都學些什麼? 除了交通法規,還要學防禦性駕駛知識。 據瞭解,滿分和審驗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現場教育和網路教育,可結合實際開展體驗教育。 那麼,駕駛人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內容包括哪些呢?教育內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應急處置知識、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防禦性駕駛知識、駕駛心理健康知識等。 根據《規範》要求,駕駛人滿分教育時間為7日,每日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其中現場教育時間不得少於3日。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駕駛人,以及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駕駛人,現場教育時間不得少於5日。 駕駛人審驗教育時間不得少於3小時。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和校車駕駛人,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駕駛人,採用現場審驗教育形式。
什麼情況要參加滿分教育或審驗教育? 在一個違法記分週期內達到12分及以上。 所謂的滿分教育,就是指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適用於在一個違法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及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 據交警部門介紹,一個違法記分的週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取日期開始計算。比如,領取的駕駛證是在2015年12月11日,那麼,到2016年12月10日24小時止為駕駛證的一個記分週期。 審驗教育跟滿分教育有所不同。審驗教育主要針對特殊車輛,如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以下簡稱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及校車駕駛人,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且尚未達到12分的,必須參加審驗教育後,才能透過年審。另外,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也需要透過審驗教育,並參加駕駛證年審。 教育時都學些什麼? 除了交通法規,還要學防禦性駕駛知識。 據瞭解,滿分和審驗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現場教育和網路教育,可結合實際開展體驗教育。 那麼,駕駛人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內容包括哪些呢?教育內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應急處置知識、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防禦性駕駛知識、駕駛心理健康知識等。 根據《規範》要求,駕駛人滿分教育時間為7日,每日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其中現場教育時間不得少於3日。大中型客貨車、校車駕駛人,以及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駕駛人,現場教育時間不得少於5日。 駕駛人審驗教育時間不得少於3小時。對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和校車駕駛人,以及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駕駛證的駕駛人,採用現場審驗教育形式。